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西洲 菘蓝 映蔚/风控
2026年6月1日,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琪科技”)发布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公告,认定的核心员工为章次宏、刘子建、黎霭麒。其中,刘子建于2023年新加入维琪科技,主要系维琪科技为提高研发创新能力和研发管理水平而外聘的科研人才。
回顾历史,2024年,刘子建曾与甄萃创新的客席教授熊*,共同出席论坛。值得注意的是,甄萃创新是由维琪科技原销售副总监林华杰创立的企业,甄萃创新与维琪科技或均涉及植物提取原料业务。林华杰于2021年12月从维琪科技离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仍对维琪科技持股4.6122%。2021-2024年,维琪科技子公司与甄萃创新共用企业联系电话,且电话的实名用户或指向林华杰。
另一方面,维琪科技另一子公司曾宣传其产品具备抗老、抗衰功效,而产品备案的功效范围未包括抗老、抗衰功效。且该子公司曾在网店平台的产品详情中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维琪多肽研究院,而该研究院或系维琪科技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而后维琪科技或“突击”删改上述“抗衰”、“抗老”、“第三方”等宣传内容。
一、产品功效宣传或超备案范围的异象频上演,而后“突击”删改现疑云
2026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强化广告中提示性用语监管工作的通知》,部署对相关广告乱象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维琪科技子公司曾宣传其部分产品具备抗老、抗衰功效,而相关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中或未包括抗老、抗衰的功效。并且,该子公司网店平台的一款商品图片中,大字为“抗疲老精华”,小字称抗疲老精华是产品昵称,而后或“突击”删改相关内容。
1.1 新开展的化妆品OBM成品业务累计贡献近两千万元收入,子公司维创星开设自营网店进行线上销售
此番申报上市,维琪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化妆品原料、化妆品成品。其中,化妆品成品包括ODM成品业务及OBM成品业务。其中,OBM成品业务系维琪科技新开展的业务。
2022-2025年,维琪科技的OBM成品业务收入分别为2.03万元、400.62万元、1,080.16万元、483.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2.43%、4.37%、1.76%。且同期,OBM成品业务收入四年合计1,966.59万元。
针对OBM成品业务,维琪科技主要采用线下经销模式、线上直销模式。线上销售部分,维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维创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创星”),主要通过开设自营网络店铺的形式开展业务。
并且,2022-2025年,维琪科技的OBM成品业务,销售自有品牌“肽妍”化妆品,包括面霜、面膜、精华液、洁面乳等多种产品。
即是说,维琪科技OBM成品业务线上销售部分,主要通过子公司维创星的网店开展。
1.2 维创星曾称“肽妍”相关产品具有抗老抗衰功效,两项产品备案的功效宣传为保湿、抗皱、紧致
据认证主体为维创星的微信公众平台于2025年5月30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4月20日,维创星列举了使用“肽妍五肽胶原精华液+肽妍六肽抗皱精华液”等产品方案的抗衰客户案例。并标注产品使用时长。

而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该公开信息根据作者的隐私设置,无法查看。
不仅如此,截至查询日2026年4月20日,据认证主体为维创星的微信公众平台于2025年7月18日发布的“肽妍亮相美国CPNA,掀起无创抗老新风暴”的内容,2025年7月15日,肽妍品牌携抗衰解决方案,展示了抗老品牌。

而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该公开信息标题中的“抗老”已修改为“年轻”。

需要指出的是,维琪科技的上述产品或无“抗衰”、“抗老”的备案信息。
据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备案人为宇肽生物(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肽生物”)的“肽妍五肽胶原精华液”、“肽妍六肽抗皱精华液”两款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

