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光电:与第一大客户变更合作模式遭问询延期回复 变更前后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走低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素心DL/作者 西洲 映蔚/风控

自2025年6月26日申报北交所的上市申请获受理,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吴光电”)至今上市进程处于已问询阶段。其中,2025年7月22日,新吴光电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次月,新吴光电表示,由于报告期内客户及供应商数量较多,现场统计整理工作量较大,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新吴光电特申请延期20个交易日,于2025年9月16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而截至2025年11月20日,北交所并未披露该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在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关注到2024年初新吴光电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模式由来料加工变为进料加工,并要求新吴光电说明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定价方式、调价周期及实际调价情况等。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新吴光电受托加工业务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逐年下降。且变更后,产品售价的材料成本价格与新吴光电向第一大客户采购的玻璃基板价格挂钩。此外,2024年1-6月,新吴光电的进料加工模式毛利率高于来料加工模式。另一方面,新吴光电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且报告期内无合作研发,存在委托研发。新吴光电称委托研发成果归新吴光电所有,而期间其曾与受托单位共同申请专利。

 

一、与第一大客户变更合作模式遭问询延期回复,变更前后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走低

法规指出,要求拟上市企业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能力。2024年,新吴光电业绩增速“由负转正”。在此背后,2023年12月,新吴光电与第一大客户的合作模式,逐渐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在进料加工模式下,产品售价与新吴光电向第一大客户采购的材料价格挂钩。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6月,新吴光电向第一大客户售价高于其他客户,称系因第一大客户的玻璃基板定价较高。

 

1.1 业绩增速由负转正,盖板玻璃-受托加工收入超95%来自客户康宁公司

据新吴光电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以下简称“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及2025年半年报,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新吴光电营业收入分别为3.21亿元、2.85亿元、3.3亿元、1.82亿元;2023-2024年,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1.14%、15.6%。

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新吴光电净利润分别为5,489.55万元、4,495.31万元、5,271.08万元、3,093.8万元;2023-2024年,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8.11%、17.26%。

可见,2024年,新吴光电业绩增速由负转正。

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2022-2024年,Corning Specialty Material Inc.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康宁公司”)均为新吴光电的第一大客户,新吴光电对康宁公司的销售金额分别为5,576.25万元、6,075.3万元、9,184.78万元,占当期营收比例分别为17.38%、21.31%、27.87%。

显然,报告期内,新吴光电对主要客户康宁公司销售额逐年攀升。

需说明的是,新吴光电的主要产品屏显玻璃盖板,可细分为盖板玻璃-受托加工,及盖板玻璃-自产。其中,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主要系客户康宁公司来料加工及进料加工业务。2022-2024年,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业务收入分别为5,585.39万元、6,118.42万元、9,483.45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17.98%、22.28%、29.86%。

由此进一步测算,2022-2024年,新吴光电对康宁公司的销售金额,占新吴光电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84%、99.3%、96.85%。

也就是说,2022-2024年,新吴光电的受托加工业务收入超95%来自大客户康宁公司。

经研究发现,报告期内,新吴光电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方式发生变更。

 

1.2 与康宁公司合作模式由来料加工变为进料加工,变更后向康宁公司采购玻璃基板价格影响产品售价

据新吴光电出具日为2025年1月22日的《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2025年1月22日新三板问询回复”),2013年开始,康宁公司先后通过汽车事业部与笔记本电脑事业部,与新吴光电开展合作。

据出具日为2025年7月22日的《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2025年7月22日北交所问询函”),北交所指出,2024年初,新吴光电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由来料加工改为进料加工。

且北交所要求新吴光电说明,新吴光电和康宁公司各合作主体、不同合作模式下的定价方式、调价周期及实际调价情况等,结合报告期内细分产品结构、销售单价及料工费构成等,分析说明受托加工业务单价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是否存在“年降”机制等。

据新吴光电2025年8月18日公告,新吴光电于2025年7月22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收到北交所审核问询函后,新吴光电及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审核问询函进行回复。由于报告期内新吴光电客户及供应商数量较多,现场统计整理工作量较大,为切实做好回复工作,新吴光电特申请延期20个交易日,于2025年9月16日前提交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据北交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11月20日,关于上述问询回复尚未披露。

