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超1.6万家门店销售费用逐年攀升 内控或存“隐忧”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望山DL/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截至2025年6月末,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门店数量达16,833家,其中直营门店10,370家,加盟门店6,463家。值得注意的是,2021-2024年,大参林的销售费用逐年攀升,由2021年的42.66亿元攀升到2024年的61.93亿元,且到了2025年前三季度达到43.72亿元。

而回溯历史,大参林旗下门店曾因违规使用医保支付被处罚,其中一家门店曾被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而大参林面临的内控隐忧或不止于此,其自有品牌产品的厂商,曾多次因生产产品不符相关标准被“点名”。值得注意的是,大参林实控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背后,一家由实控人之一柯*龙控制的企业,及一家由该实控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或现同业疑云。

“故事”围绕柯*龙说起,其于2023年涉及单位行贿,相关问题涉及子公司历史的批发业务。而同年,大参林原批发业务大客户高州市**医院原院长因收受回扣被调查。上下游背后,2024-2025年大参林供应商中标该医院项目,同时大参林称,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而茂名大参林高州八峰分店DTP药房位于该医院正门旁边。

此外,在前次定增中,大参林被要求说明其与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该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对此大参林予以否认。其中,募投项目运营中心曾因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而追加投入募资额1.5亿元,且落成后即对外招租。而该项目落成的数月前,大参林子公司“豪掷”超11亿元买地,并拟建设逾30层的创新总部大楼,截至2025年6月末该项目资金投入进度为42%。

 

一、实控人之一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背后,其控制企业及亲属控制企业或现同业疑云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同业竞争不仅影响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还涉及公司治理、法律合规和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大参林与实控人之一控制的一家企业,网店销售或现同类产品。且大参林否认与实控人亲属控制的一家企业存同业竞争,称该关联方客户面向医药企业而非消费者,但该关联方经营的网店在售红参产品。

1.1 实控人之一控制的湖南宝庆业务或存重叠,且大参林计划建设药材产业园

据大参林2024年报及出具日为2023年2月25日的公告,大参林主要从事中西成药、参茸滋补药材及中药饮片、保健品、医疗器械等连锁零售业务。大参林全资子公司广东紫云轩中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紫云轩”)主要业务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

2024年内,大参林与控股股东在人员、机构、财务、业务、资产方面相互独立,无同业竞争的情况。同年,大参林实现营业收入264.9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01%。

据2025年半年报,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中,包括实控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据经营主体为大参林的天猫店铺“东紫云轩旗舰店”,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在售的商品包括“东紫云轩中药百合100g”,厂商为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成分原料系百合。

值得关注的是,大参林实控人柯*龙控制的企业或业务存重叠。

据大参林2024年半年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关联方湖南省宝庆农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宝庆”)系大参林控股自然人之一柯*龙控制的企业。

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湖南宝庆自2021年12月7日成立起,柯*龙及其妻子王春婵通过控制的大参林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健科”),间接控股湖南宝庆51%的股份。

2022年,大参林向湖南宝庆购买商品,关联交易金额为10.38万元。

据湖南宝庆官网,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湖南宝庆是一家集龙牙百合种植、中药材收购、研发、加工和销售于一体,拥有自主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湖南宝庆占地面积62亩,有生产厂房、仓库、冷库及生活用房等合计面积26,000多平方米。

2018年,湖南宝庆总资产1.67亿元,固定资产1.0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

据经营主体为湘潭林弘电子商务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弘电子”)的淘宝店铺“林弘堂旗舰店”,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在售商品包括“湖南特产龙牙百合干片原色无硫食用百合干货莲子银耳百合搭档”。该商品的品名为龙牙百合干,配料表为龙牙百合,生产企业为湖南宝庆

据邵阳市商务局旗下平台于2021年4月4日发布的内容,2021年4月3日,在隆回县2021年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座谈会暨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彼时大参林副总裁柯*龙与彼时隆回县领导签订了投资10亿元建设湖南道地药材标准化生态产业园。