需要说明的是,宇肽生物系维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除此之外,据药监局2021年4月8日发布且现行有效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共有26类功效宣称,其中不包含抗衰、抗老。
值得一提的是,据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根据《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分为26个类别,化妆品经营者,在发布化妆品广告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必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资料中的内容相符。
本案中,当事人化妆品外包装明示的功效为蕴含多种精华成分,丰醇质地等,以及标识了“抗皱提升、紧致肌肤”等功效字样,并没有宣称抗衰功效。但当事人在其网店中对项目宣称“抗衰”功效,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化妆品广告违法行为。
即是说,维创星曾在其认证的平台中称“肽妍”相关产品具有抗老、抗衰效果,而后相关信息已修改。备案信息显示,“肽妍五肽胶原精华液”、“肽妍六肽抗皱精华液”两款产品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或无抗老、抗衰功效。
关于维琪科技“问题”仍未结束。
1.3 网店在售精华液的商品图片中的大字曾为抗疲老精华,小字称抗疲老精华是产品昵称而后遭删改
截至查询日2026年4月21日,据认证主体为维创星的网店公开信息,品名为“肽妍精研御时精华液”的商品图片中,用大字介绍该产品为“抗疲老精华*”,并用小字解释抗疲老精华指的是产品昵称。抗老指产品具有肌肤紧致抗皱功效:抗疲老指产品可改善疲惫熬夜等导致的肌肤睛淡、皱纹、松弛问题。


而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该商品图片的文字中未见“抗疲老”的字样。

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备案人为宇肽生物的“肽妍精研御时精华液”备案的功效宣称为保湿、抗皱、紧致。
需要指出的是,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3月13日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市场监管总局确定了整治“误导性大小字”广告,加大对“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等营销乱象的清理整治力度。
1.4 网店在售商品曾宣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维琪科技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突击删除“第三方”字眼
截至查询日2026年4月21日,据认证主体为维创星的网店的公开信息,品名为“肽妍九重水光焕亮安瓶精华液”、“肽妍六肽抗皱精华液”、“抗衰紧致精华液”的详情页面显示,上述三项产品的数据来源于第三方维琪多肽研究院。



然而,据签署日为2026年5月11日的招股书,维琪多肽研究院的全称或为深圳市维琪多肽研究院,是由维琪科技作为举办者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维琪科技从事创新研发活动的主体之一。
可见,维琪科技或在对外宣传中,将其作为举办者出资设立的非企业单位维琪多肽研究院,称为第三方。
巧合的是,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上述三项商品详情信息中的数据来源变更为维琪多肽研究院,或已删除“第三方”字眼。

综合来看,维琪科技主要通过子公司维创星开展化妆品OBM成品线上销售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维创星曾称其“肽妍”相关产品具有抗老、抗衰功效,而两款“肽妍”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为保湿、抗皱、紧致,未包括抗老、抗衰功效。不仅如此,维创星网店平台一款在售商品的图片中大字为抗疲老精华,小字称抗疲老精华系产品昵称,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抗疲老精华相关文字内容被删改。
此外,维创星网店平台多款产品的详情中,曾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维琪多肽研究院,而维琪多肽研究院或系维琪科技作为举办者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第三方”的字眼或已被删除。
二、原销售副总监林华杰离职后仍持股且设立的甄萃创新现经营混淆异象,而甄萃创新与维琪科技业务或存重叠
2011年,丁文锋与赖燕敏创立维琪科技之后,主要通过贸易商销售多肽原料产品。为构建销售体系,丁文锋引进在日化领域销售经验丰富的林华杰和王浩,负责销售业务。
2021年12月,林华杰自维琪科技离职。2021-2024年,维琪科技子公司与林华杰设立的甄萃创新共用企业联系电话,且该电话或指向林华杰。且维琪科技与甄萃创新或均涉及植物提取原料业务。此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林华杰仍持有维琪科技4.6122%股份。
2.1 非肽原料贡献超三千万元收入,且已构建天然植物发酵与提取的核心能力并开发多款植物新原料
此番上市,维琪科技主要从事以皮肤活性多肽为核心、以非肽活性原料等为补充的化妆品活性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维琪科技在天然植物发酵与提取技术方面构建起自身核心能力。维琪科技自化妆品新规实施以来已开发并成功备案4款植物新原料,储备了多款待申报新原料。
2022-2025年,维琪科技的非肽原料收入分别为51.6万元、449.31万元、920.89万元、1,736.1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8%、2.73%、3.72%、6.31%。同期,非肽原料收入合计3,157.95万元。
并且,2023-2025年,维琪科技对前五大客户的主要销售内容,包含非肽原料。
值得一提的是,此番上市,维琪科技的募投项目,拟新增的产能包括非肽原料。
可见,非肽活性原料是维琪科技主营业务的补充,其中维琪科技在天然植物发酵与提取技术方面已构建起自身核心能力。
2.2 已离职销售副总监林华杰仍持股4.6122%,2021-2024年林华杰设立的甄萃创新与维琪科技子公司电话重叠且电话或指向林华杰
2016年11月,维琪科技原销售副总监林华杰正式入职维琪科技,并于2017年和2019年通过增资和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维琪科技的股东,曾持有维琪科技12.5%的股权。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6年5月11日,林华杰直接持有维琪科技4.6122%股份。
2021年5月,林华杰更看好植物提取原料业务,拟兼顾经营其与配偶所创立的企业,无法全职参与维琪科技经营。经协商,林华杰将部分维琪科技股权转出。2021年12月,林华杰已自维琪科技离职。
截至2026年5月11日,林华杰对维琪科技持股4.6122%。林华杰及林华杰持有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甄萃创新,被维琪科技认定为历史关联方。
然而,甄萃创新与维琪科技子公司或曾“撞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维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广州市维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维创”)成立于2019年1月7日。2019-2024年,广州维创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42。
此外,甄萃创新成立于2021年11月16日,成立起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无投资人变更记录,甄萃创新的股东均为林华杰,持股比例为100%。2021-2024年,甄萃创新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3*******42。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通过检索发现,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上述联系电话对应的微信用户昵称为“甄萃-启点创新研究院林”;支付宝认证用户昵称为“华杰”,认证信息为“林*杰”。
即是说,林华杰2021年从维琪科技离职,2021-2024年,维琪科技的子公司广州维创与林华杰设立的甄萃创新“撞号”,且该联系电话的实名用户或为林华杰。