不仅如此,在新吴光电申报新三板挂牌期间,监管层亦关注到该现象。

据2025年1月22日新三板问询回复,监管层要求新吴光电说明,康宁公司部分合作模式由来料加工转变为进料加工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原材料采购内容及金额,说明模式转变对相关业务毛利率的影响。

对此,新吴光电称,自2023年12月开始,新吴光电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逐渐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新吴光电需先向康宁公司采购玻璃基板,经过加工后向其销售AG盖板玻璃等产品。且在2023年底之前均为来料加工模式,玻璃原材由康宁公司提供,新吴光电无需进行采购。

在进料加工模式下,新吴光电销售产品的定价方式为:产品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其中材料成本价格与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采购的玻璃基板价格挂钩,新吴光电不承担玻璃基板的价格波动风险,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业务。

即是说,在变更为进料加工后,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采购玻璃基板价格,影响产品售价。

在此基础上,2024年上半年,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售价高于其他客户。

 

1.3 2024年1-6月向康宁公司售价高于其他客户,称系因康宁公司的玻璃基板定价较高

据2025年1月22日新三板问询回复,新吴光电披露向康宁公司销售盖板玻璃单价与向其他客户销售盖板玻璃单价对比情况,列出2024年1-6月的数据,或并未列出2022-2023年数据。2024年1-6月,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销售单价为113.91元/片,向其他客户销售单价为63.06元/片。

对此,新吴光电表示其向康宁公司销售产品的材料成本,与新吴光电从康宁公司处购入的玻璃基板价格直接挂钩。康宁公司玻璃基板定价较高,导致新吴光电向其销售的平均价格较高。

也就是说,2023年12月,新吴光电变更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且列举了2024年1-6月即合作模式变更后的售价数据。2024年1-6月,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售价高于其他客户,且将其向康宁公司高价销售归因于康宁公司原料的定价较高。而在2023年底之前,玻璃原材由康宁公司提供,新吴光电无需进行采购。

“问题”并未结束。

 

1.4 2022-2024年受托加工毛利率下滑,2024年上半年进料加工模式毛利率高于来料加工

进一步关注受托加工的毛利率情况。

据2025年7月22日北交所问询函,北交所指出,新吴光电受托加工业务细分产品销售价格及毛利率逐年下降。其中,2022-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47.73%、43.74%、38.75%。在此基础上,北交所要求新吴光电说明,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业务模式变更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

需说明的是,据北交所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11月20日,新吴光电尚未回复问询函。

值得一提的是,据2025年1月22日新三板问询回复,新吴光电披露其与康宁公司合作方式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前后的毛利率情况。2022-2023年及2024年1-6月,来料加工毛利率分别为52.75%、47.33%、38.12%;同期,进料加工毛利率分别为未披露、未披露、47.78%。

也就是说,2024年1-6月,新吴光电的进料加工模式毛利率高于来料加工模式。

综上而言,自2023年12月开始,新吴光电与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逐渐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变更后,产品售价材料成本价格与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采购的玻璃基板价格挂钩。且变更前后,2022-2024年,新吴光电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走低。而经研究发现,新吴光电披露其向康宁公司高价销售时,列举了2024年上半年即变更模式后的售价数据,2024年1-6月其向康宁公司售价高于其他客户,称系因康宁公司的玻璃基板定价较高。此外,2024年1-6月,新吴光电的进料加工模式毛利率高于来料加工模式。

 

二、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称委托研发成果归新吴光电所有期间曾与受托单位共同申请专利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

申报期间,新吴光电的研发投入占比均低于同行均值。经研究发现,新吴光电公转书与此番申报招股书的签署日,相隔五个月,对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源,招股书增加了“自主研发”,而新吴光电官网披露其主要产品技术源于引进国外技术。此外,报告期新吴光电称报告期内称无合作研发,存在委托研发,并称委托研发的成果归新吴光电所有,而新吴光电曾与受托方共同申请专利。

