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科技:产量数据信披陷“罗生门” 安全生产问题频出内控或存缺失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含章/作者 廉贞 汀鹭/风控

1989年,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科技”)创始人周雪龙开始从事化工产品贸易业务,1994年周雪龙设立海宁鼎龙化工厂(以下简称“鼎龙化工”),2000年,鼎龙化工与L'OREAL SA.、Wella Company建立联系。2007年,鼎龙科技成立后逐步承接鼎龙化工相关业务,逐渐发展成为全球主要的染发剂原料生产商之一。

上市背后,鼎龙科技对其超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所载产量生产的情况、被列为重点排污企业等信息或隐而未宣。另外,招股书披露的特种材料单体的年产量与环评文件存“出入”,信息披露质量或遭拷问。

不仅如此,曾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的鼎龙科技,多年后被抽查时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全覆盖、设备管理意识淡薄、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此外,鼎龙科技多次因危险化学品申报错误而被相关部门处罚。种种问题之下,鼎龙科技的内控或存缺失。

 

一、产量或曾超证载产能半数,被列为重点排污单位“隐而不宣”

莫看江面平如镜,要看水底万丈深。鼎龙科技招股书中披露的危险化学品超证载的情况,上演信披迷局。

 

1.1 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前,部分产品产量超证载产能过半或“隐而未披”

据鼎龙科技签署日为2023年7月26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7月26日,鼎龙科技拥有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21]-A-1970,有效期至2024年5月9日。鼎龙科技子公司均无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2022年,鼎龙科技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包括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2,6-二氨基甲苯、2,4-二氨基甲苯、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苯嘧啶,证载产量分别为120吨、120吨、20吨、25吨、60吨。

2020-2022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实际产量分别为124.48吨、106.7吨、117.11吨,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的实际产量分别为102.68吨、107.49、144.71吨。

据鼎龙科技签署日为2023年7月5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鼎龙科技超证载产能生产的产品为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

2020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超证载产能4.48吨。2022年,鼎龙科技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超证载产能24.71吨

2020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总体收入为6,543.2万元,超证载产能的收入为266.04万元,占该产品总体收入的比例为0.42%。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超产能收入为当年度均价与超过证载产能的产量的积。

实际上,2021年,鼎龙科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在更换记录,而变更前,上述产品的证载产能低于招股书所示数据。

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9月8日发布的厅公告2021年第15号文件,鼎龙科技证书编号为(ZJ)WH安许证字[2021]-A-1970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有效期为2021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9日

该证书申报品种一栏列示鼎龙科技可年产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120吨、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120吨。变更前,鼎龙科技可年产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100吨、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50吨。

可以看出,官宣所示鼎龙科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取得日期为2021年4月20日,于次月10日生效。也就是说,2021年5月10日之前,鼎龙科技的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的证载产能分别为100吨、50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按照换证前的证载产能,2020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的产量,或分别比证载产能多了24.48吨、52.68吨

此外,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披露的中鼎龙科技计算超载产能收入的方法测算,2020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均价为59.38万元/吨。同期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的超载产能收入未披露。

由此测算可知,2020年,鼎龙科技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实际超载产能收入为1,453.72万元,占其当年该产品总体收入的比例为22.22%。以超载比例看,2020年,鼎龙科技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超证载产能,占其该产品当年产量的比例或为51.31%。

另外,鼎龙科技产品中或存在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1.2 未获许可却年产2,4-二氨基甲苯20吨,自称未生产该产品涉嫌虚假陈述

据招股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从事险化学品贸易活动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0-2022年,鼎龙科技通过贸易活动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包括“2,4-二氨基甲苯”,贸易主体涉及鼎龙科技、杭州鼎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实业”),而鼎龙科技、鼎泰实业的许可范围均未涵盖“2,4-二氨基甲苯”。

此外,招股书中,鼎龙科技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产品产量及实际产量数据显示,2020-2022年,鼎龙科技均未生产“2,4-二氨基甲苯”。

事实或并非如此。

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4月2日发布的“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钱唐工出[2021]21号年产123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1,320吨项目环评”),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鼎龙科技现有项目的产品包括“2,4-二氨基甲苯”,设计产量为20吨,实际产量为20吨。

