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绩双增,从深主板到北交所再撤材料,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合理性及在建工程转固依据遭“连环问”

《金证研》柒禾/作者

近年来,5G技术、物联网、新能源汽车及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与终端产品加速迭代普及,带动全球半导体市场需求持续攀升。根据WSTS数据,2026年上半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达7,020亿美元,同比增长102%。主营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的池州华宇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电子”),其2025年营收和净利润实现双增。

2023年2月,华宇电子深交所主板上市申请获受理,2023年9月撤材料终止上市审核,期间共收到两轮审核问询函。2025年6月26日,华宇电子的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受理,2026年7月20日撤材料终止上市审核,期间共收到三轮审核问询函。两轮申报中,监管均关注华宇电子封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依据等问题。

 

一、主营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营收三连涨,与比亚迪、中科蓝讯等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据华宇电子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北交所招股书”),华宇电子成立于2014年10月20日,主要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业务,主营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晶圆测试、芯片成品测试。

据2025年报,截至2025年末,彭勇、高莲花、赵勇、高新华合计控制华宇电子80.6%的股份,为华宇电子的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业绩方面,据北交所招股书及2025年报,2022-2025年,华宇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58亿元、5.78亿元、6.83亿元、8.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596.35万元、4,202.05万元、5,667.45万元、8,601.4万元。

经测算,2023-2025年,华宇电子的营收增速分别为3.68%、18.12%、19.57%,净利润增速分别为-51.12%、34.87%、51.77%。

可见,2023-2025年,华宇电子的营收持续增长,2023年,华宇电子的净利润有所下滑,2024-2025年净利润均保持正增长。

收入构成方面,据北交所招股书及2025年报,2022-2025年,华宇电子的封测业务的收入分别为3.64亿元、3.6亿元、4.12亿元、4.8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97%、65.41%、63.44%、61.7%。

同期,华宇电子专业测试的收入分别为1.71亿元、1.9亿元、2.37亿元、3.0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03%、34.59%、36.56%、38.3%。

客户方面,华宇电子主要客户群体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比亚迪、中科蓝讯、集创北方、韩国ABOV、中微爱芯、华芯微等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2022-2025年,华宇电子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8.67%、36.2%、30.73%、32.22%。

 

二、封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且境外毛利高于境内或异于同行,原因及合理性遭“连环问”

前次申报中,据深交所公开信息,截至终止审核日2023年9月25日,华宇电子共历经两轮问询。

据华宇电子签署于2023年5月22日的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深交所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1)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华宇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7.8%、36.7%、40.49%、29.77%,其中2022年1-6月封装+测试业务、单独封装业务、测试业务均呈大幅下滑趋势。

(2)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华宇电子封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8%、25.32%、32.03%、23.56%,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7.96%、52.94%、57.13%、44.09%,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平均值。华宇电子为国内具备较强技术实力和成本管控优势的第二梯队企业,以常规封装测试产品及中端专业测试平台为主,中高端封装测试及高端专业测试市场竞争力较弱。

(3)华宇电子封测业务的境内毛利率低于境外毛利率,但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封测业务境内毛利率高于境外毛利率。

由此,深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进一步量化分析2022年各类业务毛利率均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未来毛利率是否将持续下滑。

(2)充分说明不同类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华宇电子行业地位是否匹配性,进一步比较华宇电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封装形式、相同型号或相同测试技术产品的定价及毛利率差异情况,分析相关差异的合理性。

(3)说明境外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与华宇电子是否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获取订单方式、销售金额及占比、毛利率、销售金额占该客户采购金额的比例;说明封测业务境内和境外毛利率差异情况与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反的原因及合理性,华宇电子相同型号产品境内和境外毛利率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据华宇电子签署于2023年7月29日的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深交所二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和审核问询回复显示(1)2020-2022年,华宇电子的封测业务(含单独封装)毛利率分别为25.32%、32.03%、21.98%,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不同公司内外销收入占比不同。(2)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但华宇电子相同型号产品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

由此,深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量化分析2021年封测业务(含单独封装)毛利率较高的原因;说明行业内不同类型封装测试(如常规封装测试、先进封装测试)产品毛利率水平,产业链价值在毛利率上的具体体现,由常规封装测试向先进封装测试拓展的主要路径及难易程度,结合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华宇电子作为封装测试第二梯队企业,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多数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境内毛利率的情况,进一步论证华宇电子相同型号产品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的合理性

