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问询后撤材料 “聚焦”下游行业变动对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金投研》柒禾/作者

2026年以来,各地支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呈现出新变化,工作重心正普遍从追求上市数量,转向培育和服务“硬科技”、专精特新等优质科创主体。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致力于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截至2026年6月15日上市企业数量为321家。

在此背景下,2023年12月,大连瑞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克科技”)的北交所上市材料获受理。历经三轮问询,瑞克科技于2025年12月撤材料终止上市进程。近五年,瑞克科技的营收逐年攀升。三轮问询中,北交所均从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对经营业绩稳定性的影响、财务规范性等方面向瑞克科技提出问询。

 

一、营收逐年攀升,近三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超四成

据瑞克科技2025年年报,截至2025年末,唐恒然、唐敏柔、马立新分别系瑞克科技第一大、第七大、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6.5368%、3.1491%、3.1491%。三人为瑞克科技共同控制人,其中唐恒然为控股股东。此外,唐恒然,马立新系夫妻关系,唐敏柔系两人的女儿。

据瑞克科技签署于2023年12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3年12月21日招股书”)及2023-2025年年报,2020-2025年,瑞克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23亿元、2.41亿元、2.88亿元、3.63亿元、4.88亿元、5.35亿元,2021-2025年,瑞克科技的营收增速分别为7.92%、19.54%、25.86%、34.42%   、9.66%。

2020-2025年,瑞克科技的净利润分别为4,424.38万元、3,521.8万元、4,253.69万元、6,750.96万元、6,546.16万元、7,570.24万元,2021-2025年,瑞克科技的净利润增速分别为-20.4%、20.78%、58.71%、-3.03%、15.64%。

可见,2021-2025年,瑞克科技的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同期营收保持增长,逐年攀升。

2020-2025年,瑞克科技向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额占比分别为32.74%、35.07%、31.4%、40.55%、53.02%、42.51%。

此番申报北交所上市,瑞克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甲醇合成催化剂、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稀硝酸还原催化剂、草酸酯加氢催化剂等。

2020-2025年,瑞克科技的甲醇合成催化剂的销售额分别为1.28亿元、1.03亿元、1.2亿元、2亿元、1.19亿元、1.94亿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87%、42.83%、42.13%、55.31%、24.8%、36.64%。

同期,瑞克科技的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的销售额分别为4,142.48万元、7,626.02万元、8,879.85万元、8,935.24万元、10,160.87万元、12,861.17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7%、31.73%、31.09%、24.71%、21.15%、24.29%。

经测算,2020-2025年,瑞克科技的甲醇合成催化剂、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销售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57%、74.55%、73.22%、80.02%、45.95%、60.93%。

可见,2020-2025年,瑞克科技的主要产品甲醇合成催化剂、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贡献超四成主营业务收入,2024年,两大产品销售占比下滑,2025年有所回升。

此外,沧州渤海新区凯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新商贸”)系瑞克科技实控人唐恒然之弟弟唐恒悦控制的企业,凯新商贸为瑞克科技关联方之一。2020-2022年,瑞克科技向凯新商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及承包劳务合计分别为247.46万元、358.41万元、280.76万元。

对此,瑞克科技称,由于其子公司河北瑞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瑞克”)地处沧州市渤海新区化工园区,比较偏远,招工困难,使得瑞克科技通过凯新商贸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行用工,以及委托关联方凯新商贸等企业提供劳务。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河北瑞克于2022年11月将凯新商贸的大部分劳务人员纳入瑞克科技,停止与凯新商贸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主要产品售价销量下跌、客户业绩下滑,聚焦下游行业变动对业绩的影响

据瑞克科技签署于2024年3月15日的首轮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根据申请文件,(1)瑞克科技主要产品为甲醇合成催化剂、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稀硝酸还原催化剂、草酸酯加氢催化剂等,服务领域包括煤化工、化工新材料等,主要客户为国内外大型化工企业,该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明显。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瑞克科技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根据公开信息,2021年、2022年前五大客户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屯河”)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2)瑞克科技主要产品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系生产BDO(1,4-丁二醇)的核心关键催化剂,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销售收入分别为4,142.48万元、7,626.02万元、8,879.85万元、4,267.96万元。瑞克科技稀硝酸还原催化剂、草酸酯加氢催化剂(用于乙二醇生产)在2021年售价有所下滑,在2023年1-6月销量大幅下滑

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结合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的景气度(产能及产量变动、市场供求、开工率)、应用瑞克科技产品的下游化工品(甲醇、BDO、乙二醇等)价格走势及市场供求等,说明瑞克科技经营业绩是否受下游行业(尤其是BDO)周期性影响较大,是否存在期后业绩大幅波动风险。