据隆回县融媒体中心旗下平台于2025年6月30日发布的内容,为了进一步提升龙牙百合的市场竞争力,隆回县联合大参林药业集团、中集集团聚力打造集仓储、加工、销售、物流为一体的隆回道地药材产业园,开发共享云仓储平台,建成以龙牙百合为主的专业交易集散中心。

不难看出,大参林网店销售的产品包括百合中药片,而实控人之一柯*龙控制的湖南宝庆,生产及销售的产品包括百合干,两者或存重叠。

问题尚未结束。

1.2 与实控人亲属控制的华韩药业存关联采购及销售,其中2023年起关联采购额合计超2亿元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4年4月29日、2025年5月12日的公告,2023-2024年及2025年年初至4月26日,大参林对关联供应商广东华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药业”)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991.52万元、9,745.3万元、2,023.73万元。

同期,大参林对华韩药业的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803.46万元、724.81万元、0元,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销售原料及提供服务。

经测算,2023-2024年及2025年年初至4月26日,大参林对华韩药业的采购额合计为20,760.55万元。

据大参林公告,华韩药业为大参林控股股东柯云峰的配偶、一致行动人之一的梁小玲的直系亲属梁福明所控制的企业,同时是大参林董事李杰对外投资的企业

2022-2024年,华韩药业营业收入分别为1.15亿元、1.3亿元、1.6亿元;

同期,华韩药业净利润分别为1,377万元、684.23万元、825万元。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0年7月27日的公告,大参林称其与华韩药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2019年及2020年1-3月间,大参林采购并销售华韩药业红参产品的毛利率,均高于同期大参林销售参茸滋补药材整体毛利率。

在此情形下,华韩医药子公司的业务或值得关注。

1.3 否认同业竞争称华韩药业目标用户并非终端消费者,而华韩药业经营的网店在售红参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18年12月5日的公告,彼时华韩药业持有广东华韩庄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韩庄医药”,现更名为广东华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份,梁福明持有华韩庄医药9%的股份,华韩庄医药主要从事中药材及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彼时大参林已与华韩药业之间有较大金额的关联交易。

监管层要求大参林补充披露华韩药业、华韩庄医药与大参林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是否符合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是否存在损害大参林利益的行为。

对此,大参林表示,华韩药业、华韩庄医药与大参林子公司在产品的品牌定位、目标用户、销售客户方面存在差异。华韩药业、华韩庄医药不符合同业竞争的认定标准。

其中,华韩药业、华韩庄医药主要从事红参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大参林主要从事医药零售业务,双方属于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其中,华韩药业、华韩庄医药以人参产品为主营业务,二者面向海王星辰、广东省东莞国药集团药材有限公司、国大药房、大参林等多家企业销售,目标用户是医药企业,而非终端消费者

而大参林子公司广东紫云轩、广州紫云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紫云轩”)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也开展红参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上述两家子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大参林下属的连锁门店,向终端消费者销售

此外,大参林还披露了其子公司与华韩药业红参产品样式的对比图示。大参林子公司红参产品系袋装,华韩药业红参产品系盒装。

然而,华韩药业销售的产品或“面向”终端消费者。

据认证主体为华韩药业的淘宝店铺“华韩骏龙”,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该店铺在售的“高丽红参”系列产品按照销量排序,依次为“华韩骏龙红参片100克高丽参人参片六年根红参液女性男性滋补养生”、“韩参王高丽红参切粒60克高丽参人参红参液红参正品官方旗舰店”等。

其中,在售的“华韩骏龙红参片100克高丽参人参片六年根红参液女性男性滋补养生”,已售1,000+件,“回头客”达149人。

也就是说,大参林称与华韩药业面对的客户群体不同,华韩药业目标用户是医药企业,而非终端消费者,大参林子公司的产品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因而两者不存在同业竞争。而蹊跷的是,华韩药业经营的网店在售红参产品,或直接向终端销售费者销售。此外,湖南宝庆系大参林实控人之一柯*龙控制的企业,大参林网店与湖南宝庆网店销售的产品或存重叠。基于上述情形,关于实控人柯*龙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现同业疑云。

 