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25日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2,4-二氨基甲苯”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

即是说,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鼎龙科技或未经许可生产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2,4-二氨基甲苯”。招股书披露2020-2022年鼎龙科技未生产“2,4-二氨基甲苯”,涉嫌虚假陈述。

问题并未结束,鼎龙科技系重点排污单位,而其亦未对此进行披露。

 

1.3 2022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招股书对此未予以披露

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于2022年5月10日的《2022年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2年,鼎龙科技被列入浙江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类别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

此外,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5月5日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2022年,鼎龙科技被列入浙江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单位类别为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监管。

而招股书显示,鼎龙科技未披露其被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据2023年8月4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上市公司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且可能对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情况及对公司经营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相关重大事件包括公司或者其主要子公司被国家环保部门列入重点排污单位。

另外,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在环保部门公布名单后及时披露公司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公司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公司为减少污染物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今后的工作安排。

简而言之,报告期内即2020-2022年,鼎龙科技生产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存在超过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产能的情形。实际上,按其证书更换前的证载产能计算,其2020年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的超证载产能收入占比或为22.22%,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超证载产能占比或为53.25%。

不仅如此,“2,4-二氨基甲苯”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招股书显示鼎龙科技许可范围无“2,4-二氨基甲苯”产品,且未生产该产品。而环评文件显示,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鼎龙科技存在20吨“2,4-二氨基甲苯”的产量,前后说法存在矛盾。另外,2022年,鼎龙科技被列入浙江省重点排污企业,鼎龙科技对此亦未作披露。种种情形之下,鼎龙科技信息披露质量几何?其环保内控制度是否成“摆设”?

 

二、产品产量数据与环评对垒,信息披露陷“罗生门”

在企业合规生产中,企业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和用量、产品种类和产量、主要生产设备名称、规模及数量应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相一致。

然而,鼎龙科技招股书披露的产品的产量,与其环评文件披露数据存在“出入”。

 

2.1 染发剂原料产量及收入占比超六成,特种材料产量及收入占比不足一成

据招股书,鼎龙科技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均为化工产品中间体,按下游应用领域可分为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等,主要用于生产染发剂、植保产品、特种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等。

2020-2022年,鼎龙科技染发剂原料的收入分别为4.35亿元、4.79亿元、5.85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9%、69.2%、70.76%。同期,鼎龙科技的植保材料的收入分别为1.13亿元、1亿元、1.07亿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67%、14.46%、13%。

2020-2022年,鼎龙科技的特种工程材料单体收入分别为5,029.85万元、6,647.52万元、8,255.13万元,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7%、9.61%、9.99%。

此外,2020-2022年,鼎龙科技染发剂原料的产量分别为729.58吨、687.34吨、998.88吨,植保材料的产量分别为274.1吨、307.58吨、703.74吨,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的产量分别为132.94吨、55.57吨、122.06吨。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20-2022年,鼎龙科技染发剂原料、植保材料、特种工程材料单体的合计产量分别为1,136.62吨、1,050.49吨、1,824.68吨。

同期,鼎龙科技染发剂原料产量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64.19%、65.43%、54.74%,植保材料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4.12%、29.28%、38.57%,特种工程材料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11.7%、5.29%、6.69%。

值得一提的是,鼎龙科技招股书中各产品的产量与其环评文件中的产量存在“出入”。

 

2.2 环评披露的特种材料年产量,或比招股书中多出超170吨

据1,320吨项目环评,鼎龙科技现有技改项目于2019年4月20日开工建设,2021年2月1日开始调试,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厂内实际生产“4,4,-二(3-氨基苯氧基)联苯”、“4,6-二氨基间苯二酚盐酸盐”、“2-(对氨基苯基)苯并噁唑-5-胺”、“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的产量分别为96吨、186吨、15吨、56吨,合计为353吨,设计产能分别为100吨/年、200吨/年、20吨/年、70吨/年。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4,4’‑双(3‑氨基苯氧基)联苯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22109411013,申请日期为2022年8月8日。该专利提供一种4,4’‑双(3‑氨基苯氧基)联苯的制备方法,“4,4’‑双(3‑氨基苯氧基)联苯”是合成聚酰亚胺的单体,其合成的聚酰亚胺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能。