 

2.1 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处技术密集型行业九成员工学历系本科以下

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2022-2024年,新吴光电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67%、5.9%、4.9%;同期,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均值分别为5.95%、6.57%、7.39%。

可见,报告期内,新吴光电的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

值得一提的是,新吴光电表示其所处的光电子器件制造行业既是技术密集型行业,也是资本密集型行业。

然而,截至2024年末,新吴光电专科及以下的员工数量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90.86%。

即是说,新吴光电自诩处于技术密集型行业背后,其九成员工学历系专科及以下。

在此情况下,新吴光电部分主要产品的技术来源或值得关注。

 

2.2 对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源,招股书相较于公转书增加了“自主研发”

据新吴光电签署于2025年1月22日的公转书(以下简称“2025年1月22日公转书”),在主要产品或服务关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介绍中,新吴光电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质量的电子零部件,配合满足终端客户一体化的产品需求。

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在主要产品或服务关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介绍中,新吴光电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先进设备,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质量的电子零部件,配合满足终端客户一体化的产品需求。

显然,对比两份签署日间隔五个月的公告文件,相较于2025年1月22日公转书,新吴光电于此番申报上市招股书对于其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源,新增了“自主研发”。

在此期间,据Internet archive回溯新吴光电官网于2025年2月8日、2025年3月18日发布的信息,新吴光电引进国际上先进技术和设备,为客户提供高精度、高质量的光电玻璃和高精度的电子零部件,拥有自主经营出口权,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需求。

且截至查询日2025年11月20日,新吴光电官网对于上述发布信息,或未发生变更。

也就是说,相较于公转书,新吴光电招股书将“引进先进设备”,称为“自主研发和引进”。另外,新吴光电在官网中则表示,主要产品的技术源于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

值得一提的是,新吴光电存在向高校购置专利使用权的情形。

 

2.3 2011年起高校将一项发明专利许可新吴光电独占使用,2013年核心产品正式量产

需先说明的是,据2025年1月22日新三板问询回复及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新吴光电是国内生产3A(AG 防眩光、AR 防反射、AF 防指纹)玻璃盖板的重要厂商。新吴光电深耕玻璃盖板行业多年,确立了以蚀刻AG玻璃盖板产品为核心,同时辅以AR、AF等多样化、定制化功能为亮点的生产加工流程,具备了业内少有的3A(AG、AR、AF)产品一体化生产加工的能力。

新吴光电的核心产品是AG防眩光玻璃,核心技术主要体现在采用蚀刻法制备显示用AG防眩光玻璃,采用化学法在玻璃表面形成均匀一致的符合显示用防眩纹理等。

简言之,新吴光电采用蚀刻法制备核心产品显示用AG防眩光玻璃。

据2025年7月22日北交所问询函,北交所关注到,2011年12月15日,新吴光电与东华大学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东华大学将其拥有的发明专利“防眩玻璃制品刻蚀液配方及蚀刻工艺”许可新吴光电使用,许可种类为独占许可,使用费总额为10万元。

该专利有效期为2008年1月3日至2028年1月2日,许可期限至2026年12月15日。

另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在核心产品屏显玻璃盖板领域,新吴光电AG/AR玻璃盖板于2013年正式量产。

也就是说,新吴光电或系在取得高校上述专利的许可约两年后,正式量产核心产品。

此外,另有上市企业称,智能车载显示器通常具备防眩光防反射防指纹功能等特性。

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新吴光电是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以AG(防眩光)加工为主的屏显玻璃盖板供应商之一,其生产的盖板玻璃具备强度高、透光率高、韧性好、抗划伤、有3A(AG防眩光/AR防反射/AF防指纹)特性等特点。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产品主要为消费电子、车载显示及工控医疗用的前盖玻璃防护屏。

而需说明的是,盖板玻璃用于对笔记本电脑、车载电子、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的触摸屏、显示屏进行保护的玻璃板,其内表面须能与触控模组和显示屏紧密贴合。外表面有足够的强度及性能,是电子产品的重要零部件。

