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模生物财报上演“变脸术” 会计更正净利润调整比例或越红线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疏冽/作者 有鱼 沐灵 映蔚/风控

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服务行业是基础生命科学和转基因、基因打靶及编辑技术的综合应用领域,技术门槛高,发展变化快。进而,行业内持续迭代更新的特点“催促”相关企业“向前跑”。身处其中,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模生物”)坦言难“独善其身”。曾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南模生物,此番转战科创板背后,或疑云频现。

其中,南模生物递交的第一版招股说明书中,201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与合并利润表存在会计差错更正,多处财务数据上演“变脸术”,或致使其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调整比例超监管“红线”。在此基础上,南模生物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与其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不同版本”,差异最高达3,500万元。与此同时,南模生物接受第一大动物管理综合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或“踩线”相关规定。

 

一、2017年财务数据“大调整”,净利润由盈转亏调整比例或超“红线”

翻开南模生物签署日为2020年12月1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南模生物对于2017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中的大量科目都进行了调整。

具体来看,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显示,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差异中,申报财务报表的货币资金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994.62万元;流动资产合计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3,018.16万元;非流动资产合计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3,035.35万元;资产总计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17.19万元。

在2017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差异中,申报财务报表的流动负债合计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46.86万元;负债合计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87.45万元;资本公积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2,503.6万元;未分配利润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2,222.77万元。

此外,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在2017年合并利润表差异中,申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1,091.08万元;营业总成本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2,546.25万元,其中管理费用增加622.87万元,研发费用增加1,039.12万元;净利润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3,547.59万元,由盈利变为亏损,为-1,605.34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及的科目外,南模生物此番会计更正调整的科目几乎涵盖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所有科目。

而由于上述大规模的会计差错调整,南模生物曾被监管机构问询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据《关于南模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回复”),上交所要求南模生物针对重要的会计差错更正项目,结合业务实质说明差异调整的具体原因,涉及调整的相关科目以及调整金额;说明重要的会计差错更正是否由故意遗漏、原始凭证缺失等重要事项导致;同时结合以上两点,分析差错更正对南模生物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程度,南模生物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对此,南模生物回复称,2017年,南模生物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前期南模生物财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与公司实际业务理解不到位等原因所致,南模生物对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准则指南的规定;南模生物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等情形。

同时,南模生物披露了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程度。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2017年,南模生物未分配利润会计差错更正占比为82.1%,净资产会计差错更正占比为-1.09%;而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南模生物未分配利润会计差错更正占比为-10.15%,净资产会计差错更正占比为-1.09%。

据此,南模生物称2017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存在的差异,除股份支付影响外,主要系收入成本跨期调整、成本重算所致,差错更正对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净资产以及未分配利润的影响小。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南模生物在说明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并未披露对净利润科目的影响。

而需要指出的是,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一定比例,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而南模生物2017年净利润调整比例或远超监管“红线”。

据上证发〔2019〕36号文件,首发材料申报后,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20%以上(如为中期报表差错更正则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那么,在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中,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合并利润表的原始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942.24万元,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605.34万元,由盈利变为亏损,两者差异金额为3,547.59万元,会计差错更正比例高达182.65%。

此外,根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和首轮问询函回复,2017年,南模生物股份支付对于合并利润表科目的调整仅涉及管理费用。在会计差错更正中,南模生物因2017年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调增管理费用2,116.08万元。

而即使扣除上述股份支付调整金额的影响,原始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1,942.24万元,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为510.74万元,两者差异金额为1,431.5万元,会计差错更正比例依然高达73.7%。

由上述情形可见,南模生物对2017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会计差错调整,调整涉及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在内的多个科目。而该情形也受到监管层关注,南模生物被问询是否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而在回复中,南模生物说明其并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

实际上,无论是否扣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南模生物会计差错更正对于净利润的调整比例或都远高于20%。在此情形下,南模生物是否在回复中有意回避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对净利润的调整比例?其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嫌疑?且南模生物称其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回复,又能否“站得住脚”?

