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因不具创造性被撤回 创新能力或显“短板”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云野/作者 沐灵 映蔚/风控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扮演着重要参与者的“角色”,伴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市场资源配置、结构优化等方面贡献力量“不容小觑”。其中,创新是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支撑。而此番上市背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近年来,其研发投入占比“落后”于同行均值,其创新能力几何?

不仅如此,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浩通科技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其核心技术两项专利分别因不具创造性、不具前景而“碰壁”,令人唏嘘。此外,浩通科技5项发明专利逾期视撤失效、2项发明专利驳回失效,且其5项已取得授权的专利则因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多项专利失效,其研发成果或“打折”。另一方面,浩通科技主要原材料成本高企,且逐年攀升,即便在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后,其核心业务毛利率仍难“掩”其下滑趋势。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逐年攀升,核心业务毛利率走低

自2017年以来,浩通科技营收、净利维持正增长,但销售毛利常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7-2020年,浩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51亿元、5.44亿元、6.5亿元、10.76亿元,2018-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55.07%、19.61%、65.44%。

2017-2020年,浩通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3,198.75万元、4,884.84万元、6,760.09万元、12,124.55万元,2018-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52.71%、38.39%、79.35%。

而浩通科技营业收入、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的另一面,其毛利率却常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7-2020年,浩通科技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3.89%、12.29%、14.45%、14.45%。

观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2017-2020年,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研铂业”)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7%、3.48%、3.74%、3.41%;青岛惠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0.64%、40.14%、36.44%、28.82%;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9.9%、19.16%、18.09%、16.66%;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5.88%、35.29%、36.08%、34.12%。

2017-2020年,浩通科技上述4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4.78%、24.52%、23.59%、20.75%。

相对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浩通科技毛利率偏低。对此,据签署日为2021年5月10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浩通科技表示,主要系其与可比上市公司产品和服务差异所致,此外,浩通科技贸易业务占比较大,也拉低了其毛利率。

与此同时,浩通科技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逐年攀升,2020年同比增长74.2%。

据招股书,浩通科技的主营业务为贵金属回收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具体分为贵金属回收、贵金属为主的新材料、贸易三个业务板块。其中,贵金属回收、新材料为核心业务。

此外,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即2018-2020年,浩通科技主要原材料为各类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浩通科技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分别为1.49亿元、3.04亿元、5.3亿元,2019-2020年分别同比增长103.84%、74.2%。

而在浩通科技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中,原材料占比超九成,且金额逐年攀升。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浩通科技原材料费用分别为1.37亿元、2.89亿元、5.09亿元,占主营业务成本料工费的比重分别为91.74%、94.86%、95.95%。

显然,浩通科技直接材料成本占比逐年上升。对此,浩通科技表示,由于自产自销下贵金属回收业务、新材料业务收入整体呈增长态势,上述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均占比较高,且受含钯、铑等原料价格上涨影响,导致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成本比重连年上升。

据招股书,按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等二次资源中贵金属计量,2018-2020年,浩通科技采购含铂废催化剂的单价分别为127.51元/克、153.9元/克、185.46元/克。

2018-2020年,浩通科技采购含钯废催化剂的单价分别为197.22元/克、250.34元/克、554.25元/克。

2019-2020年,浩通科技采购含铑废催化剂的单价分别为628.33元/克、2,809.68元/克。

2018-2020年,浩通科技采购含银废催化剂的单价分别为2.72元/克、3元/克、3.98元/克。

不难看出,近年来,浩通科技直接材料成本高企,且主要原材料价格均连年上升,其中含钯、含铑废催化剂涨幅明显。

更令人唏嘘的是,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后,浩通科技核心业务毛利率仍维持跌势。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浩通科技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23%、14.37%、14.42%。

其中,2018-2020年,贵金属回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94%、21.68%、23.25%;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2.82%、26.86%、12.85%。

作为核心业务,浩通科技贵金属回收业务、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下滑,而该情况亦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据《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浩通科技被监管层要求补充披露“排除贵金属市场波动价格后,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动情况,如存在大幅波动,须进一步分析原因及合理性”。

据《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浩通科技被要求“结合主要采购原材料构成变动趋势、处理工艺变动情况等进一步详细分析并披露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后,毛利率下滑的趋势是否将持续,是否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后,浩通科技的贵金属回收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45%、13.65%、12.22%;新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1.85%、18.15%、3.75%。

可见,报告期内,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后,浩通科技核心业务贵金属回收、新材料毛利率仍总体下滑。

对此,浩通科技解释称,报告期内,毛利率变化主要系收入结构变化、物料差异、优惠定价政策、贵金属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虽毛利率呈下降态势,但非其持续经营能力下降所致,目前公司仍处于发展上升期,资金、技术实力不断增强,贵金属回收工艺和技术不断提升,持续经营能力无重大不利变化。

由上述情形或表明,报告期内,浩通科技业绩正增长的背后,销售毛利率却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同时,浩通科技直接材料成本占比逐年上升,其中,主要原材料废催化剂的采购单价同样逐年攀升,即便排除贵金属价格波动影响后,浩通科技核心业务毛利率仍下滑,持续盈利能力或承压。

然而,《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注意到,近年来,浩通科技发明专利申请曾因不具创造性被撤回。

 

二、核心技术对应一项专利因不具创造性被撤回,另一项专利因不具有前景被驳回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浩通科技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申请,曾两度“碰壁”。

据招股书,截至2021年3月31日,浩通科技拥有专利21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

