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黑历史”众多显隐忧 发明专利年费未缴纳?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嘉树/作者 映蔚 唐里/编审

虽在中途曾因上市法律顾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而“折戟”,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却并未停止冲击A股的“脚步”。

反观身后,新化股份存在诸多问题,发明专利未按时缴费,其研发成果“质量”有几何,而环保和安全生产问题也成为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悬挂在其头顶。

 

发明专利年费未缴纳?

成立于1997年9月24日的新化股份,由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化肥厂改制而来,且2016 年9 月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从设立之初,新化股份一直从事脂肪胺、有机溶剂、香料香精、双氧水及其他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经营业务。

2013-2017年,新化股份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3.6亿元、15.42亿元、13.28亿元、15.91亿元、20.27亿元,2014-2017年分别同比增长13.39%、-13.87%、19.8%、27.36%。

同期,新化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2,193.68万元、3,301.26万元、6,537.39万元、8,504.56万元、11,762.7万元,2014-2017年分别同比增长50.49%、98.03%、30.09%、38.31%。

2018年上半年,新化股份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1.35亿元、8,956.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新化股份对其研发成果似乎不够重视,发明专利存在年费未按时缴纳的情况。

根据招股书,新化股份拥有32项发明专利和15项实用新型专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新化股份子公司江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的一种二氢月桂烯醇固定床水合连续生产方法专利,专利状态为等年费滞纳金。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最迟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

资料显示,精细化工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只有具备核心技术能力的企业,才能在本行业脱颖而出,获得丰厚利润。同时,精细化工产品更新变化快、关键性技术垄断性较高,精细化工企业须具有较强的新产品研发能力,并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才能满足产品不断升级的需求。

连专利年费尚未能按时缴纳,其研发成果的“质量”又有几何?

 

“黑历史”众多显隐忧

科研水平对精细化工行业前景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却依旧要面临高污染的行业症结。历史上,新化股份环保和安全生产问题频出,曾多次被行政处罚。

据建环罚[2013]第1号文件,2013年3月28日,新化股份因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部分危险废物渗漏,被建德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据滨环罚字[2013]22号文件,2013年4月18日,江苏新化因违规排放废水被滨海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据(苏盐)安监管罚告[2013]6号文件,2013年5月20日,江苏新化在未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和报安监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开始设备调试和试生产异丙醇,被盐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被要求停止试生产(使用)并处以1万元罚款。

据(盐)质监罚字[2013]第014号文件,2013年7月9日,江苏新化因未申报异丙醇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销售,被江苏省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37万元罚款。

俗话说得好,“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但多次被处罚后,报告期内,新化股份的厂区依旧因环保问题被要求改造。

根据杭政办函〔2017〕60号文件,2017年4月30日,新化股份洋溪厂区被要求完成清洁化改造。

值得一提的是,新化股份安全生产方面也存在隐患,历史上曾发生过火灾致人受伤的事故。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数据,2009年6月17日,新化股份香料分厂一反应釜在水合中试优化反应过程中,二氢月桂烯混合液从加料口溢出产生静电发生燃烧,发生火灾事故,致使一人受伤。

根据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数据,2009年8月31日,在《关于撤销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的通知》中,新化化工股份被杭州市安监局取消市级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并被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历史上的环保及安全生产问题或成为新化股份的“污点”,此番上市后,新化股份又将如何给予投资者信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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