此次申报北交所,华宇电子共收到三轮问询函。

据北交所发布于2025年7月22日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北交所首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1)2022-2024年,华宇电子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56%、22.29%和21.18%,逐年下降且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数。(2)2022-2024年,华宇电子封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98%、12.91%、10.84%,下滑原因主要为封测产品价格下调及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上升,同行业可比公司封测业务毛利率平均数为14.07%、6.24%、10.13%;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2.52%、40.02%、39.14%,下降幅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3)报告期各期,华宇电子向不同客户间销售毛利率差异较大;各期境外客户毛利率均高于境内客户毛利率。

关于封测业务毛利率下滑原因及高于可比公司合理性,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说明封测业务主要产品的销售定价机制;报告期内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销售均价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是否一致,2024年第二季度起华宇电子产品销售价格逐渐企稳的具体依据;量化说明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销售均价下降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2)说明封测业务可比公司的选取依据、选取范围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结构、售价差异、单位成本、销售规模、定价机制、客户类型、细分市场优势、行业地位,说明封测业务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按主要客户列表说明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销售金额、单价、毛利率等,说明向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定价政策和调价机制等存在的差异及合理性,量化分析封测业务各细分产品不同客户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同一客户报告期内销售毛利率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关于测试业务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及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风险,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结合产品特点、竞争优势、下游客户需求变动情况、销售与采购价格水平,说明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维持较高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水平、成本结构、议价能力、供应商与客户类型等方面的差异情况,分析专业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后华宇电子细分产品销售单价、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期后各类产品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产品销售价格波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毛利率继续下降的风险及应对措施。(4)说明毛利率为负的产品类型、销售情况、销售价格、成本,结合与客户的定价策略、合作年限、低报价对扩大销售的效果说明负毛利率销售的原因。(5)结合销售价格、客户议价能力、市场竞争格局、结算方式差异等因素,说明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北交所发布于2025年11月18日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北交所二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华宇电子的封测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98%、12.91%、10.84%、16.8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系境内外产品销售结构差异所致,同行业可比公司境外毛利率低于或略高于境内毛利率,华宇电子相同型号产品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毛利率。(2)华宇电子封测业务存在主要客户毛利率为负的情形,主要为封装测试产品价格处于低位、固定资产投入持续增长;同一客户不同报告期毛利率波动较大。(3)华宇电子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原因为华宇电子在国内专业测试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有效管控成本支出,存在部分二手设备及自主研发生产设备。

由此,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结合细分产品结构变动、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变动情况,量化分析2023年毛利率下降、2025年上半年毛利率增长的原因,说明行业内不同类型封装测试(如常规封装测试、先进封装测试)产品毛利率水平,说明华宇电子在以常规封测产品为主的情况下,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以及内外销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在毛利率为负的情况下仍向相关客户大量供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成本测算与实际成本控制的有效性,以及华宇电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报告期内客户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

(3结合测试行业发展趋势、行业竞争格局,说明华宇电子测试服务市场的定位、核心竞争力以及在国内专业测试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的具体体现,结合测试服务单价、成本,说明华宇电子在业绩规模低于可比公司的情况下,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

据北交所发布于2026年4月28日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北交所三轮问询函”),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1)2023-2025年,华宇电子测试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0.02%、39.14%、36.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华宇电子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定制化测试能力强。(2)2023-2025年,华宇电子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为12.91%、10.84%、16.01%,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主要原因系华宇电子存在部分二手设备、单位人工成本低、自主开发生产包装材料、外协加工费金额较低等。

由此,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结合主要产品单价变动、二手设备采购、单位人工成本、生产包装材料、外协加工费等因素对毛利率的具体影响,进一步量化分析华宇电子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整体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产品结构、技术水平、经营模式、销售区域、相同客户及供应商情况、业绩规模、资产增长规模等差异,量化说明华宇电子封装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新建项目产能情况、定制化测试、产品结构、测试产品单价等差异进一步量化说明华宇电子测试业务毛利率变动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由上可知,2019-2024年,华宇电子的主营业务毛利率整体呈下滑趋势;同期,封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测试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在此背景下,深交所和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结合客户情况、同行可比公司等,说明封测业务和测试业务毛利率高于部分同行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的原因及合理性等问题。