一项名为“4,6-二苯基偶氮间苯二酚以及4,6-二氨基间苯二酚的制备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07433432,申请日期为2020年7月29日,申请人为鼎龙科技。

该发明涉及一种化学中间体的制备方法,尤其是涉及一种4,6‑二苯基偶氮间苯二酚以及4,6‑二氨基间苯二酚的制备方法。“4,6‑二苯基偶氮间苯二酚”一般用于合成“4,6‑二氨基间苯二酚盐酸盐”,其聚合体PBO是一种当前最具发展潜力的高强度纤维,广泛应用于军事、航空航天和其他特殊工业领域。

据公开信息,鼎龙科技拥有一项名为“2-(对氨基苯基)苯并噁唑-5-胺”的科技成果,该成果的创新点为采用新的合成方法获得含有苯并恶唑单元的二胺单体2-(对氨基苯基)苯并恶唑-5-胺。

成果简介指出聚酰亚胺是分子主链中含有酰亚胺环结构的一类聚合物,其优良的耐热性能、介电性能、耐低温性能、力学性能、耐辐射性能,使得它可在航空航天、电气绝缘、原子能工业、国防建设、环境产业、防护产业、医疗卫生等条件非常严酷的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的制备方法”的专利申请,申请号为200810121142.8,申请日期为2008年9月28日,申请人为鼎龙化工。

该专利申请涉及一种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的制备方法。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聚合体作为新一代电子绝缘膜材料,通过BIA改性后的聚酰亚胺,以其耐高温、耐化学性、粘接强度高、绕曲性能好、成本低、污染少、绿色环保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可以看出,鼎龙科技生产的“4,4,-二(3-氨基苯氧基)联苯”、“4,6-二氨基间苯二酚盐酸盐”、“2-(对氨基苯基)苯并噁唑-5-胺”、“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均为特种工程材料单体。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招股书披露鼎龙科技2021-2022年的特种工程材料的产量合计为177.64吨。而1,320吨项目环评中,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鼎龙科技的特种工程材料“4,4,-二(3-氨基苯氧基)联苯”、“4,6-二氨基间苯二酚盐酸盐”、“2-(对氨基苯基)苯并噁唑-5-胺”、“2-(对氨基苯基)苯并咪唑-5-胺”的合计产量,比招股书多了175.37吨。至此,关于鼎龙科技的产量数据,信息披露现疑云。

 

三、曾无资质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问题频出内控或存缺失

对于生产运营中涉及到较多化学原料的拟上市企业,其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安全相关的规定,是否建立起配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安全保障措施,历史上是否发生过安全事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均是监管层的关注重点。

回溯历史,2016年,鼎龙科技曾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至2019年,专家抽查时发现,鼎龙科技在安全生产方面仍存在诸多隐患。

 

3.1 曾自称经营许可期外销售危险化学品,官网另有危化品或未在许可范围内

据招股书,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贸易活动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鼎龙科技报告期内通过贸易活动对外销售的危险化学品包括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对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间氨基苯酚、邻氨基苯酚、间苯二胺、间苯二酚、一水过硼酸钠、对苯二胺硫酸盐、对苯二胺盐酸盐、2,5-二氨基甲苯、1,3,5-三甲基苯、苯胺、5-氯-2-甲基苯胺、二苯胺、N,N-二乙基苯胺、N-乙基苯胺、N-甲基苯胺、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间甲苯胺/3-甲基苯胺、三氟乙酸、2-氯丙酸甲酯、4-氯间甲酚、2,4-二氨基甲苯。

其中,2,5-二氨基甲苯硫酸盐、对氨基苯酚、对苯二胺、邻氨基苯酚、间苯二胺、间苯二酚、一水过硼酸钠、对苯二胺硫酸盐、对苯二胺盐酸盐、2,5-二氨基甲苯、二苯胺、N,N-二乙基苯胺、N-乙基苯胺、N-甲基苯胺、邻甲苯胺/2-甲基苯胺、间甲苯胺/3-甲基苯胺、三氟乙酸、2-氯丙酸甲酯、4-氯间甲酚、2,4-二氨基甲苯等19类产品,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期间未覆盖报告期。

