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池恩DL/作者 易溪 南江 映蔚/风控
2025年8月,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发布,旨在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此番申报北交所的哈尔滨岛田大鹏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鹏工业”)系工业精密清洗领域专用智能装备生产商。其中,2024年,大鹏工业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仅1,258.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76%。
回溯历史,2019年,大鹏工业布局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其中,大鹏工业的子公司华耐视(哈尔滨)智能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耐视”)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检测业务,王荔岩系华耐视的总经理。而王荔岩或未入职先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入职当年,大鹏工业视觉检测设备业务收入大增,且其老东家系大鹏工业前次申报的可比公司。而2025年8月,王荔岩被认定为核心员工之一,上市前夕获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另外,大鹏工业因存在超产遭遭问询、建设项目或上演“先上车后补票”异象或值得关注。
一、子公司总经理前东家系前次申报的同行,或未入职先入股员工持股平台入职当年新业务收入上涨
2025年9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企业实施竞业限制合规指引》,竞业限制事项再次吸引了公众的关注。
2025年8月,大鹏工业过会次月召开的董事会议,决议将子公司总经理王荔岩等人认定为核心员工,其中并授予王荔岩参与此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研究发现,王荔岩曾于在前次申报的同行任职,其或离职不足1年即入职大鹏工业。值得注意的是,大鹏工业称王荔岩于2022年1月入职,首轮问询回复披露,2021年王荔岩即受让员工持股平台份额。
1.1 子公司总经理王荔岩被认定为核心员工之一,上市前夕获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
据大鹏工业签署于2025年9月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大鹏工业的控股子公司华耐视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及销售。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王荔岩系华耐视总经理,其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哈尔滨普拉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普拉特”)间接持有大鹏工业0.11%股权。
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8月15日,大鹏工业通过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
据大鹏工业签署于2025年9月12日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9月11日,大鹏工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
会议上,大鹏工业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内容主要系,鉴于大鹏工业拟申请于北交所上市,为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大鹏工业董事会提名王大亮、王荔岩、薛怡然、韩庆玲共4名员工为大鹏工业核心员工。
此外,大鹏工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具体来看,大鹏工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该次配售比例不超过该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所对应的资金规模,且承诺本次配售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
该次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人员共7名,分别为李鹏堂、李俊堂、周芝彬、王大亮、王荔岩、薛怡然、韩庆玲。其中,王荔岩系“核心员工”。
需要说明的是,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李鹏堂系大鹏工业的实际控制人,李鹏堂与李俊堂系兄弟关系,且为一致行动人。周芝彬系大鹏工业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由上可知,2025年8月,大鹏工业成功过会。次月,大鹏工业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将王荔岩等4人认定为核心员工,并决议大鹏工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参与人员包括王荔岩。
1.2 王荔岩于2022年1月入职,首轮问询回复披露其在2021年受让员工持股平台普拉特份额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王荔岩的入职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
据签署日为2024年6月28日的首轮问询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2021年度,王荔岩向张伟等4名员工转出31.5万元,资金性质为“受让普拉特份额”,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普拉特成立于2016年3月31日。变更信息显示,2022年3月18日,张伟、郭立明、杨志超、杨福华退出普拉特,不再持股。同日,王荔岩新增成为普拉特股东。
换言之,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招股书信披来看,王荔岩2022年1月入职大鹏工业,同年3月从张伟等等人受让普拉特股份。而首轮问询回复披露,2021年,王荔岩向张伟等4人转出31.5万元以受让普拉特份额,令人费解。
1.3 王荔岩曾任智云股份子公司技术部部长,官宣变更信息显示其于2021年4月不再担任智云股份子公司的董事
再看王荔岩的履历情况。