 

二、招股书与年报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频频“打架”,财报真实性存疑

企业的现金流状况对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决策都有着重大影响,完整、真实地披露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反观南模生物,《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南模生物在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披露的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其之前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合并现金流量表,存在多处数据“打架”情况。

其中,在南模生物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和2017年年度报告的比较中,南模生物2017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差异近600万元,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子科目金额,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据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南模生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90.21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836.77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674.9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2,765.18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67.95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936.2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82.73万元。

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南模生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8,287.41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219.43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649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144.89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为383.22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为1,506.3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3.36万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可知,相较于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关于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数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披露的南模生物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了2.8万元;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617.34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了25.9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79.71万元;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了15.27万元;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429.85万元。在综合影响下,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披露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减少了559.37万元。

不止如此,上述两份财报中,南模生物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科目,也出现差异。

据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南模生物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2,6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24.89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851.04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513.1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为3,2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237.17万元。

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2017年,南模生物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5,1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47.14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851.04万元;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为4,480.27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为6,700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182.08万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测算可知,相较于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在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披露的南模生物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了2,500万元;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了22.25万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一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了32.83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500万元。在综合影响下,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披露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中减少了944.91万元。

更“蹊跷”的是,南模生物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也现“罗生门”。

据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南模生物2017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056.5万元。

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南模生物2017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7,166.16万元。

测算可知,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披露的南模生物2017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比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增加了1,109.66万元。

且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南模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南模生物2016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6,056.5万元,与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一致。

根据南模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南模生物2016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是由库存现金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构成,并无现金等价物。其中库存现金为0.85万元,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为6,055.65万元。

根据南模生物2016年度报告,2016年,南模生物期末货币资金为7,156.5万元,其中现金为0.85万元,银行存款为7,155.65万元,无其他货币资金。

由此可见,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披露的南模生物2017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7,166.16万元,不仅与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金额出现矛盾,该金额亦高于南模生物2016年度报告披露南模生物2016年期末的货币资金余额。

财会[2006]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换言之,银行存款可根据是否可随时用于支付进行分类,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南模生物2016年度报告显示,南模生物在2016年期末并无任何现金等价物和其他货币资金的情况下,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只包括库存现金和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而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披露的南模生物2017年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则高于南模生物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2016年期末全部的货币资金(包括期末现金和全部的银行存款)金额。

基于上述情形,在其账上资金或混乱不清的情况下,南模生物称其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况,或难自圆其说。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合并现金流量表出现多处科目矛盾的情况,或并非因合并范围变化导致。

其一,南模生物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和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披露的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一致。

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截至该版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2月15日,南模生物旗下有三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上海砥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砥石生物”)、上海砥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砥石物业”)、广东南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南模”)。

同时,根据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南模生物报告期内,即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为,2017年纳入南模生物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仅有砥石物业,砥石生物与广东南模的成立时间均晚于2017年。

此外,据南模生物2017年年度报告,南模生物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2017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砥石物业。

其二,南模生物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或同样未对上述差额造成影响。

根据前述分析,南模生物2017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了“大调整”,其对涉及会计差错更正的部分科目金额差异的原因进行了说明。

展开来看,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显示,申报财务报表货币资金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减少994.62万元,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由货币资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1,060.56万元,是由于收入跨期调整、重分类同单位挂账的应收账款、预收款项以及重新厘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预付款项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减少2,913.17万元,是由于长期资产暂估入账,相应减少挂账的预付款项;重分类同单位挂账的预付款项、应付账款;重分类预付的长期资产款项以及调整挂账的费用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998.3万元,主要是由于理财产品由货币资金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2,612.5万元,主要是由于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暂估入账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在建工程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减少445.67万元,主要是由于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账款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1,091.91万元,主要是由于暂估长期资产调整,相应增加应付账款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其他应付款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减少1,277.37万元,主要是由于冲回多暂估的“南模模式研发中心”房租以及重分类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2,503.6万元,是由于确认股份支付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营业收入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减少1,091.08万元,是由于营业收入跨期调整所致;营业成本与原始财务报表相比合计调整增加750.99万元,是由于营业成本跨期调整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销售费用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95.76万元,是由于跨期薪酬调整、跨期运费调整所致;管理费用与原始财务报表相比合计调整增加622.87万元,主要是由于确认股份支付,重分类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跨期薪酬调整所致。