对此,鼎龙科技表示,报告期内,为满足客户提出的偶发性配套采购需求,鼎龙科技、鼎泰实业未能及时申请扩大许可范围,故存在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情况,且该等危险化学品未涵盖在鼎龙科技或鼎泰实业的经营许可范围报告期内,鼎龙科技存在无资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情况。

实际上,鼎龙科技官网或销售其他危险化学品。

据鼎龙科技官网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26日,鼎龙科技经营的产品包括2,6-二氨基甲苯、2-氨基-4-硝基苯酚、对氨基二苯胺、2,3-二氯苯酚、3,5-二甲基苯甲酰氯

据现行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调整版)》,2,6-二氨基甲苯、2-氨基-4-硝基苯酚、对氨基二苯胺、2,3-二氯苯酚、3,5-二甲基苯甲酰氯均为危险化学品。

据招股书,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鼎泰实业均拥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浙杭(钱塘)安经字[2022]07990054、浙杭(钱塘)安经字[2023]07990053,证书有效期截至时间分别为2025年9月8日、2026年5月8日。

据信用中国公开信息,鼎龙科技编号为浙杭(钱塘)安经字[2022]07990054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范围包括不带储存经营2,5-二甲基苯胺、4-氨基苯酚、2-氨基苯酚、4-甲氧基苯胺、硫酸-2,5-二氨基甲苯、3-氨基苯酚、2,5-二氨基甲苯、1,3-苯二酚、盐酸对苯二胺、1,4-苯二胺、1,3-苯二胺、2,5-二氯苯胺、硫酸对苯二胺、过硼酸钠、5-氯-2-甲基苯胺、5-硝基-2-氨基苯酚、三氯乙腈。

另外,鼎泰实业编号为浙杭(钱塘)安经字[2023]07990053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许可范围包括不带储存经营1,3-二氯苯、2-氯乙酰-N-乙酰苯胺、三氟乙酸、3-氯甲苯、1,3,5-三氯代苯、2-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胺、4-硝基苯胺、1,2-苯二胺、3-甲基苯胺、5-硝基-2-氨基苯酚、3,5-二甲苯酚、邻苯二甲酰亚胺、3-氨基苯酚、4-硝基-2-氨基苯酚、2-氯丙酸甲酯、2-氯苯胺、1,4-苯二胺、2,4-二氨基甲苯、2-甲酚、二苯胺、2-氨基苯酚、4-甲氧基苯胺、哌嗪、苯胺、4-氯间甲酚、1,4-苯二酚、N,N-二乙基苯胺、2-甲基苯胺、1,3-苯二酚、4-氯苯胺、2,6-二氯甲苯、5-氯-2-甲基苯胺、二(苯磺酰肼)醚、4-甲苯硫酚、三氯乙腈、2,5-二甲基苯胺、4-氨基苯酚、硫酸-2,5-二氨基甲苯、1,3,5-三甲基苯、三聚乙醛、亚氨基二亚苯、三氟乙酸乙酯、N-甲基苯胺、1,3-苯二胺、N-乙基苯胺、氯甲基乙醚、1,2-苯二酚、正庚烷。

可以看出,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26日,鼎龙科技官网列示的上述5款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未在鼎龙科技招股书披露的许可证的经营许可范围。鼎龙科技是否涉嫌无资质经营危险化学品?