在此背景下,来关注甄萃创新的业务情况。
2.3 林华杰设立的甄萃创新具备植物提取相关专利和产品,甄萃创新客座教授曾与维琪科技人员出席同一论坛分别提出抗衰相关议题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甄萃创新共申请了8项发明专利,其中7项专利或涉及植物提取物。另外,其中7项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并且,据联系电话13*******42对应的微信视频号2024年7月20日发布的内容显示,甄萃-启点公司创新产品亮相,涉及炎敏肌的抗衰美白方案,联系单位为甄萃创新。
据认证主体为甄萃创新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于2025年11月18日的公开信息,企业简介提到,甄萃创新的创新技术包括植物精炼等,产品目录包括天然植物萃取类。
值得注意的是,据认证主体为上海日用化学品协会于2024年6月19日发布的信息,彼时,维琪科技的研发总监刘子建、甄萃创新的客席教授熊*,共同出席会议,提出的议题分别为创新多肽于皮肤精准抗衰的应用、炎敏肌的抗衰美白方案。
总的来看,维琪科技前销售副总监林华杰2021年12月从维琪科技离职。2021年11月,林华杰创立甄萃创新。2021-2024年,维琪科技子公司广州维创与甄萃创新的企业联系电话相同,且电话实名用户或为林华杰。此外,维琪科技和甄萃创新或均涉及植物原料提取领域。
三、结语
总的来看,维琪科技子公司维创星曾称其“肽妍”产品具有抗老、抗衰功效,而两款“肽妍”产品备案的功效宣称中未包括抗老、抗衰。不仅如此,维创星网店平台一款在售商品的商品图片中大字曾显示为抗疲老精华,小字曾称抗疲老精华系产品昵称。且该网点多款商品的详情中,曾称数据来源于第三方维琪多肽研究院,而维琪多肽研究院系维琪科技作为举办者出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截至查询日2026年6月2日,上述信息或均被“突击”删改。
问题尚未结束。维琪科技前销售副总监林华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仍持有维琪科技4.6122%股份。2021年12月,林华杰自维琪科技离职。而2021-2024年,维琪科技子公司广州维创与林华杰创立的甄萃创新企业联系电话相同,且电话实名用户或为林华杰。此外,维琪科技和甄萃创新或均涉及植物提取原料领域,或存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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