二、自有品牌厂商多次因产品抽检不符标准被“点名”,旗下门店曾因违规使用医保结算被处罚

对于大参林而言,其表示自有品牌也是重要盈利来源,并称其他企业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将影响品牌形象。而回溯历史,大参林“福尔”品牌产品的厂商,多次因产品抽检不符标准被“点名”。此外,大参林旗下门店还曾出现违规使用医保结算的情形。

2.1 自有品牌系重要盈利来源,称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将影响品牌形象

据2025年半年报,在生产制造业务上,大参林核心品牌包括“东紫云轩”、“可可康”、“诺贝华乐”、“福尔”等。大参林通过直营业务、加盟业务以及分销业务实现对自产的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

需指出的是,大参林存在将商标许可其他企业使用的情况。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3年12月8日的公告,“东紫云轩”系列等自有品牌产品也是大参林重要的盈利来源。此外,大参林存在许可其他企业使用公司的部分商标的情况。大参林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能完全排除采购、生产的商品、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且未被公司发现的可能性。

若大参林所销售商品或其他单位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有可能影响大参林的品牌形象并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研究发现,其他单位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产品屡次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罚。

2.2 核心品牌“福尔”产品的生产企业,多次因抽检不符标准被“点名”

据大参林《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福尔”是大参林旗下专业营养保健品牌,致力于多种维生素、矿物质及其他功能性膳食营养补充剂的研发与生产,旗下产品已覆盖福尔氨糖、福尔益生菌、福尔蛋白粉、福尔叶黄素、福尔维生素C等主流品种44个,已建立起相对成熟和完善的产品体系。

据京东平台,大参林全资子公司广东大参林柏康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柏康”)经营的“福尔保健品旗舰店”,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其在售产品“福尔麦鑫利维生素C泡腾片(甜橙味)4g*20片1瓶”,品牌系“福尔”,保健品备案人系武汉麦鑫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鑫利药业”)。

不难看出,麦鑫利药业或系大参林旗下“福尔”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

在此背景下,麦鑫利药业生产的维生素泡腾片产品曾存在不合格情形。

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7月3日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在抽检中,麦鑫利药业生产销售的潍至康维生素C加维生素E泡腾片,维生素C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

另外,据京东平台,大参林柏康”经营的“福尔保健品旗舰店”,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该店铺在售的“福尔钙铁锌蛋白粉固体饮料450g/罐”,生产厂商为湖北康恩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萃药业”)。

需要说明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5日,麦鑫利药业是康恩萃药业的全资子公司。

而康恩萃药业曾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监管“点名”。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3月27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好特卖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黄金搭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康恩萃药业生产的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其中维生素A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发布的《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2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分别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和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对康恩萃药业销售的“黄金搭档女士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和“复合维生素矿物质片(菠萝味)”进行了抽样检验,维生素A不符合GB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康恩萃药业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是生产和销售过程储运不当,温湿度控制不严,导致维生素A含量不达标。整改措施为建立规范存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存储环境;加强食品出入库检验;停止生产该产品。

可见,大参林的福尔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麦鑫利药业,生产其他品牌的维生素C曾被抽检出不符合标准。且麦鑫利药业母公司也是大参林福尔品牌产品的厂商,2024年两次生产的维生素A不符合相关标准。

问题尚未结束。

2.3 对直营店和加盟店统一管理,旗下门店曾因违规使用医保结算被处罚

据大参林2024年报,在门店运营方面,大参林开发了一系列移动化和智能化的运营工具,全面覆盖了数据分析、销售管理、库存管理、合规监管、日常店务、员工培训和门店拓展等关键业务领域,确保了门店运营的标准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数字化战略在支持全国门店合规经营、商品管控、人员管理、远程督导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确保了营运工作的规范有序,推动了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

据大参林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大参林加盟”于2023年4月10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在业内首创“直营式加盟”。大参林表示,企业对直营店和加盟店要严格落实同品牌、同形象、同管理、同赋能、同分享。

据“大参林加盟”于2025年6月27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对加盟商表示,加盟店和直营店管理统一。