申报财务报表中的研发费用相较于原始财务报表合计调整增加1,039.12万元,是由于重分类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跨期费用调整所致。

而且,由前述分析和首轮问询函回复可知,南模生物2017年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收入成本跨期调整、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调整、成本和研发核算方法进一步细化并进行重算、股份支付的确认等。

同时,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显示,南模生物称其报告期内并无会计估计变更。

需要指出的是,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规则是收付实现制,收付实现制以收到或支付的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等的依据,即根据当期款项是否已收到或付出,来进行记录核算。收入成本的跨期调整,以及并不涉及现金流出的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调整和股份支付的确认等,或并不会对现金流量表的数据产生影响。

由此,南模生物2017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或不足以解释其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出现数据“打架”的原因。而南模生物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仅披露了对于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差异调整的原因,未提及和解释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多处数据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明确,财务报表存在差异需说明调整原因。

据上证发〔2019〕36号文件,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如发现存在不规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证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时的申报财务报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申报会计师应按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审核报告并说明差异调整原因,保荐机构应核查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

即是说,南模生物在招股书申报稿2020年版中披露的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与其之前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中的2017年合并现金流量表,存在多处数据“不一致”的情形。而南模生物在现金流量表多处差异、且前期差错更正或不足以解释该差异的情况下,未对上述差异并做出说明。

财报数据多处现矛盾,南模生物信息披露是否完整、真实?南模生物会计基础工作是否规范,是否公允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种种疑问,均值得考量。

 

三、同上海动物中心合作现疑云,采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或“踩线”

“科学信息、实验动物、科学仪器设备和试剂耗材”被称为“生命科学研究四要素”。此方面,南模生物涉及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及相关技术服务属于实验动物范畴,是“生命科学研究四要素”之一。

且需先说明的是,实验动物许可证为开展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服务业务所必需的资质。

据南模生物签署日为2021年11月23日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书注册稿”),南模生物主要从事基因修饰动物模型及相关技术服务,所处的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服务行业,是在实验动物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而来的新兴产业。基因修饰动物模型服务的模型载体是小鼠、大鼠等实验动物,仍然受到实验动物管理的相关法规约束。

据招股书注册稿,南模生物明确指出,其已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等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若未来前述资质的取得要求或认证失效,将对其经营活动造成不利的影响。

而值得关注的是,2018-2020年,作为南模生物第一大动物管理综合服务供应商,上海实验动物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动物中心”)所提供的服务中,包括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2018-2020年,实验动物中心均为南模生物动物管理综合服务第一大供应商。同期,南模生物对实验动物中心采购金额分别为509.71万元、883.98万元、1,338.35万元,占动物服务采购比例分别为65.32%、89.6%、100%。

可见,2020年,实验动物中心成为南模生物动物管理综合服务的唯一供应商。

而实验动物中心对南模生物提供的动物管理综合服务,其中包含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

据首轮问询函回复,实验动物中心提供的动物管理综合服务包括小鼠饲养平台服务,SPF环境屏障系统维持服务,实验仪器配套使用服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实验人员技术培训服务,消防、安保、危废处理等其他服务。

且南模生物在首轮问询函中称,在科研合作过程中,实验动物中心主要负责平台保障、设施保障、服务支撑,向南模生物提供开展研究、业务所必须的软、硬件服务,而南模生物主要负责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研究、业务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同时,南模生物表示向实验动物中心采购的动物管理综合服务偏向于基础管理服务。