(2)结合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使用寿命及客户采购需求、重大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下游客户经营业绩等,说明报告期内丁炔二醇合成催化剂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稀硝酸还原催化剂及草酸酯加氢催化剂售价、销量波动较大的原因,是否与行业趋势、可比公司情况一致,是否存在期后业绩下滑风险。

(3)说明不同产品类型的前十大客户情况(非同一控制下),包括合作背景、合作年限、是否为终端客户,订单获取方式、销售金额及毛利率,结合客户进入及退出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客户(如蓝山屯河)自身经营业绩恶化、采购需求大幅萎缩情形。

(4)结合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甲醇、BDO、乙二醇等)的收入占比情况、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景气度情况等,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据瑞克科技签署于2024年5月24日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近五年全球甲醇产能呈现持续增长趋势,但产能增加趋势整体有所放缓。

(2)从历史趋势来看,BDO行业长期处于过剩状态。2023年BDO行情利润回归历史平均水平,且新产能投产增多,产能利用率降至66%左右。

(3)进入2022年后,受原油价格创纪录上涨以及煤炭价格处于高位影响,乙二醇行业整体进入年度亏损状态。2022年以来乙二醇价格低位震荡、行业景气度变差。

(4)瑞克科技在“下游客户所处细分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未明确揭示下游行业可能存在的景气度下降风险、产能过剩风险。

由此,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结合甲醇、BDO、乙二醇下游市场需求及增长情况、上游新建产能情况、行业开工率及产能利用率、产品价格走势等,明确说明甲醇、BDO、乙二醇市场供需缺口、行业景气度情况及其变动趋势,是否存在需求增速放缓、供过于求、产能过剩情形,是否处于行业下行周期

(2)结合前述情况在招股书中明确揭示相关行业景气度下降、产能过剩风险,详细论述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产能过剩风险对瑞克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瑞克科技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据瑞克科技签署于2024年7月25日的第三轮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三轮问询回复”),根据上述问询回复,(1)瑞克科技产品下游行业甲醇、BDO、乙二醇需求增速放缓、销售价格下滑的情况,导致甲醇、BDO、乙二醇行业处于行业下行周期,但甲醇、BDO、乙二醇作为基础化工原料,仍存在基本需求,产能仍将保持一定的保有量。瑞克科技主要催化剂产品作为化工生产必需的催化剂,在下游装置中价值和成本占比较低,下游景气度对其传导效应相对较低。

(2)剔除海外市场后各期甲醇合成催化剂销售收入分别为1.03亿元、1.2亿元、1.19亿元。各期毛利率分别为33.62%、27.8%、27.3%,呈下降趋势。

(3)瑞克科技预计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48,389.47万元,其中全年境外收入约为19,799.96万元,主要源自PJSC SIBUR HOLDING(以下简称“Sibur”)的单一大额订单(合同金额18,694.43万元)。截至二轮问询回复签署日2024年5月24日,境外在手订单仅有765.55万元。

由此,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说明主要催化剂产品占下游装置成本的比例较低的具体测算依据及其客观准确性,结合市场竞争格局及瑞克科技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主要客户合作稳定性等,进一步说明下游行业景气度对瑞克科技传导效应较低的依据。

(2)结合历史行业周期性波动、主要产品历史销售情况(销量、金额、毛利率),说明瑞克科技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动的影响程度

(3)结合主要化工品(甲醇、BDO、乙二醇)产能保有量、历史产量及开工率、单位产量对应催化剂耗用量,说明剔除行业周期性变动影响后甲醇、BDO、乙二醇市场对相关催化剂的刚性需求量;结合前述情况以及主要客户合作粘性、后续采购预期等,说明瑞克科技主要催化剂产品的稳定销量、销售金额,瑞克科技稳定的经营业绩水平。

(4)区分销售区域(境内、境外)及产品类型(甲醇、BDO、乙二醇、其他产品)分别说明2024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及同比变动;结合前述情况以及行业景气度,说明现有主要催化剂产品在国内市场是否仍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及成长潜力。

(5)量化分析境外市场、新产品及新客户、其他技术储备对瑞克科技报告期内以及在手订单的业绩贡献情况,说明除现有甲醇、BDO、乙二醇催化剂以外的其他业务是否具备较大的市场空间及成长性。