据招股书,2017年12月,浩通科技与东北大学签署了《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直流电弧炉熔炼提取贵金属合金工艺开发)》,进行在直流电弧中捕收贵金属以实现渣与贵金属的分离技术研究,本次合作形成一项正在共同申请的专利“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目前该专利进入了实质性审查阶段。

同时,据签署日为2019年12月5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19年招股书”),浩通科技目前的核心技术主要来源于自主研发,其共有8项核心技术,其中包括一项名为“火法回收铂族金属技术”的核心技术。而该项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包括“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专利号为“201810185054.8”。

也就是说,专利“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是浩通科技核心技术所对应的专利之一。

令人唏嘘的是,“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因专利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逾期不答复,被视撤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发明专利“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的专利号为201810185054.8,申请人为东北大学、浩通科技,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7日,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的发文日期为2020年11月13日。

此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审查结论性意见为“专利说明书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权利要求1-4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3款规定的创造性”。

据《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即是说,申请人东北大学、浩通科技对于发明专利“一种火法回收汽车废催化剂中贵金属铂的方法”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仅不符合专利法规定,而且4项权利要求并不具备创造性。在此情形下,浩通科技、东北大学或未能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该专利被视撤失效。

不仅如此,浩通科技另一项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因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被驳回失效。

据2019年招股书,浩通科技核心技术“含银废催化剂无污染回收技术”对应的专利为“一种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的绿色工艺”,该专利的专利号为“201711104014.8”。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信息,发明专利“一种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的绿色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人为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711104014.8,申请日为2017年11月10日,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驳回决定发文日为2020年3月24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一种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的绿色工艺”的第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一种含银废催化剂综合回收的绿色工艺”审查的结论性意见为“专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而且修改后的说明书没有记载其他任何可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性内容,不具备被授予专利权的前景。

作为浩通科技核心技术对应的发明专利,一项因不具备创造性且逾期未答复被视撤失效,另一项则因不具备被授予专利的前景被驳回失效,浩通科技未来将如何保证其创新能力及持续研发能力?而浩通科技专利的“异象”仍在上演。

 

三、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均值,五项专利因未缴纳年费终止失效

除涉及核心技术的两项发明专利申请“碰壁”以外,浩通科技还有5项发明专利逾期视撤失效,2项发明专利驳回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0101018911、名为“一种硫酸铝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为2012年7月6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09101821616、名为“废弃物等离子体弧辅助加热熔融裂解处理方法与装置”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驳回决定通知书发文日为2012年12月26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110356974X、名为“一种以乙醇为溶媒生产二氯四氨铂结晶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为2013年9月23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1103898906、名为“一种从有机醇废液中回收铂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为2013年10月12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1100491828、名为“回收铂族金属元素的等离子体弧熔融富集方法及其设备”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为2013年11月29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2105778119、名为“一种用含银废催化剂生产高纯银粉的方法”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视为撤回通知书发文日为2014年8月15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浩通科技专利号为2015103453949、名为“处理负载型含钯废催化剂的方法和系统”的发明专利,案件状态为驳回失效,驳回决定通知书发文日为2017年8月2日。

不仅如此,《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浩通科技5项专利因未缴年费而终止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实用新型专利“废弃物等离子体弧辅助熔融裂解处理装置”的专利号为2009202331126,申请人为浩通科技,申请日为2009年7月1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0年6月2日,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费用信息显示,该专利最后一次缴费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含有机质废弃物的两级等离子体气化熔融裂解装置”的专利号为2010205610932,申请人为浩通科技,申请日为2010年9月28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4月27日,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费用信息显示,该专利最后一次缴费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

发明专利“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及专用装置”的专利号为2007100233389,申请人为浩通科技,申请日为2007年8月20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8月10日,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费用信息显示,该专利最后一次缴费日期为2017年9月12日。

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回收铂族金属元素的等离子体弧熔融设备”的专利号为2011200530122,申请人为浩通科技,申请日为2011年2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11月9日,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费用信息显示,该专利最后一次缴费日期为2017年2月20日。

实用新型专利“PPH承重支架”的专利号为2011203385031,申请人为浩通科技,申请日为2011年9月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2年6月6日,专利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费用信息显示,该专利最后一次缴费日期为2013年9月6日。

可见,在上述五项未缴纳年费终止失效的专利中,还存在发明专利,令人唏嘘。

值得一提的是,浩通科技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平均水平。

据招股书,浩通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报告期内,享有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据招股书,2018-2020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归集口径,浩通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758.88万元、1,600.86万元、2,299.36万元,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46%、2.14%,研发费用占母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3.19%、3.2%、3.22%。按照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浩通科技的研发费用分别为388.6万元、497.35万元、652.19万元,占合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1%、0.76%、0.61%。

据同行业可比公司年报,2018-2020年,贵研铂业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8%、1.9%、2.03%;惠城环保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57%、5.71%、6.3%;格林美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9%、4.65%、4.95%;东江环保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5.08%、4.68%、4.38%。

经测算,2018-2020年,上述4家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63%、4.24%、4.42%。

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浩通科技不仅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其5项发明专利逾期视撤失效、2项发明专利驳回失效;而且,其5项已取得授权的专利则是因未缴年费终止失效。在此情形下,浩通科技在问询函回复中的“贵金属回收工艺和技术不断提升”的表述,底气何来?其对研发成果的保护程度几何?或该“打上问号”。

种种拷问之下,浩通科技未来能否为市场注入一剂“强心剂”?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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