这意味着,按照南模生物的回复,南模生物或并非是利用实验动物中心具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委托其进行动物实验。双方或不存在委托关系。

而令人费解的是,上述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的原因,曾受到上交所问询。

据《关于南模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实验动物中心向南模生物提供技术服务的金科路3577号2号楼一、三楼,一楼由实验动物中心申领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三楼由南模生物自行申领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据此,上交所要求南模生物说明,两个楼层分别申请不同许可证的原因,由实验动物中心向南模生物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的原因,南模生物是否具备全部必备资质。

对此,南模生物称,使用实验动物中心的场地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系合规行为。

根据第二轮问询函回复,南模生物称,实验动物中心2012年起作为上海实验动物资源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项目法人,已申领了相关楼层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由实验动物中心授权公司使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符合相关法规,其中《上海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动物实验应选用有使用许可的设施和合格的实验动物”。南模生物称其使用已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设施开展业务,符合前述规定。

此外,南模生物指出,实验动物中心主要职责之一系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包括年检、复评审、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等。南模生物使用实验动物中心的场地及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开展业务,系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之下进行。

同时,南模生物称,其已自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哈雷路、半夏路及上海市金山区等场地申领了3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综上,南模生物表示,由实验动物中心向其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的原因,系实验动物中心作为相关设施的项目法人,已先行申领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相关授权合法合规;南模生物具备自行申领条件,不存在其无法达到申领条件而由实验动物中心代为申领的情形。

但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搜索地图软件发现,上述3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适用场所,均不是指向实验动物中心向南模生物提供的许可证规定的场所,即不是金科路。

至此,《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面对上交所问询的“由实验动物中心向南模生物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的原因,南模生物是否具备全部必备资质”问题,南模生物以“使用已具备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实验设施开展业务”符合相关规定的理由,来论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合法合规,或“文不对题”。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法规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使用。

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三条,实验动物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于使用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

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使用的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必须来自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符合国家标准;使用的实验动物饲料符合国家标准;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动物饲养和动物实验人员;具有健全有效的管理制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科委)受理申请后,应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及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和现场验收。

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不得转借、转让、出租给他人使用,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也不得代售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动物及相关产品。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涵盖合格的实验动物、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动物饲料、专业的实验动物饲养员和实验操作人员,上述因素一一对应,缺一不可。

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法规也对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出台了相关规定。

据招股书注册稿,南模生物注册地址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78号2幢2-4层。

据沪科规〔2019〕13号文件第五条、第七条,对于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与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一致,均同时涵盖合格的实验动物、动物饲育环境及设施、动物饲料、专业的实验动物饲养员和实验操作人员等条件,同时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

同时,据沪科规〔2019〕13号文件第九条,对申请变更实验动物许可证范围,设施面积或结构的,市科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对单位名称、法人或设施地址发生变化的,持证者应及时向市科委申请变更许可证。

也就是说,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与实验动物的适用范围、实验设施面积或结构、单位名称、法人、设施地址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的内容,或指许可证书上登记的单位在许可地址范围内利用登记设施对适用范围内的实验动物进行动物实验。若上述因素发生变化,应及时申请变更许可证。

此外,据沪科规〔2019〕13号文件第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持证者是从事实验动物许可证范围及相关活动的责任主体;未经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活动。持证者不得超越许可证范围进行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

通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沪科规〔2019〕13号文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具有独立性和唯一性,其中或不存在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这一说法。

可见,实验动物使用权许可证对于使用的主体、设施、场所等,均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且使用权许可证不得转让或出租。也即是说,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或不存在“授权使用”这一使用方式。在此情况下,南模生物向实验动物中心采购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是否具备合理性?其许可证“授权使用服务”采购实质究竟为何?是否“踩线”?均存疑待解。

在财务数据频频“变脸”的历史之下,南模生物未来将面临怎样的挑战?犹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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