(6)说明剔除与Sibur的交易后,瑞克科技预计2024年经营业绩情况及同比变动,是否存在较大下滑风险,瑞克科技与Sibur建立合作的背景、过程(接触洽谈、产品试用等),截至目前合同执行及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情况,瑞克科技相比其原有供应商的优势,结合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的相关约定、订单签订情况、瑞克科技占其同类产品的供应份额、未来合作预期等,说明双方合作是否稳定可持续,在招股书中充分揭示“2024年境外业务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风险。

(7)结合境外新客户及新产品开拓情况、产品复购周期、老客户未来合作预期、在手订单等,进一步说明境外业务是否稳定可持续,瑞克科技能否持续获取境外客户订单。

2020-2022年及2023年1-6月期间,瑞克科技所处行业受经济形势影响明显,主要客户业绩下滑、部分主要产品售价、销量下滑等情况。在此背景下,监管层在首轮问询中要求瑞克科技具体说明下游客户业绩情况、所处细分行业景气度、主要客户交易可持续性等问题。

二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进一步说明下游需求及增长情况、行业景气度及行业周期等情况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三轮问询中,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进一步说明经营业绩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变动的影响程度、主要催化剂产品的市场增长空间等。

可见,三轮问询中,监管层均关注到瑞克科技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其对瑞克科技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情况披露业务竞争状况,主要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进入本行业主要壁垒、行业发展态势、面临机遇与风险、行业周期性特征,以及上述情况在报告期内的变化和未来可预见的变化趋势;发行人所属行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和作用,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等。

据发布于2024年8月30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一)发行人因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法律法规、汇率税收、国际贸易条件、不可抗力事件等。(二)发行人因行业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发行人所处行业出现周期性衰退、产能过剩市场容量骤减、增长停滞等情况;发行人所处行业上下游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材料采购价格或产品售价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切实做好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应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在产品(服务)价值链的作用,通过对该行业与其上下游行业的关联度、上下游行业的发展前景、产品(服务)用途的广度、替代趋势等进行分析论证,分析上下游行业变动及变动趋势对发行人所处行业的有利和不利影响。

保荐人应取得发行人收入的产品构成、地域构成及其变动情况的详细资料,分析收入及其构成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和市场同期的变化情况。发行人收入存在季节性波动或存在强周期波动的,应分析季节性因素或周期性因素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参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分析发行人收入的变动情况及其与成本、费用等财务数据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合理。

在上市审查中,拟上市企业披露其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作用及与上下游的关联性情况,以及分析上下游行业变动对自身的影响等均系审查的重点之一。此外,保荐人需核查发行人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包括行业周期性衰退、上下游供求关系重大变化、产业政策、业务模式、合同执行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三、向关联方支付劳务派遣费用且借款部分免息,资金往来真实性等财务内控受关注

据首轮问询回复,根据申请文件,瑞克科技劳务派遣供应方凯新商贸实控人为唐恒然之弟唐恒悦。对此,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说明凯新商贸设立背景及出资情况,结合瑞克科技采购金额占凯新商贸业务规模的比例,说明其是否专为瑞克科技服务而设立。

(2)结合劳务费定价依据及其合理性、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等,说明瑞克科技向凯新商贸采购定价的公允性,采购价格是否发生变化,凯新商贸获利水平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劳务派遣人员薪资水平是否明显偏低偏高,瑞克科技及其相关人员与凯新商贸及其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

(3)说明报告期内劳务派遣比例超过10%的具体原因,后续规范整改措施及有效性。

(4)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凯新商贸及其关键人员的主要资金收支,是否与其经营情况匹配,是否存在替瑞克科技代垫成本费用情形。

据二轮问询回复,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根据凯新商贸银行流水及出资人银行回单显示,唐恒悦未实际缴纳认缴的800万出资额,李建峰2016年12月28日已实际缴纳200万元出资额。2021-2023年,凯新商贸持续亏损。2022年11月,瑞克科技停止与关联方凯新商贸之间的合作,凯新商贸员工按照自愿原则进入河北瑞克。

对此,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说明唐恒悦实际控制凯新商贸但未实缴出资的原因,李建锋的个人履历及去向。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劳务采购价格、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瑞克科技每人200元/天劳务结算费的计算过程及依据、凯新商贸员工入职发行人前后的薪资对比情况,进一步说明向凯新商贸采购劳务的定价公允性。

(3)说明凯新商贸成立以来各期收入利润、毛利率情况,2021年以来持续亏损的原因,是否存在体外替瑞克科技代垫成本费用情况。

(4)按照资金性质不同,列表说明2020年至今凯新商贸的主要资金收支、存取现情况,逐笔分析其与唐恒悦及其妻子、与河北瑞克存在资金往来的具体原因,涉及资金的流转时点、金额、来源及最终去向。