截至查询日期2025年10月16日,据黑龙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于2023年10月28日的公开信息,大鹏工业的总经理王荔岩曾任上市公司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股份”)副总经理。
据智云股份签署于2016年4月7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2016年4月7日,王荔岩系智云股份子公司大连戈尔清洁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智云新能源”)的技术部部长。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智云新能源成立于2011年12月15日。2016年5月9日起至查询日期2025年10月16日,智云股份均为智云新能源的股东,持股比例为100%。
变更信息显示,2016年1月15日至2021年4月26日,王荔岩均为智云新能源的董事。
可以看出,在首轮问询披露王荔岩2021年受让大鹏工业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背景下,2022年1月,王荔岩才入职大鹏工业。然而截至2021年4月前,王荔岩彼时担任智云股份子公司的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前次申报中,大鹏工业将智云股份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之一。
1.4 前次申报选取智云股份作为可比公司之一,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遭问询
据首轮问询回复,大鹏工业于2020年12月申报创业板,后于2021年8月申请撤回。
此番上市申报北交所,大鹏工业选取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别为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英装备”)、江苏联测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测科技”)、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能股份”)、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
在创业板申报及新三板挂牌时,大鹏工业曾使用智云股份、和科达和巨一科技作为可比公司。
对此,北交所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及其合理性,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的情形。
对此,大鹏工业表示,智云股份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于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产品服务,产品以平板显示模组研发和自动装配设备为主。报告期内,智云股份的清洗过滤设备业务规模逐渐萎缩,主营业务已变为平板显示模组设备。2022年1月,智云股份公告将“有序退出汽车动力总成自动化装备的生产销售”。
同时,智云股份的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为“有保留意见”,部分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当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大鹏工业未选取智云股份作为本次申报的可比公司。
1.5 王荔岩入职当年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收入大幅上涨,智云股份设备均应用视觉相关技术
此外,前述提到,王荔岩系大鹏工业子公司华耐视的总经理,华耐视从事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及销售。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签署于2023年11月8日招股书,2019年,大鹏工业彼时在现有技术及资源等基础上布局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
2020-2024年,大鹏工业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3.1万元、52.35万元、259.7万元、792.53万元、1,258.7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6%、0.31%、1.05%、3.05%、4.76%。
不难发现,王荔岩入职当年,2022年,大鹏工业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收入大幅上升。
据智云股份编号为【2018年】第002号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2018年1月31日。对于“智云股份设备中智能化,比如机器视觉的应用情况如何,特别是在组装和检测领域?”的提问,智云股份回复称,其设备都是应用的视觉相关技术,并且较为成熟。
综上所述,2025年8月,大鹏工业成功过会。次月,大鹏工业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将王荔岩等4人认定为核心员工,并决议部分高管以及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其中参与配售的人员包括王荔岩。而王荔岩于2022年1月入职。蹊跷的是,首轮问询回复披露,在入职前,即2021年度,王荔岩获得大鹏工业员工持股平台的份额。蹊跷的是,官宣显示,2022年3月,王荔岩才成为普拉特的合伙人之一。
大鹏工业表示,核心员工认定基于实际贡献,先入职后持股没有问题,可比公司调整符合市场变化。
在此背景下,关于王荔岩的任职履历或值得关注。王荔岩曾于同行智云股份处任副总经理。截至2021年4月,王荔岩彼时仍任智云股份子公司董事。大鹏工业曾于2020年12月申报创业板。前次申报中,大鹏工业将智云股份认定为同行业可比公司之一,然而此次于北交所申报,大鹏工业却未选取智云股份作为可比公司。于此,北交所问及大鹏工业本次申报与前次申报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基于上述情形,大鹏工业子公司华耐视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作为华耐视总经理,王荔岩入职当年即2022年,大鹏工业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业务收入大幅增长。公开信息显示,智云股份设备均应用视觉相关技术,并且较为成熟。
二、长期超产能生产遭问询,建设项目开工时间上演“先上车后补票”异象
2024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强调,上市公司需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
此番上市,大鹏工业因超产能生产遭问询,对此,大鹏工业称超产规模未超过审批规模的30%无需重新申报环评。此外,大鹏工业建设项目上演“先上车后补票”异象。
