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柒禾/作者
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显示,2026年上半年,全国光伏新增并网7,177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2,955万千瓦,分布式光伏4,222万千瓦。同期,全国光伏累计发电量6,555亿千瓦时,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1.4%。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主营高效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的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松科技”)的营收和净利润增速均超三成。
2025年6月14日,江松科技创业板上市申请获受理。2026年2月7日,江松科技撤材料终止上市审核。期间,江松科技共发布一轮审核问询回复。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关注江松科技的供应商稳定性、固定资产增长合理性及在建工程转固依据等情况。
一、主营高效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营收超20亿元,市占率居于行业前三
据江松科技签署于2025年12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5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成立于2007年10月9日,江松科技是一家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厂商,主要从事高效光伏电池智能自动化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光伏电池扩散退火、PECVD、湿法制程等工序的智能自动化设备和其他光伏设备,能够为客户提供智能、高效的全流程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江松科技称,其市场占有率居于行业前三,位列行业第一梯队。
截至2025年12月29日,左桂松为江松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桂松直接持有江松科技71.28%股份,左桂松之子左石持有江松科技0.91%股份,为左桂松的一致行动人,左桂松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江松科技表决权比例为72.19%。
业绩方面,据出具于2025年12月19日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签署于2025年12月29日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江松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07亿元、12.37亿元、20.19亿元、11.8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88亿元、1.31亿元、1.84亿元、1.1亿元。
经测算,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江松科技的营收增速分别为53.27%、63.2%、30.02%,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8.02%、41.06%、31.2%。
可见,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江松科技的营收和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收入构成方面,据审计报告及2025年12月29日的招股书,2023-2024年及2025年1-6月,江松科技的PECVD自动化设备收入分别为2.42亿元、3.16亿元、5.93亿元、2.3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93%、25.52%、29.38%、19.73%。同期,扩散退火自动化设备收入分别为2.76亿元、5.06亿元、7.83亿元、3.8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17%、40.88%、38.8%、32.97%。
同期,江松科技的湿制程自动化设备收入分别为1.5亿元、2.47亿元、5.02亿元、3.0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53%、20.01%、24.88%、25.91%。同期,其他光伏设备收入分别为5,215.61万元、8,681.4万元、8,591.76万元、16,015.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6%、7.02%、4.26%、13.56%。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末,江松科技的固定资产分别为1.45亿元、1.72亿元、3.11亿元、3.6亿元;同期末,在建工程分别为157.38万元、8,103.08万元、2,468.99万元、4,423.71万元。
此外,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江松科技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58.88%、55.1%、59.31%、53.63%。同期,江松科技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分别为25.61%、26.74%、20.04%、19.95%。2023年、2024年、2025年1-6月,江松科技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数量分别为3家、3家、3家。
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持续上升,监管“聚焦”固定资产增长合理性及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依据
据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2022-2024年各期末,江松科技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4,475.24万元、17,174.94万元、31,069.87万元;在建工程分别为157.38万元、8,103.08万元、2,468.99万元。2024年末固定资产金额显著增加,主要系新建厂房转固所致。
由此,深交所要求江松科技披露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入账时间、取得方式、入账价值、数量、折旧及使用情况,主要机器设备数量、产能等情况;固定资产的变动趋势与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期内产能变动是否匹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产能利用率、固定资产投入产出比的合理性。以及报告期内在建工程对应的具体项目、预计工期、预计投资总额、实际投资金额、转固时间,各期结转至固定资产及成本的具体依据,是否存在提前或推迟转固的情形;在建工程成本归集的具体构成,涉及的主要支出项目、金额、供应商和采购内容、款项支付对象,相关支出与工程进度的匹配性,是否涉及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
由上可知,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各期末,江松科技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持续增长,江松科技称系新建厂房转固所致。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要求江松科技披露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具体项目的情况,以及固定增长趋势与生产经营及产能变动的匹配性、在建工程转固的时点及依据等。
据发布于2023年12月22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公司应制定与实际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具体会计政策,并充分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包括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的分类、折旧方法,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估计残值率和年折旧率;按类别披露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资产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包括分类列示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和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公司应披露本期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况,期末暂时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期末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及原因。
分项列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列示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本期变动情况,包括在建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工程进度和工程资金来源。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应结合经营管理政策分析资产质量,披露对发行人存在重大影响的主要资产项目的质量特征、风险状况、变动原因及趋势,一般应包括结合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因素,分析披露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存在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应说明其内容、依据及影响,尚未完工交付项目转入固定资产的条件和预计时间;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等。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22年修订)》,保荐人应取得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因素,分析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取得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预算、施工进度和预计完工时间等,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取得在建工程转固的资料,核查其内容、依据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保荐人关注新增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的合理性及真实性,是否符合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需求。
可见,监管关注是否详细列示各类资产的账面变动、折旧政策、闲置及权属状况,在建工程明细及进度尤其关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通过延迟或提前转固调节利润的情形。资产规模与生产经营是否匹配以及减值风险是否被充分识别和足额计提等,也是关注重点之一。
三、前五大供应商变化情况遭问询,供应商稳定性及主要原材料采购稳定性引关注
据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2022-2024年,江松科技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5.61%、26.74%、20.04%,各期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变动。
由此,深交所要求江松科技分别列示报告期内供应商为贸易商和终端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及占比,并结合上述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采购模式、采购来源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的情形。分析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对江松科技主要原材料采购稳定性的影响。
由上可知,2025年及2026年1-6月,江松科技的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均下滑,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要求江松科技说明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对主要原材料采购稳定性的影响等。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应披露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主要包括报告期各期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情况及趋势;报告期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占比超过百分之五十的、新增属于前五名供应商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应披露供应商名称或姓名、采购比例;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22年修订)》,保荐人应调查发行人的采购模式,分析特殊采购模式(如有)商业逻辑的合理性,查阅发行人产品成本计算单,定量分析主要原材料、所需能源动力价格变动及合理性、可替代性、供应渠道变化等因素对发行人生产成本的影响,调查采购是否受到资源或其他因素的限制。
取得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相关资料,计算报告期发行人向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发行人同类原材料采购金额和总采购金额比例(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计算采购额),判断是否存在严重依赖个别供应商的情况,存在供应商集中情形的,应核查该情形的合理性、供应商的稳定性和业务的持续性,判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以及发行人是否对重要原材料的供应做出备选安排;取得发行人同前述供应商的长期供货合同(如有),分析交易条款及实际履行情况,判断发行人原材料供应及价格的稳定性。
调查采购是否异常。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对同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应关注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也就是说,监管聚焦采购集中度与供应商依赖,要求合并计算同一控制下采购额,并严查异常变动及新增供应商的合理性,以防范对单一或少数供应商的持续性风险及潜在利益安排。
同时,监管强化成本波动与价格传导的定量分析,核查特殊采购模式的商业逻辑,旨在穿透评估申报企业经营的独立性、成本真实性等,考虑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是否能够充分揭示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素等。
四、结语
简言之,报告期内,江松科技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25.61%、26.74%、20.04%,且前五供应商名单发生变动。报告期各期末,江松科技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持续上升,截至2025年6月末,江松科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3.6亿元。由此,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关注江松科技的供应商稳定性、固定资产增长原因及在建工程转固依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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