据三轮问询回复,据问询回复文件,(1)瑞克科技劳务供应商凯新商贸系实控人弟弟唐恒悦控制的企业。瑞克科技与凯新商贸的劳务费定价(每人200元/天)低于当地劳务用工平均工资(每人232元/天)。2022年11月,瑞克科技停止与关联方凯新商贸之间的合作,凯新商贸员工按照自愿原则进入河北瑞克。凯新商贸员工入职瑞克科技后的薪资水平有所上升。

(2)实际经营过程中,凯新商贸收到的河北瑞克支付的劳务费之后,转入装卸储运站,通过装卸储运站取出现金用于直接支付劳务工人的工资。

(3)2021-2023年,凯新商贸持续亏损。凯新商贸曾向瑞克科技借款累计900万元。根据还款协议,2019年12月31日前利息不再支付,2020年1月1日至还款日正常计算利息。

(4)唐恒悦账户存在较多代收代付凯新商贸款项的情形。实际经营过程中,唐恒悦为支出收款便捷,同时节约成本,未区分个人与企业收支。

由此,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1)结合凯新商贸向其他方提供劳务服务的定价情况、劳务人员工作内容、税收影响,进一步说明瑞克科技与凯新商贸的劳务费定价低于当地劳务用工平均工资的合理性、入职瑞克科技后工资水平增长的原因。

(2)说明凯新商贸收到劳务费后通过装卸储运站取现支付工资的原因,是否存在税收合规风险,工资支付是否有客观证据留痕,劳务人员实际发放到手的工资金额及对应人天工资水平,是否存在流向瑞克科技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形。

(3)结合资金收支及主要业务(劳务、贸易)开展情况,测算凯新商贸的实际获利情况及其流向。

(4)说明河北瑞克向凯新商贸误转账的具体原因,是否经管理层审批同意,是否反映瑞克科技资金管理内控存在缺陷;结合误转账时点前后的资金收支情况,说明误转账资金的最终去向,是否涉及资金体外循环

(5)说明2019年12月末之前利息无需支付的原因,是否构成变相资金占用,是否成瑞克科技利益受损,逐笔列示凯新商贸向公司借款的背景、金额、拆出及偿还时点,取得借款后的具体用途及最终去向,是否流向瑞克科技客户或供应商,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情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劳务费定价公允性、企业及关键人员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说明凯新商贸是否存在替瑞克科技体外代垫成本费用、调节经营业绩情形,并发表明确意见。

可见,2020-2022年,瑞克科技向其实控人唐恒然之弟弟唐恒悦控制的凯新商贸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及承包劳务费用。且2021-2023年,凯新商贸持续亏损。在此背景下,监管层要求瑞克科技从凯新商贸是否存在替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子公司与凯新商贸存在资金往来的情况、凯新商贸向瑞克科技的借款部分利息无需支付等方面进行说明。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发行人申请上市成为公众公司,需要建立、完善并严格实施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包括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频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收付款项,金额较大且缺乏商业合理性;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违反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对外支付大额款项、大额现金收支、挪用资金;被关联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资金等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保荐人在资金流水核查时,应采用可靠手段获取核查资料,在确定核查范围、实施核查程序方面保持应有职业谨慎,核查相关方是否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存在异常交易。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判断资金流水核查范围是否还需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监高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及与上述银行账户发生异常往来的发行人关联方及员工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

发行人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如涉及资金占用或往来,保荐人可核查验证相关资金来源或去向,充分关注相关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与相关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流向和使用情况,判断是否通过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或虚构业绩

据发布于2024年8月30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还应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就发行人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据发布于2023年8月23日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2号,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关注资金流异常情形。如必要时重新向银行获取对账单,有效实施货币资金发生额审计程序,分析大额资金或票据往来的商业实质,关注境外业务的结算方式,评价第三方回款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核查是否存在资金使用受限、虚构回款或体外资金循环等情况。

也就说,拟上市企业须严格规范财务内控,杜绝与关联方或第三方异常资金拆借、个人账户收付、出借账户、违规大额支付及资金占用等情形。且保荐人与会计师应关注关键少数的异常往来账户,重点关注与客户、供应商的异常交易及体外资金循环。资金流缺乏商业实质或内控缺陷,均可能构成发行障碍。

 

四、结语

简言之,近五年,瑞克科技的营业收入逐年攀升。监管层在三轮问询中均从下游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财务规范方面向瑞克科技提出问询。可见,下游行业变动情况对发行人可持续经营、财务内控规范对发行人资金及业绩的影响情况,均系上市审查中的关注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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