2.1 此番上市因清洗机超产遭问询,回复称超产规模未超过审批规模的30%无需重新申报环评
据首轮问询回复,大鹏工业表示,其生产的专用智能装备系非标定制化产品,无法准确用台数表示产能,故采用关键设备工时进行产能分析。而大鹏工业装备生产能力的主要限制环节为切割、焊接和机加工,使用的主要设备为激光切割机、加工平台、数控车床、数控铣床,产能增加主要依赖于增加上述设备及作业人员。报告期内,大鹏工业激光切割机、加工平台、数控车床、数控铣床的产能利用率均超过100%,部分年度超过130%。
因此,北交所要求大鹏工业说明其长期超产能生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年度产能超过30%是否需要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对此,大鹏工业回复称,环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清洗机产能为年产值,系根据厂房面积、生产设备及市场情况进行的估算,即招股说明书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使用的产能测算口径不相同。
在大鹏工业环评审批文件中的清洗机产能为年产值20,000万元,2021-2023年,大鹏工业清洗剂成品的年产值分别为18,649.05万元、25,842.8万元、22,833.24万元。
由此,大鹏工业称,报告期内其存在个别年度超产,但超产部分未超过环评批复审批规模的30%,无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亦即是说,2022-2023年,大鹏工业曾存在超产的情况。对此,大鹏工业称超产规模未超过环评批复审批规模的30%,因此无需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2.2 2022年12月专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区,迁建完成后清洗机工艺在老厂区不生产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此番上市,大鹏工业拟募资1.29亿元,分别投入“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二期)”(以下简称“新厂区二期项目”)、“机器视觉检测设备研发中心项目”。
其中,新厂区二期项目的项目备案代码为2201-230100-04-01-155618,其对应的备案项目为“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生产基地项目包括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研发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新厂区一期项目”)以及新厂区二期项目。
而此次的募投项目新厂区二期项目,分为“专用智能装备扩产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智能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两个子项目。
换言之,“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进行,为“新厂区一期项目”、“新厂区二期项目”。其中,“新厂区二期项目”又分为两个子项目,分别为“智能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前述项目均属于同一项目即“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备案代码一致。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新厂区二期项目的建设主体为大鹏工业,实施地点为哈尔滨市松北区规划223路以北、规划214路以东。项目备案代码为2201-230100-04-01-155618,环评备案号为哈新审环审表〔2022〕20号。
其中,智能装备扩产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所用厂房已建设完成,本次购置现金设备并组建专用智能装备柔性生产线,新增年产80台各类专用智能装备柔性生产线”。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综合办公楼和研发中心。
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编制日期为2022年5月的“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报告”),“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大鹏工业,建设地点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环西新城规划223路以 北、规划214路以东,项目代码为2201-230100-04-01-155618。
其中,该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2座加工车间、1座露天材料堆场;二期主要建设1座3#加工车间、1栋办公楼(即研发中心)、1栋食堂宿舍楼。
结合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代码可以看出,前述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报告披露的项目与大鹏工业招股书披露的“生产基地项目”以及募投项目新厂区二期项目属于同一项目。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截至2024年末,大鹏工业共有2项土地使用权,其对应的土地坐落位置分别为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同盛路10号珠海路南侧(以下简称“老厂区”)、松北区规划223路以北、规划214路以东(以下简称“新厂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5年9月2日,大鹏工业不存在外部租赁。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大鹏工业拥有新厂区、老厂区两个生产厂区。
据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报告,生产基地项目属于迁建项目,原厂址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同盛路10号(老厂区),现拟迁址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哈尔滨科技创新城环西新城规划223路以北、规划214路以东(新厂区)。迁建完成后,清洗机工艺在老厂区不生产。
据签署于2025年9月2日招股书,大鹏工业新厂区(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12月竣工,专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区。
即系说,2022年12月,大鹏工业新厂区(一期)项目竣工后,大鹏工业的所有清洗机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区。即2023年起,大鹏工业仅在新厂区生产清洗机。