值得注意的是,鼎龙科技存在因员工专业知识不精被处罚情形。

 

3.2 2021-2022年,危险化学品出口报关曾因业务知识不精而申报错误

据招股书,2021年4月,鼎龙科技因部分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即申请报关出口,被洋山海关处罚款3.71万元。2021年10月,鼎龙科技因2项产品未进行新化学物质登记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52万元。2022年2月,鼎龙科技先后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楼梯间内堆放杂物存在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分别被处罚0.5万元。

此外,2021年4月,鼎龙科技子公司鼎泰实业部分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即申请报关出口,被洋山海关处罚1.9万元。2023年2月,鼎泰实业因货物属性申报错误未按规定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手续被浦江海关处罚0.08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前述处罚或因其工作人员专业知识不精导致。

据沪洋山关检违字[2021]00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鼎龙科技于2021年3月28日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对苯二胺,经洋山海关查验,该批货物危险化学品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鼎龙科技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鼎龙科技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鼎龙科技被洋山海关处罚3.71万元。

据沪洋山关检违字〔2021〕0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鼎泰实业于2021年3月19日申报出口一批货物,品名为对苯二胺,出口需要实施法定检验,但该鼎泰实业不能提供该批货物在出口报关前在产地海关报检的申报资料和检验证明。经查,该批货物在发货时,鼎泰实业对危险货物与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精,对上述货物未进行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就直接报关出口。鼎泰实业被洋山海关处罚1.9万元。

据浦江海关检罚字[2023]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鼎泰实业于2022年12月22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间苯二胺,货物属性申报为非危险化学品,货物属性申报错误,实际货物属性应为危险化学品。故鼎泰实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不实,对法定商品不予报检。鼎泰实业被上海海关罚款760元。

可以看出,鼎龙科技及其子公司多次因危险化学品属性申报错误被处以罚款。

问题尚未结束。

 

3.3 2019年,鼎龙科技被抽查出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全覆盖属重大隐患

据招股书,鼎龙科技的主要生产经营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据应急管理部主管的安全生产网2019年6月11发布的公开信息,钱塘江畔的浙江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是国务院安委办第五批专家指导服务的危化品重点县之一。2019年,专家对该区的4家化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

专家组在查阅鼎龙科技资料时发现,鼎龙科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全覆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安全职责缺失。不仅如此,职能部门也仅有经理的安全职责,没有其他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各生产车间主任、工段长、操作工等的安全职责则完全一样。没有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属于重大隐患

此外,鼎龙科技亦存在润滑管理问题。鼎龙科技润滑记录显示,2019年1月9日,其对36件设备进行了润滑作业,有悖生产实际。小油壶缺少滤网,墙上过滤流程中逐级过滤滤网的目数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属于低级错误。

不仅如此,鼎龙科技还存在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鼎龙科技的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受限空间原有介质栏为空白。

可以看出,2019年,鼎龙科技被抽查时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全覆盖、设备管理意识淡薄、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而早在2016年,鼎龙科技已发生过一起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

 

3.4 2016年,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而发生危险化学品燃爆事故

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浙江鼎龙科技有限公司‘3·9’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3月9日,鼎龙科技六车间四楼发生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4.2万元。

该报告提到,鼎龙科技“年产2160吨聚酰亚胺类系列聚合物单体及材料项目”共分为三期,其中一期工程于2012年5月10日投产,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期工程项目由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设计,于2011年3月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事故发生在鼎龙科技二期项目工程六车间的250吨/年5-氯-2-甲基(2,5-二甲基;2,5-二氯)对苯二胺工序。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鼎龙科技六车间还原岗位操作人员在进行水合肼备料操作过程中,误将双氧水也抽入水合肼备料釜R6124,强氧化剂双氧水和强还原剂水合肼在备料釜R6124内发生剧烈反应,导致爆炸,进而引燃现场易燃物质和塑料设备管道。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系鼎龙科技擅自变更生产辅助设施、缺少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鼎龙科技“3.9”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鼎龙科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体系建设不完善,建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早在2016年经历过安全生产事故后的鼎龙科技,直至2019年,其被抽查时仍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全覆盖、设备管理意识淡薄、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等问题。2021-2022年期间,鼎龙科技多次因危险化学品申报错误而被相关部门处罚,并被指出业务知识不精。

另外,截至查询日2023年9月26日,鼎龙科技官网列示其经营的多款危险化学品,或未在其招股书披露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覆盖范围。至此,鼎龙科技的内控是否有效实施?其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尚待解答。

纸上得来终觉浅。鼎龙科技此番上市背后潜藏的“问题”,有待监管层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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