可见,无论是直营还是加盟,大参林或系统一管理。

然而,大参林旗下门店曾出现违规使用医保结算的情形。

据鄂州市鄂城区政府办公室旗下微信公众平台于2024年11月20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湖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参林”)下辖的滨湖店、司徒路店、鄂东航母店、熊家巷店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行为。基于上述,湖北大参林被要求责令整改并罚款2.15万元。

据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局旗下微信公众平台于2025年6月23日发布的内容,南昌市青山湖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稽核人员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南昌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大参林”)橡胶厂店、南昌大参林肿瘤医院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两家门店均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用药的违规行为,分别涉及医保基金15,135.74元、7,789.2元。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6日,该内容被删除。

不仅如此,大参林门店还曾因违规情形被中止医保定点服务。

2.4 医保定点审批趋严,旗下门店曾因医保违规结算被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据国家医保局于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聚焦纳入定点、协议管理、退出等关键环节,严把入口关、规范过程管理、强化退出机制,从三个方面明确工作举措,其中明确了持续强化基金监管,推动行行、行刑、行纪衔接的要求。

而回溯历史,据江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于2024年9月11日发布的内容,江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发现,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台山都斛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允许参保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基本医疗保险所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外商品的违规情况。

基于此,江门台山市医疗保障局决定中止与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台山都斛分店等3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4年版)90日。中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由上可知,大参林称,“东紫云轩”、“可可康”、“诺贝华乐”、“福尔”等自有品牌系其重要盈利来源。且大参林表示,大参林所销售商品或其他单位使用大参林商标生产的相关商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将影响大参林的品牌形象并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而研发发现,大参林“福尔”品牌产品的生产企业麦鑫利药业、康恩萃药业分别在2020年及2024年因产品抽检不符要求,被“点名”。此外,2024年,大参林旗下门店,曾因医保违规结算被中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三、销售费用逐年攀升破60亿元,实控人行贿问题背后上下游关系引关注

2021-2024年,大参林的销售费用逐年攀升,分别为42.66亿元、51.6亿元、56.23亿元、61.93亿元,且到了2025年前三季度达到43.72亿元。

另一方面,大参林称其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其中一家位于在高州市**医院正门旁边。该医院曾系大参林的批发业务大客户,2024-2025年大参林供应商中标该医院项目。回溯历史,大参林位于茂名市的子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涉及单位行贿,同年该医院原院长王某某因收受回扣被审查。需要指出的是,行贿方李某某与大参林供应商子公司的股东“同名”。

3.1 称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茂名大参林高州八峰分店DTP药房位于高州市**医院正门旁边

据大参林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处方外流与医药分离”政策是指医院把处方单有条件对外开放,门诊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且大参林围绕三大方向发力,其一为构建处方承接体系。大参林通过对接区域处方流转平台、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拓展门慢门特等专业服务场景。

截至2025年6月末,大参林直营门店中,拥有DTP专业药房278家。

需要指出的是,大参林还在高州市**医院正门开店。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大参林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高州八峰分店(以下简称“茂名大参林高州八峰店”)成立于2020年4月15日,隶属于茂名大参林。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3日,其营业场所均为高州市西关路160号之6。

据茂名大参林旗下公众平台于2020年5月23日发布的内容,茂名大参林高州八峰分店(DTP药房)正式开业,位于高州市**医院正门旁边

与普通药房不同的是,以往只在医院销售的药品,如今患者可以直接到DTP药房凭处方购买,甚至有些医院没有的药品,也可以在DTP药房买到。

“故事”围绕大参林的医院客户说起。

3.2 高州市**医院曾多年系大参林的大客户,2024-2025年大参林供应商中标该医院项目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3年9月13日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9月定增问询回复”),2020-2021年,高州市**医院系大参林的医药批发业务第三大客户,交易额分别为3,614.61万元、3,324.78万元,主要销售内容系医用耗材。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15年11月26日、2017年7月11日的公告,2013-2016年,高州市**医院是大参林前五大批发客户之一

