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能聚:产品产能数据或“注水” 原材料耗用量与环评对垒现疑云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罗九/作者 南江/风控

2023年1月1日前夕,北交所发布了一系列业务指南和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处分量化指标和裁量尺度,提高了监管透明度。回顾2022年全年,北交所共对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了69次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减持预披露违规、敏感期交易等问题。

而此番上市,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能聚”)披露的电池片产能产量数据与环评文件矛盾,其还因其电池片主要原材料正银、背银等的单位耗用量逐年降低遭问询。艾能聚对此解释称,系因产品设计及生产工艺优化所致。研究发现,艾能聚披露的正银、背银单位耗用量也与环评文件披露的数据对垒,且明显“低于”环评数据。雪上加霜的是,艾能聚披露的其对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出现与客户披露的数据对不上的情形。至此,艾能聚的信披质量能否经得起推敲?

 

一、电池片产能产量与环评矛盾,“缺口”或超千万片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基本义务,上市公司应当与投资者之间保持良好的信息交互关系。而艾能聚披露的电池片产能产量数据与环评矛盾,艾能聚财务数据真实性或该打上“问号”。

 

1.1 称其电池片2017年产量超八千万元片,2018-2019年产量分别超九千万片

据艾能聚2020年6月22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即艾能聚此前申请在创业板上市时递交的招股书,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书”),2017-2018年,艾能聚电池片的产能分别为8,373.2万片、9,819.6万片,产量分别为8,213.64万片、9,258.6万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09%、94.29%。

据艾能聚2023年2月6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以及2022上半年,艾能聚电池片的产能分别为10,484.2万片、8,626.8万片、10,902万片、5,214万片,产量分别为9,867.76万片、7,833.43万片、10,055.87万片、4,723.97万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4.12%、90.8%、92.24%、90.6%。

此外,创业板招股书、招股书显示,2017-2018年以及2019-2021年以及2022上半年,艾能聚电池片的销量分别为7,885.43万片、8,525.71万片、8,756.89万片、7,650.69万片、7,935.7万片、4,450.99万片,产销率分别为96%、92.08%、88.74%、100.3%、98.86%、98.03%。

 

1.2 2017年10月艾能聚拟扩增电池片产能,扩增前产能为7,878万片/年

据海盐县政府公开信息,2017年11月1日,艾能聚的《年产3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技改及新增年产2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项目(以下简称“电池片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电池片扩产项目环评报告”)获受理,该环评报告的编制日期为2017年10月。

电池片扩产项目环评报告披露,艾能聚拟投资22,976万元,在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翠屏路北侧,即艾能聚现有综合车间内,对现有6条电池片生产线技改,技改完成后新增40MW/a,同时新增2条双轨电池片生产线,产能为260MW/a。

项目投建前,艾能聚全厂年产36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建成投产后,艾能聚新增年产300MW电池片,全厂年产660MW电池片。其中,360MW和660MW太阳能电池片对应的电池片数量分别为7,878万片、14,427万片。

据创业板招股书,截至2019年末,艾能聚仅拥有一处房屋所有权,房产坐落于澉浦镇六里村,面积为17,277.2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产权号为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2323号。此外,除了租赁用作职工宿舍与食堂的生活用房,租赁用于建设污水池的土地,以及租赁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屋顶外,艾能聚不存在其他房屋租赁。

招股书也显示,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艾能聚也仅拥有前述产权号为“浙(2018)海盐县不动产权第0012323号”的房屋所有权,该自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且除了租赁用作职工宿舍与食堂的生活用房,租赁用于建设污水池的土地,以及租赁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屋顶外,艾能聚不存在其他房屋租赁。

也就是说,艾能聚或仅拥有位于澉浦镇六里村的一处厂房。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地图软件搜索艾能聚在澉浦镇的位置可知,艾能聚位于澉浦镇翠屏路北侧,与招股书披露艾能聚位于澉浦镇六里村的厂房、前述环评报告中提及的艾能聚位于澉浦镇翠屏路北侧的厂房,均为同一处地址。

即2017年10月,艾能聚拟将其电池片产能由7,878万片扩产至14,427万片。

 