据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2024年报,智能车载显示器由液晶模组、触控模组、车载专用芯片、PCBA、塑胶件和金属件等零部件构成。

对此,宸展光电指出,智能车载显示器专为车载环境设计,适应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震动和温度变化,通常具备防眩光防反射防指纹功能、高亮度和耐冲击的特性,以确保在各种驾驶条件下都能提供清晰的显示效果。

由此而言,宸展光电称,智能车载显示器专为车载环境设计,具备防眩光、防反射、防指纹等特性,以确保在各种驾驶条件下都能提供清晰的显示效果。需要指出的是,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中,包括车载显示屏的零部件。

问题尚未结束。

 

2.4 称无合作研发存在委托研发,并称研发成果归新吴光电所有而新吴光电曾与受托方共同申请专利

据2025年6月22日招股书,2022-2024年间,新吴光电无合作研发,有5项委托研发的项目。其中,4项委托研发项目的受托方均为常熟理工学院,且研发成果分配归新吴光电所有。

研究发现,2021年,新吴光电与常熟理工学院共同引进研究人员张启建。

据新吴光电官网发布的内容,2021年7月29日,新吴光电顺利召开了博士后进站开题报告会。本次新吴光电与苏州大学联合共同引进研究人员张启建博士,研究课题为“EC电致变色溶胶的制备及防眩光智能玻璃工艺的研究”。会中,专家组认为本课题研究目标明确,方案设计可行,与新吴光电的研发方向一致,同意开题。

值得关注的是,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2024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名单”显示,人才姓名为张启建,派出单位系常熟理工学院,合作企业为新吴光电。

据江苏市政府2025年1月17日发布的公开信息,常熟理工学院更名为苏州工学院。

据苏州工学院官网截至查询日2025年11月20日的公开信息,其材料工程学院发布于2020年9月9日的师资队伍显示,张启建系苏州工学院的副教授,科研上主要从事D-A结构有机功能材料的设计及其多进制存储性能的研究。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日分别为2022年6月10日、2023年9月25日、2024年7月25日的3项发明专利,申请人均为新吴光电、苏州工学院。其中2022年6月10日申请的专利的发明人包括张启建。

此外,张启建系新吴光电单独申请的4项专利的发明人,该4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时间横跨2022-2024年,其余发明人包括新吴光电的员工。

也就是说,张启建或属于受托方常熟理工学院一方的人员。新吴光电称其2022-2024无合作研发,但与常熟理工学院存委托研发且研发成果新吴光电所有。而期间,新吴光电曾与常熟理工共同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人包括常熟理工副教授张启建。

此外,2022-2024年,新吴光电的研发投入占比均低于同行均值。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公转书和官网信息,新吴光电招股书对于精密电子零部件设备来源,新增了“自主研发”的相关表述。此外,2011年,新吴光电向高校支付费用并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取得发明专利“防眩玻璃制品刻蚀液配方及蚀刻工艺”使用权约两年后,即2013年其核心产品AG防眩光玻璃正式量产。

 

三、结语

此番上市,2024年,新吴光电业绩增速由负转正。而2023年开始,新吴光电与第一大客户康宁公司的合作模式逐渐由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转变。且变更前后,2022-2024年,新吴光电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走低。北交所要求新吴光电说明,盖板玻璃受托加工业务模式变更及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截至2025年11月20日,新吴光电的问询回复尚未披露。变更后,其产品售价的材料成本价格,与新吴光电向康宁公司采购的玻璃基板价格挂钩。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1-6月,新吴光电的进料加工模式毛利率高于来料加工模式。

此外,报告期内,新吴光电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均值,九成员工学历系本科以下。对于精密电子零部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来源,新吴光电的招股书相较于公转书增加了“自主研发”。而且,2022-2024年间,新吴光电无合作研发,4项委托研发项目的受托方均为常熟理工学院,且研发成果分配归新吴光电所有。而同期 新吴光电曾与常熟理工共同申请专利,其中发明人包括常熟理工副教授张启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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