即高州市**医院曾经系大参林的大客户。

据大参林公示日为2021年6月17日、2022年6月23日的公告,2019-2021年及2022年1-3月,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医药”)均为大参林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大参林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1.59亿元、2.59亿元、4.74亿元、1.27亿元,占大参林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32%、2.75%、4.27%、5.06%。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3日,华润茂名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华润”)自2019年3月4日成立起,股东均为华润广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润”)、李某某,持股比例分别为70%、30%。

据大参林出具于2023年9月13日的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6月30日,大参林与彼时前五大供应商签订的正在履行的重要采购框架协议,包括与广东华润签订《2021-2025年度购销合同书》,合同有效期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据政府采购网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5年6月26日发布的公告,合同名称分别为“高州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营养配方食品配送服务”,采购人均为高州市**医院,供应商均为茂名华润,合同信息或主要标的涉及心电监护仪等医疗器械、营养配方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包组二),合同金额分别为365.3万元、2,200万元。

不难看出,大参林与广东华润存在有效期至2025年末的购销合同,即广东华润系大参林的供应商。而2024年、2025年,广东华润子公司茂名华润中标高州市**医院的项目。

而回溯历史,2023年,高州市**医院原院长因收受回扣被审查调查。

3.3 2023年该医院原院长王某某因收受回扣被审查,行贿方李某某与大参林供应商子公司的股东“同名”

据官方公开数据,2013年4月至2022年6月,王某某曾任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医院领导、院长等职务。

王某某利用职权为多家供应商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的采购以及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回扣,多年收受的回扣高达2亿余元。后来向王某某行贿金额最大的医药供应商为李某某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行贿方李某某,与大参林供应商子公司的重要股东同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原担任茂名华润董事兼经理的李某某,先后于2024年8月、2025年3月卸任经理、董事职务。

可见,茂名华润自成立起均为广东华润的控股子公司,且茂名华润的股东、前董事兼经理李某某,与前述王某某受贿涉及商人李某某“同名”。

3.4 高州市**医院曾作为批发客户向大参林采购超数千万元医用耗材,涉及子公司批发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4年4月9日出具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子公司茂名大参林与实控人之一柯*龙涉及单位行贿,而大参林对此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被出具警示函。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4年7月11日的公告,截至出具日,大参林生产经营一切正常。上述相关诉讼涉及茂名大参林历史的批发业务,业务收入规模占比较低,大参林主营业务集中在连锁药店零售业务。且柯*龙本人目前未在大参林担任任何职务,不参与大参林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3年9月13日的募集说明书,批发业务是指大参林采购商品后向医药批发企业、药店及医院等销售医药产品。批发业务能加强与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和医院之间的业务联系,是零售业务的有益补充。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大参林对医院、医药批发企业及中小型连锁药店等销售对象的销售收入,占医药批发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3%、44.77%、35.15%、26.93%。

对此大参林表示,除加盟门店外,大参林进一步开拓中小型医药批发企业、中小型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和医院等批发市场,同期该类批发业务客户数量显著提升。

而在大参林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年报,大参林披露,其批发业务对象主要为医药商业公司和医药零售门店。

且上述提及,2020-2021年,高州市**医院均为大参林批发业务的前五大客户,主要销售内容均为医用耗材。

简言之,大参林称其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截至2025年6月拥有DTP专业药房278家,其中茂名大参林高州八峰分店DTP药房位于高州市**医院正门旁边。且该医院曾多年系大参林的批发业务大客户,大参林与广东华润存在有效期至2025年末的购销合同,且2024-2025年,广东华润子公司茂名华润中标高州市**医院的项目。

上述合作的另一面,回溯历史,2023年2月,高州市**医院的前院长王某某被审查调查。同年8月,大参林子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柯*龙涉及单位行贿,而后,大参林因未及时披露该事项被出具警示函。值得一提的是,供应商茂名华润的股东、前董事兼经理李某某,与前述王某某受贿问题的涉及商人李某某“同名”。

 

四、运营中心项目落成后即对外招租,同年“豪掷”超11亿元买地建设大楼

在前次再融资中,面对监管问询,大参林否认其涉足房地产业务。在这背后,历史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落成后或对外招租。并且,该募投项目曾追加募资投入1.5亿元。同时,该项目落地数月前,大参林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拍下同城的另一处地块,拟新建创新总部项目。