1.3 上述项目2020年竣工验收,电池片产能最终扩增至8,751万片/年

据生态环境公示网发布的艾能聚2021年7月编制的《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技改及新增年产260MW光伏电池片生产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电池片扩产项目验收报告”),电池片扩产项目原拟在艾能聚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澉浦镇六里集镇翠屏路北侧的现有综合车间内,对现有6条电池片生产线进行技改改造,技改完成后新增40MW/a;同时新增2条双轨电池片生产线,产能为260MW/a,共新增年产300MW太阳能电池片,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形成年产660MW/a电池片的生产能力。

其中,电池片扩产项目的开工建设时间为2017年11月,竣工时间为2020年1月,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为2020年7月9日,验收时间为2020年4月-2021年6月。截至验收报告编制日2021年7月,6条技改生产线已建设完成,其中背钝化、PECVD法制背膜、背面激光开槽生产环节及两条双轨电池片生产线尚未实施。

即电池片扩产项目仅对艾能聚原有6条生产线进行技改,电池片产能新增40MW/a,技改后全厂电池片产能为400MW/a,对应的电池片产能为8,751万片/年。

也即是说,截至2020年1月电池片扩产项目竣工前,艾能聚的电池片产能为7,878万片,电池片扩产项目竣工后,艾能聚的电池片产能扩增至8,751万片/年。此外,2020年1月至验收报告编制日2021年7月,艾能聚的电池片产能均为8,751万片/年。

 

1.4 招股说明书披露产量较环评产能多出数千万片,对应产值或高达1.45亿元

而创业板招股书、招股书却称,2017-2019年,艾能聚的电池片产能分别为8,373.2万片、9,819.6万片、10,484.2万片,产量分别为8,213.64万片、9,258.6万片、10,484.2万片,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8.09%、94.29%、94.12%。

可见,按照电池片扩产项目环评报告及验收报告披露的数据,2020年前艾能聚的电池片产能为7,878万片,即艾能聚两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电池片产能及产量,均高于环评披露的产能数据,其中,艾能聚电池片产量较之其环评披露的产能多出335.64万片、1,380.6万片、1,989.76万片,合计3,706万片。

据创业板招股书、招股书,2017-2019年,艾能聚的电池片的销售单价分别为6.41元/片、4.21元/片、3.26元/片。

若以同期艾能聚电池片销售单价测算,2017-2019,艾能聚两版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较之环评披露产能多出的产量所对应的产值,或分别为2,151.45万元、5,812.33万元、6,486.62万元,合计为14,450.4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据创业板招股书、招股书,2017-2019年,艾能聚电池片销量分别为7,885.43万片、8,525.71万片、8,756.89万片,销售额分别为5.05亿元、3.59亿元、2.85亿元。

简而言之,2017-2019年,艾能聚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电池片产能产量数据与环评文件披露数据“打架”,且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产能产量数据或远超环评官宣产能。其中,艾能聚招股说明书披露电池片产量较环评产能多出数千万片,对应产值或高达1.45亿元。至此,艾能聚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销量及营收数据真实性又几何?

 

二、原材料耗用量逐年降低遭问询,相较官宣数据或“缩水”

数据罗生门,仍在继续。关于艾能聚2017-2021年的正银、背银单位耗用量,艾能聚的环评文件披露的数据也与招股说明书存在“出入”。

 

2.1 2019-2021年,正银的单位耗用量由0.91kg/万片降低至0.7kg/万片

据招股书,艾能聚主要产品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即电池片)主要原材料包括硅片、正银、背银、铝浆等。2019-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正银采购金额分别为3,637.8万元、2,851.31万元、3,548.99万元、1,323.51万元,采购量分别为8,621.93kg、6,374.62 kg、7,167 kg、2,860 kg。

据《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电池片的正银单位耗用量分别为0.91kg/万片、0.8 kg/万片、0.7 kg/万片、0.66 kg/万片。

 

2.2 2019-2021年,背银的单位耗用量则由0.31kg/万片降低至0.24kg/万片

另一主要原材料背银方面,招股书披露,2019-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的背银采购金额分别为665.84万元、557.49万元、580.32万元、237.43万元,采购量分别为2,934 kg、2,256 kg、2,426 kg、1,022 kg。

据二轮问询回复,2019-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电池片的背银单位耗用量分别为0.31 kg/万片、0.28 kg/万片、0.24 kg/万片、0.23 kg/万片。

 

