晶导微与客户子公司共有专利 被许可专利备案官宣“未见踪影”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易安/作者 出云 沐灵 映蔚/风控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0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国内10.8%的专利权人遭遇过专利侵权。从专利拥有量来看,调查显示,拥有100件以上有效专利的专利权人表示遭遇过专利侵权的比例最高,为28.9%。而对于技术快速迭代的半导体行业来说,持续研发系行业内企业在市场中保持竞争优势的法宝。如何防范技术风险系半导体行业企业需直面的问题之一。

事实上,身处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业的山东晶导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导微”),正面临着多项专利申请被宣告无效的风险。除此之外,晶导微存在1项与其同行兼客户的子公司共有授权专利,且晶导微每年支付专利使用权许可费的被许可专利,或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合同备案,令人唏嘘。

需要指出的是,晶导微作为其中的专利权人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另一专利权人被晶导微的客户收购。

据2021年11月18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2021年11月18日,晶导微拥有的一项名为“AC-DC芯片与高压续流二极管集成芯片及电源模组”的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号为ZL201821765565.9,专利申请日为2018年10月30日,专利权人为晶导微及上海芯飞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飞半导体”)。

据招股书,专利号为ZL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原系晶导微与深圳芯飞凌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飞凌”)共有。芯飞凌原股东、团队被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收购,并与晶丰明源合资成立芯飞半导体,芯飞凌于2021年10月8日核准注销。芯飞凌对该实用新型专利的共有权由芯飞半导体承继。

而目前,芯飞半导体的控股股东晶丰明源,是晶导微的行业内可比公司兼客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4日,成立于2020年5月12日的芯飞半导体,经营范围为半导体芯片的设计、研发、销售等。2020年7月13日,晶丰明源成为芯飞半导体的控股股东,持股51%。2022年1月4日,芯飞半导体发生投资人(股权)变更,变更后,晶丰明源对芯飞半导体持股100%。

据招股书,晶导微属于半导体分立器件行业,晶丰明源是晶导微行业内可比公司之一。

据招股书,晶丰明源是晶导微系统级封装业务的主要客户之一。2021年1-6月,晶丰明源成为晶导微的第一大客户,晶导微对晶丰明源的销售模式为直销,销售金额为6,298.75万元,占晶导微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03%。

据晶导微签署日为2021年8月1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8月版招股书”),2019-2020年,晶丰明源为晶导微贡献的收入分别为22.63万元、1,302.47万元,占晶导微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04%、1.61%。

可见,2019-2020年及2021年1-6月,晶丰明源累计为晶导微贡献收入7,623.85万元。

事实上,在申请专利号为ZL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当日,晶导微也申请了一项发明专利,该专利截至目前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据招股书,晶导微作为许可方,允许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电子”)使用申请号为2018112732776的专利,该专利截至目前仍处于实质审查阶段。

具体来看,根据晶导微与必易微电子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晶导微无偿将正在申请授权中的为名为“一种AC-DC芯片与高压续流二极管集成芯片结构及电源模组”(申请号:2018112732776)的发明技术,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必易微电子使用。该技术系必易微电子采购晶导微封装服务时,封装服务本身涉及的发明技术。双方基于终端客户的要求,为避免潜在的专利纠纷,签署许可合同。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4日,专利号为2018112732776的发明专利“一种AC-DC芯片与高压续流二极管集成芯片结构及电源模组”,申请日为2018年10月30日,申请人为晶导微、芯飞凌,发明人为孔凡伟、胡小波、段花山,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

另外,申请号为2018112732776的发明专利的被许可方必易微电子,是晶导微的客户之一。

据招股书,2021年1-6月,必易微电子为晶导微的第五大客户,晶导微对必易微电子的销售模式为直销,销售金额为3,605.31万元,占晶导微营业收入的比重为4.59%。

据8月版招股书,2019-2020年,必易微电子为晶导微分别贡献收入685.99万元、3,783.67万元,分别占晶导微当期营业收入的1.25%、4.67%。

即2019-2020年及2021年1-6月,必易微电子累计为晶导微贡献收入8,074.9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或为同一项发明技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AC-DC芯片与高压续流二极管集成芯片及电源模组”,与申请号为2018112732776的发明专利“一种AC-DC芯片与高压续流二极管集成芯片结构及电源模组”,除申请人存出入外,申请日期、发明人均一致,且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摘要附图内容亦一致。

其中,专利号为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为晶导微、芯飞半导体;申请号为2018112732776的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为晶导微、芯飞凌。

而基于芯飞凌原股东、团队被晶丰明源收购,并与晶丰明源合资成立芯飞半导体的前提,截至目前,专利号为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与申请号为2018112732776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或相同。

据《专利法》第九条,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这或意味着,未来在获取专利授权上,晶导微需要在上述实用新型、发明专利中“二选一”。

问题远尚未结束。晶导微每年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获许可的专利,其许可合同备案现疑云。

据招股书,2017年9月20日,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微电”)与山东晶导微电子有限公司(晶导微前身,以下统称“晶导微”),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2018年12月25日,明德微电与晶导微签署《关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补充协议》。

上述合同约定,明德微电将其拥有的专利号为ZL200710071019.5的《微型表面贴装单相全波桥式整流器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权,许可晶导微使用,许可期限10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止。晶导微使用该专利的费用支付方式为: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的使用费一次性确定为5万元;自2017年10月1日至许可期限届满日止的许可费按每一件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的1%确定,且每年不低于5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信息,2014年12月8日,明德微电名称由“绍兴旭昌科技企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明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且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6月5日公布的《专利许可备案和质押登记咨询业务基础知识》显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对外公示的行为。

其中的要点包括,“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其委托的部门”是专利局代办处;合同的生效日不一定是合同的签订日,以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生效日为准;对外公示的手段为“专利公告”,同时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07100710195的发明专利“微型表面贴装单相全波桥式整流器及其制造方法”,申请日为2007年8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6月29日,申请人为明德微电,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2年1月14日,申请号为2007100710195的发明专利“微型表面贴装单相全波桥式整流器及其制造方法”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生效、变更及注销的记录共计三次,备案日期分别为2011年9月16日、2018年3月30日、2020年10月14日,公告日期分别为2011年11月16日、2018年4月24日、2020年10月30日。

其中,2011年、2018年及2020年,明德微电分别将该专利受让给浙江创事达微电子有限公司、河南台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友半导体有限公司。

即关于明德微电将持有的发明专利权(ZL200710071019.5)许可晶导微使用的情形,是没有以“专利公告”的形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公示,还是未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该“打上问号”。

从上述情形可见,晶导微一项专利号为ZL201821765565.9的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权人之一的控股股东晶丰明源,系其同行可比公司兼客户。且其自身通过支付许可费获得专利号为2007100710195的发明专利的使用权,此事项是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许可合同备案不得而知。而此情形是否会为晶导微埋下“隐患”?影响又几何?尚未可知。

在资本市场的博弈下,晶导微能否经受得住考验?待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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