2.3 新厂区位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域,法规指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项目因生产增大导致污染物增加需重新申报环评
据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报告,生产基地项目运营期间,切割、焊接、静电喷塑、喷漆、喷砂、锅炉、燃气热辐射等生产环节均会产生污染物颗粒物。
生产基地项目的颗粒物预测排放量为0.12吨/年,该项目核定排放总量为0.134吨/年。
据哈尔滨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6月13日发布的关于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批复”),该文件的文号为哈新审环审表〔2022〕20号。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批复显示,生产基地项目设置1条生产线,年生产清洗机100台。该项目污染物颗粒物的年排放量核定为≤0.134吨/年。
值得注意的是,大鹏工业的新厂区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据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报告,生产基地项目所在区域为哈尔滨地区。2020年,哈尔滨地区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具体不达标指标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
即,生产基地项目所在的哈尔滨市为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
据2025年2月13日发布的哈尔滨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4年12月),2023-2024年,哈尔滨市细颗粒物浓度为36μg/m3、40μg/m3。
据环境保护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mm)(即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限值分别为15μg/m3、35μg/m3。
也就是说,2023-2024年,生产基地项目所在的哈尔滨市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据2018年12月修正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针对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属于规模发生重大变动。
其中,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在此情形下,2022-2023年,大鹏工业曾存在超产的情况。
2.4 新厂区一期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但项目于2022年6月才获得环评批复
前述提到,新厂区一期项目属于生产基地项目,其对应的环评批复号均为哈新审环审表〔2022〕20号。
据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2022年6月13日,生产基地项目获得环评批复。
据首轮问询回复,新厂区一期项目的建设时间为2022年5月-2022年12月,在建工程并于2022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
据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于2023年5月19日发布的信息,工程“智能工业清洗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5#加工车间及配套设施(一期)”的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
需要说明的是,据生产基地项目环评批复,生产基地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建设2座加工车间(4#、5#)、1座露天材料堆场。
据2018年12月修正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由上可知,生产基地项目的一期建设项目,即新厂区一期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然而,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6月才获得环评批复。
可见,2022-2023年,由于清洗机产品存在超产的情况,大鹏工业遭到监管层问询。对此,大鹏工业回复称其虽然存在超产的情况,但超产规模未超过审批规模的30%无需重新申报环评。此外,2022年12月,大鹏工业专用智能装备的生产车间均已搬迁至新厂区,迁建完成后清洗机工艺在老厂区不生产。值得一提的是,新厂区位于哈尔滨市,而哈尔滨市属于环境空气不达标区域。法规显示,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属于规模发生重大变动,需要重新履行环评手续。此外,大鹏工业的新厂区一期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然而该项目对应的环评批复文件的批复时间为2022年6月,上演“先上车后补票”异象。
大鹏工业表示,超产未超法定阈值无需重报环评,新厂区已采取强化环保措施,开工时间与批复时间不存在问题。
然而,法规指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而大鹏工业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6月才获得环评批复,而该项目一期即新厂区一期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5月。
三、结语
此番上市,2025年8月过会后,大鹏工业次月董事会通过关于提名核心员工等相关议案,其中,将子公司华耐视总经理王荔岩认定为“核心员工”,且王荔岩获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回溯其履历,王荔岩于2022年1月入职,但首轮问询披露,2021年王荔岩已取得员工持股平台份额;其此前曾在前次申报的同行智云股份任职。需要指出的是,王荔岩入职当年,华耐视的机器视觉检测设备收入在2022年大幅增长,而智云股份设备均应用视觉相关技术。
此外,大鹏工业因长期超产能生产遭问询,其中,2022-2023年,大鹏工业清洗机产品存在超产。对此,大鹏工业表示,超产规模未超过审批规模的30%无需重新申报环评。同时,新厂区一期项目在2022年5月开工,但环评批复于同年6月才取得,上演“先上车后补票”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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