4.1 2023年定增称否认涉足房地产业务,向实控人控制企业承租房产且共用联系电话

据大参林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重要在建工程“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等的资金来源,为可转债及借款和自有资金。截止2025年6月末,“营运中心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系98%。

需要先说明的是,据上交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4日,大参林最近一次再融资系2023年3月29日获受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但于2024年1月31日因撤回申请而终止。

据2023年9月定增问询回复,大参林该次发行可转换债券拟募投不超过30.25亿元,用于医药连锁门店建设项目、门店升级改造项目、大参林一号产业基地(物流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

而大参林于2019年发行可转债所募集资金10亿元,用于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等。彼时截至2023年9月13日,运营中心项目尚未完成建设。

且上交所要求大参林说明其与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该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

对此,大参林表示,查询母公司及控股该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茂名大参林、湛江天马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湛江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字样,但上述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另外,大参林部分子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

综上,大参林称,上述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大参林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收入不存在来源于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形。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大参林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大参林实控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

据大参林2024年报,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集团”)系柯康保控制的企业。柯云峰、柯康保、柯*龙系大参林的实际控制人。

据大参林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大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旗下平台于2023年4月1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集团由柯康保于2010年创立,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是集地产开发、金融投资、运营管理等产业的大型企业集团。

截至2023年4月1日,大参林集团先后投资数十亿元,成功开发运营及在建项目30余个,总建筑面积超300万平方米。已先后在广东、广西、四川、河南、山东等地投资兴建住宅地产、商业地产、宾馆酒店、医药生产基地等。

此外,据德阳市民政局旗下公众平台于2025年6月10日发布的内容,2025年,旌阳区民政局移交的楼盘为德阳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大参林”)的鸿图府项目。

而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自 2013年10月12日成立起,德阳大参林均为大参林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据公开信息,截至2025年6月10日,大参林鸿图府现房已发售。

也就是说,大参林的实控人之一柯康保控制的大参林集团,从事的业务包括地产开发。

在此背景下,大参林与大参林集团共用企业联系方式。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2-2024年,大参林集团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020-81****88。

据大参林各版公告及官网,大参林申报上市起,其企业电话均为020-81****88。

据大参林2023-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2023-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大参林均存在向大参林集团承租用于办公及仓库的厂房。

显然,在存在关联租赁的情况下,实控人控制的大参林集团与大参林共用联系电话。

值得一提的是,大参林的营收涵盖租金收入。

4.2 其他业务收入包含租金收入,自称系对业绩的有益补充且毛利率水平高

据大参林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大参林营业收入由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构成。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大参林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6亿元、6.36亿元、3.9亿元,占大参林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45%、2.4%、2.89%。

据大参林于2024年6月26日发布的公告,大参林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促销服务收入、租金收入等,毛利率水平较高,为营业收入及利润的有益补充

且据2023年9月定增问询回复,大参林旗下经营范围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的子公司,存在为提高房屋建筑物使用效率,在满足门店经营面积需求的基础上,将自有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对外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形。其中,承租方多系用于开设大参林门店。

对此,大参林表示,所拥有房屋建筑物形成的租金收入金额较小,且系在满足门店经营面积需求的前提下,将未使用部分对外出租,上述对外出租房屋建筑物不属于专为销售、出租开发的房地产。

问题尚未结束。

4.3 曾将扩产项目的1.5亿元节余募集资金,向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的运营中心项目追加资金投入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0年7月13日的公告,彼时,大参林拟变更及延期募投项目为运营中心项目、玉林现代饮片基地项目(以下简称“玉林基地项目”)。该两项目系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

其中,运营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大参林,拟在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编号AF030534-5地块的国有土地上,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运营中心。规划用地面积为15,487㎡,规划建筑面积82,912㎡。

项目预计总投资6亿元,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为6亿元。

因该项目所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新型产业用地(M0),建筑面积调增至116,091.5㎡。由于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由于用地性质调整,将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存在追加投入的资金需求,因此该项目投资总额增加1.5亿元。