2.3 正银背银单位耗用量降低遭问询,解释称因产品设计及生产工艺优化所致

据《关于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艾能聚,说明硅片、银浆等原材料的采购和耗用情况,各期耗用量与产品产量是否匹配。

对此,艾能聚答复,报告期各期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与产量相匹配,耗用产出比较稳定,硅片耗用比例基本在1:1,正银和背银报告期内单耗逐年下降主要系公司优化网板所致。

上述首轮问询答复或未能消除监管层疑虑。

在二轮问询回复中,北京证券交易所再次要求艾能聚,结合艾能聚产品设计、结构变化、生产工艺应用情况等,进一步分析报告期各期正银、背银单位 耗用量持续下降的合理性,与艾能聚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等是否匹配。

对此,艾能聚回复称,在正银耗用方面,艾能聚一方面通过将主栅由实心改为镂空,减小主栅宽度,减少副栅根数及副栅宽度等措施减少正银覆盖面积,以减少正银的单位耗用量;另一面通过提升网版印刷性能,提升副栅烧结塑型等措施,来减少正银的单位耗用量。在背银耗用方面,艾能聚表示其通过减小主栅宽度,减少背银覆盖面积,从而减少背银的单位耗用量。

由此,艾能聚称,艾能聚多年来持续对正银、背银单位耗用量进行持续研发优化,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各期,艾能聚电池片的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持续降低,主要受产品设计及生产工艺优化影响,艾能聚通过优化主栅、副栅设计、优化网版等相关设计,减少正银、背银的覆盖面积,使得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持续降低。艾能聚电池片的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持续降低与艾能聚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匹配。

需要指出的是,艾能聚披露的正银及背银的单位耗用量“畸低”于环评披露的数据。

 

2.4 环评文件显示,2017-2021年正银背银单位耗用量不低于1kg/万片、0.3kg/万片

前文提及,电池片扩产项目投建前,艾能聚全厂电池片产能为7,878万片/年(360MW/年)。项目建成投产后,艾能聚新增年产300MW电池片,全厂电池片产能为14,427万片/年(660MW/年)。

且电池片扩产项目环评报告还指出,项目投建前艾能聚该厂区现有生产线的正银年用量为8.749吨/年,背银年用量为2.551吨/年。项目投建后全厂的正银年用量预计为16.568吨/年,背银年用量预计为4.683吨/年。

根据彼时艾能聚全厂电池片产能及正银、背银的年用量推算,项目投建前,艾能聚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或分别为1.11 kg/万片、0.32 kg/万片;项目投建后,艾能聚正银、背银的预计单位耗用量分别为1.15 kg/万片、0.32 kg/万片。

另一面,据艾能聚2021年7月编制的电池片扩产项目验收报告,电池片扩产项目于2020年1月竣工,于2021年6月完成验收。截至验收报告编制日2021年7月,电池片扩产项目仅完成6条技改生产线建设,其中背钝化、PECVD法制背膜、背面激光开槽生产环节及两条双轨电池片生产线尚未实施。技改后,艾能聚全厂的电池片产能为8,751万片/年(400MW/年)。

而电池片扩产项目验收报告披露的,艾能聚的正银、背银的实际年用量为9.005吨/年、3.036吨/年,由此推算出的艾能聚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分别为1.03 kg/万片、0.35 kg/万片。

即艾能聚环评文件披露的数据显示,2017-2021年期间,艾能聚电池片的正银单位耗用量或不低于1kg/万片,而背银单位耗用量则不低于0.3kg/万片。

而艾能聚在招股说明书中称,2019-2021年,正银的单位耗用量由0.91kg/万片降低至0.7kg/万片,背银的单位耗用量则由0.31kg/万片降低至0.24kg/万片。可见,前述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与环评文件披露的数据矛盾,艾能聚披露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而所披露的原材料正银、背银的单位耗用量“低于”环评官宣数据,艾能聚是否存在隐瞒或转移成本费用的情形?存疑待解。

 

三、应付账款余额与供应商“对不上”,艾能聚财务数据真实性或遭拷问

互为矛盾关系者,必有一真一假。研究发现,艾能聚披露的对供应商应付账款余额与供应商披露的数据对不上,且相关数据差异或非因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等影响所致。艾能聚与供应商信披对垒,究竟孰真孰假?