且彼时,玉林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存在一定节余,因而大参林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资金,优先用于运营中心项目的投入。玉林基地项目系用于新增中药饮片及参茸滋补药材产能,并主要通过大参林广泛的医药零售网络进行销售。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5年4月26日的公告,截至2024年末,运营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6亿元,调整后拟投资总额为7.5亿元,已投入6.97亿元,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0.53亿元。该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据大参林2024年报,截至2024年末,运营中心项目预算数为7.5亿元,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122%,资金来源为可转债及借款和自有资金。

显然,玉林基地项目募集资金存在一定节余,因而大参林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资金,优先用于运营中心项目的投入,而运营中心项目增加1.5亿元募资额投入。。

值得注意的是,待运营中心落成后或对外招租。

4.4 称继续租赁房产存在办公场地紧张等问题,而运营中心项目落成后或对外招租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18年12月7日的公告,彼时监管层要求大参林分析说明继续租赁彼时房产和新建运营中心项目两方案的各自优缺点,新建运营中心项目是否更具可行性。

对此大参林回复称,继续租赁彼时房产,存在办公场地紧张、经营管理效率偏低的缺点。且彼时大参林总部办公楼、海龙仓库因为产权瑕疵,存在被迫搬迁的风险。

运营中心项目旨在整体提升大参林在物流、办公等方面的营运能力,可以缓解总部办公场地紧张,满足后续发展扩大在品牌推广、营销中心、质量管理中心、产品研发、广告设计等运营层面资源投入的需要。

据大参林2024年报,2026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在大参林向大参林集团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大参林集团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

可见,截至2024年末,大参林向大参林集团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或尚未出现因产权瑕疵被迫搬迁的情形。

并且,在运营中心落成后,大参林即对外发布招租信息。

据大参林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于2023年7月15日发布的内容,2023年7月13日,大参林医药集团副中心落成。该副中心一是有效解决总部行政人员分散办公问题以及行政单身人员的住宿问题;二是作为大参林未来几年快速增长有力的保障,有效解决因快速发展所带来行政人员高速增长的办公问题

据大参林全资子公司广州森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友物业”)旗下平台“参林汇”于2024年1月1日发布的公告,大参林总部副中心火热招租中,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33号。

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AF030534-5地块的国有土地,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广州市荔湾区海龙街道荔湾区龙溪大道以北、环城高速公路以西、旧龙溪路以南,申请单位系大参林。

经对比可知,上述大参林总部副中心,即为前述大参林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建设的运营中心。

据“参林汇”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总部副中心由大参林全资建设,占地面积约15,487㎡,总建筑面积约112,322㎡。约700㎡精装交付办公楼,适合科技、电商、医药等行业名企及中小企业。

值得一提的是,多个企业、商铺已入驻大参林副中心。

4.5 运营中心已有多个企业入驻,其中一家餐饮店的控股股东与子公司董事“同名”

据“参林汇”于2024年11月12日发布的内容,2024年11月10日,广州恒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正式入驻大参林总部副中心,其下属企业是专业从事于局站、配网自动化设备安装与调试等的施工企业。

据“参林汇”于2025年6月12日发布的内容,截至发布日,有多个品牌入驻大参林副中心。该平台还发布了部分入驻商铺的宣传信息。

而在大参林副中心招租背后,大参林子公司执行董事“同名”人员投资的企业或入驻。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4日,大参林柏康为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蔡康秋为大参林柏康的执行董事。

截至查询日2026年1月24日,广州市茶尚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茶尚懿餐饮”)自2024年7月3日成立起,均由“蔡康秋”控股,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33号116室。

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经营者茶尚懿餐饮的许可证编号为JY24401030413081,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涵盖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住所及经营场所均为广州市荔湾区龙溪中路333号116室。许可证有效期为2024年7月16日至2029年7月15日。

结合地址可知,茶尚懿餐饮的经营场所,或位于大参林副中心的一楼。

不难看出,与大参林全资子公司大参林柏康董事同名的“蔡康秋”,其控股的茶尚懿餐饮,或向大参林租赁房产经营。

4.6 2023年子公司以超11亿元资金拍地,建设33层高的创新总部整体规划约26亿元

据大参林2023-2024年报及2025年半年报,2023-2024年,大参林创新总部项目(以下简称“创新总部项目”)预算数为9亿元。截至2023-2024年末及2025年6月末,该项目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分别为27.76%、32.04%、42%,工程进度分别为3%、4%,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可见,至少截止至2023年末,创新总部项目开建,截至2025年6月末仍在建设中。

据2023年9月定增问询回复,大参林于2023年4月竞拍取得广州市海珠区琶洲相关地块,拟建设大参林大健康创新总部。

若按整体规划投入26亿元测算(其中土地出让金11.99亿元),大参林持有该项目实施主体广州参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力科技”)61%股权,按比例需投入资金15.86亿元。

据大参林出具日为2023年4月13日的公告,大参林同意控股子公司参力科技,使用自有资金11.99亿元,购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中二区编号AH041104地块土地使用权,可建设用地面积15,122㎡。

上述购地主要用于建设大参林互联网大健康创新总部,有利于改善大参林办公环境,扩大总公司业务职能,进一步推进智慧化体系建设,满足未来战略发展需要。

具体来看创新总部的建筑面积和楼层构造。

据大参林认证的微信公众平台于2025年7月1日发布的内容,大参林拟开展大参林创新总部项目消防工程施工的国内邀请招标活动。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5,122㎡,总建筑面积约130,000㎡。其中,地下3层,地下建筑面积约38,000㎡左右,地上33层,地上建筑面积约92,000㎡左右。具体以规划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对比可知,上述内容中的“大健康创新总部项目”,与前述大参林的创新总部项目,或系同一项目。以下统称为“创新总部项目”。

综合来看,在2023年定增的问询中,大参林被要求说明其与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业务,该次募集资金是否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对此其予以否认。且至少2023-2024年,大参林存在向实控人控制企业承租房产且共用联系电话的情形。不仅如此,大参林将自有房屋建筑物的一部分对外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的情形。其中,承租方多系用于开设大参林门店。

在此背景下,大参林历史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因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后追加募集资金投入1.5亿元,该项目落成后,即大参林总部副中心建成或对外招,多家企业或商铺入驻。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落地数月前,大参林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超11亿元拍下同城的另一处地块,拟新建创新总部项目。

 

五、结语

简言之,自申报上市起,大参林实际控制人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而实控人之一柯*龙控制的湖南宝庆业务或存重叠。且大参林称实控人亲属控制的华韩药业目标用户并非终端消费者,大参林的产品向终端消费者销售,因而两者不存在同业竞争。而华韩药业经营的网店在售红参产品,而大参林子公司也开展红参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业务。基于上述情形,上述关联方或现同业疑云。

另一方面,大参林自有品牌系其重要盈利来源,而其“福尔”品牌的生产企业,多次因产品抽检不符相关标准被“点名”。此外,大参林称,对直营店和加盟店统一管理,而其旗下门店曾因违规使用医保结算被处罚,其中一家门店曾被中止医保定点服务。

此外,大参林销售费用逐年攀升,年均数十亿元。同时,大参林称,构建处方承接体系,加密布局院边店及DTP药房。“故事”围绕其一家原批发业务大客户高州市**医院“说起”,2024年-2025年,大参林的供应商中标该医院的项目。回溯历史,2023年该医院原院长收受回扣被立案调查,其中的行贿方李某某与大参林的供应商的股东“同名”。而在同一年,大参林的实控人之一柯*龙涉及单位行贿。而该问题涉及大参林的批发业务,值得一提的是,高州市**医院曾作为批发客户向大参林采购超数千万元医用耗材。

另一方面,大参林历史募投项目的建设或值得关注。而大参林其他业务包括租金收入,且存在向实控人控制企业租赁房产的情形。大参林否认其涉足房地产业务背后,其历史募投项目“运营中心项目”曾因增加建筑面积及需补缴土地费用,追加募资额1.5亿元,且落成后即对外招租。此外,该项目落成的数月前,大参林子公司以超11亿元资金拍地,并建设33层高的创新总部。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