 

3.1 岐达科技是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2017-2019年曾是艾能聚电池片客户

据招股书,光伏产业链从上游到下游主要分别为,晶体硅生产、硅锭和硅片生产、晶硅太阳能电池片(即电池片)生产、光伏组件生产、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维护等。

其中,光伏组件是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部件,由一定数量的光伏电池片通过导线串并联连接并加以封装而成。而电池片,是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将太阳的辐射光能通过半导体材料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器件。主要应用于太阳能电池组件,最终应用于大型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

而艾能聚自成立之初从事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2016年起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3年2月6日,艾能聚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及晶硅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和销售。

截至2021年,艾能聚的电池片、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服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986.36万元、8,062.63万元、2,063.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1.8%、23.74%、6.08%。

据创业板招股书及招股书,2017-2019年,浙江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达科技”)是艾能聚电池片的前十大客户,艾能聚向岐达科技销售电池片的金额分别为275.09万元、1,142.09万元、1,152.78万元。

据招股书,2020-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艾能聚对电池片第十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80.24万元、213.98万元、199.01万元,期间电池片前十大客户中并未包括岐达科技。

在2021年,岐达科技是艾能聚光伏组件的客户,艾能聚向岐达科技销售光伏组件的金额为79.3万元。

据岐达科技2021年报,岐达科技是专业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的企业,主要通过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和运营管理获得收入。2021年,岐达科技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及运营服务收入、分布式光伏自持电站发电收入分别为2,828.77万元、1,939.5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9.32%、40.68%。

即岐达科技是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运营商,曾向艾能聚采购电池片用于其光伏电站建设。

而需要指出的是,随着艾能聚2016年向下游分布式光伏电站业务拓展,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开发及运营业务后,艾能聚或与其客户岐达科技成为竞争对手。

而到了2021年,岐达科技变为艾能聚的供应商。

 

3.2 岐达科技称艾能聚为其2021年前五客户之一,对艾能聚销售收入为874.4万元

据岐达科技2021年报,2021年,艾能聚是岐达科技的第二大客户,岐达科技对艾能聚销售收入为874.4万元。

据招股书,2021年6月,艾能聚新增分布式光伏电站EPC业务,2021年度已完成3个项目共计4.4MW的并网验收。EPC英文全称为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通常公司在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据首轮问询回复,截至2022年6月30日,艾能聚已竣工的EPC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艾能聚将其承包的“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旅游投资”项目的光伏组件铺设、光伏系统并网环节,“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禾运科技”项目的机电工程安装调试环节,“海盐南原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润可邦”项目的机电工程安装调试环节,分包给岐达科技。

即2021年,岐达科技对艾能聚的销售收入,或来自岐达科技向艾能聚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产生的收入。

 

3.3 岐达科技披露的2021年末对艾能聚应收账款,与艾能聚披露的应付账款矛盾

据岐达科技2021年报,2021年,岐达科技对艾能聚的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为180.52 万元,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5.42万元。

而据2022年6月28日签署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2年6月版招股书”),2021年,艾能聚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分别为内蒙古上航新能源有限公司、昆山克瑞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浙江晟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兆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嘉善澳邦化工有限公司,艾能聚对上述单位的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分别为758.14万元、302.18万元、227.4万元、163.65万元、120.86万元。

据岐达科技2021年报,2021年岐达科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4家,分别为连云港岐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海盐秦达新能源有限公司、至臻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通辽市崇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不难看出,岐达科技称其2021年对艾能聚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80.52 万元,而艾能聚2021年对应付账款第五名单位的期末余额为120.86万元,艾能聚披露的2021年应付账款前五名单位却未出现岐达科技及其子公司。即艾能聚信披与其供应商岐达科技的信披存在矛盾。

 

3.4 上述数据差异,或非因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等影响所致

据岐达科技2021年报,报告期内,岐达科技不存在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方面,岐达科技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而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未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账面价值产生影响。

据2022年6月版招股书,报告期内即2019-2021年,艾能聚的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均未对其2021年采购数据及应付账款金额产生影响。

也就是说,上述数据差异或非因岐达科技及艾能聚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差错更正等影响所致。在此情况下,艾能聚披露的对供应商发岐达科技财务数据,却与岐达科技披露的数据相互矛盾,艾能聚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上述款项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形?不得而知。

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重重信披疑云的笼罩之下,艾能聚能否赢得资本市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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