据发布于2024年8月30日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发行人报告期存在来自境外的销售收入的,中介机构应重点关注下列事项,包括报告期内同类产品的境外与境内销售价格、毛利率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及合理性等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包括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等。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应以管理层视角,结合“业务与技术”中披露的业务、经营模式、技术水平、竞争力等要素披露报告期内取得经营成果的逻辑,应披露主要影响项目、事项或因素在数值与结构变动方面的原因、影响程度及风险趋势,包括报告期毛利的构成与变动情况;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或服务毛利率的变动情况;以数据分析方式说明毛利率的主要影响因素及变化趋势;存在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同或相近产品或服务的,应对比分析毛利率差异和原因等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22年修订)》,保荐人应计算发行人报告期的综合毛利率、分产品(服务)的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利润率指标,结合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成本因素,分析其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并判断其未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发行人产品(服务)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是否正常,存在重大异常的应进行多因素分析并进行重点核查。

也就是说,在上市审过程中,监管对申报企业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的各期异常变化与同行业公司的重大不一致保持关注,上述情形也是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的表现。

 

三、在建工程余额呈上升趋势,监管“聚焦”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依据

据深交所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1)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华宇电子固定资产原值分别为16,995.89万元、37,384.88万元、66,609.12万元和76,580.45万元,其中机器设备原值分别为16,535.75万元、33,252.36万元、60,183.61万元和70,643.73万元。(2)2019-2021及2022年1-6月各期末,华宇电子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607.17万元、1,906.1万元、695.57万元和4,605.68万元。在建工程包括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和厂房。(3)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各期末,华宇电子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分别1,023.49万元、1,494.63万元、3,437.89万元和5,031.16万元,主要为预付的机器设备采购款。

由此,深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列示报告期内的产能、机器设备原值、单位设备原值产能产出,说明报告期内单位设备产出的变化原因及合理性;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单位设备产出的合理性。

(2)区分不同机器设备类型,说明报告期内主要设备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采购金额及占比、采购金额占该供应商销售收入的比例,充分分析相关机器设备采购单价的公允性,主要设备供应商与华宇电子、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结合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设备购置变相实现资金循环进而形成销售回款、承担成本费用或输送利益的情况。

(3)说明在建工程中机器设备的购买时间和安装调试周期,厂房的开工建设时间,机器设备、厂房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标准,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的情形

据北交所首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1)2022-2024年各期末,华宇电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6.86亿元、7.68亿元和12.08亿元;华宇电子存在购买二手设备的情况。(2)截至2024年底,用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60亿元,长期应付款中应付融资租赁款为4,434.45万元。(3)2022-2024年各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分别为3,379.87万元、23,597.55万元、9,970.92万元,各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2.24亿元、1.49亿元、1.91亿元。

关于在建工程真实性及转固时点准确性,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工程、固定资产供应商的筛选标准、获取渠道、合同内容,说明在建工程对应采购款的具体支付情况、支付对象、付款周期与建设进度及合同约定是否匹配

(2)按照采购内容列表说明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对应的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合作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人员及经营规模、各期采购金额、采购方式(是否招投标)、是否与华宇电子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3)分别说明合肥集成电路测试产业基地项目、池州三期厂房装修、深圳厂房装修、在安装设备等主要在建项目的建设背景、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招投标报价均价与中标价差异率、合同价与转固金额差异率、项目总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各期增加及转固金额、利息资本化、费用化情况及具体计算过程,结合各期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作价依据,说明采购价格公允性,是否包含与在建工程无关的其他开支

(4)说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盘点情况,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方法、程序、比例、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产生原因及处理措施。

据北交所二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2024年末,华宇电子房屋建筑物原值较2023年末增长了514.11%,主要为池州华宇二期厂房回购因评估增值导致的房屋建筑物原值增加、池州三期厂房转入固定资产、合肥华宇的厂房及附属建筑回购完成、以及深圳华力宇新购厂房所致,其中池州华宇三期厂房已转固但尚未完成装修,相关厂房及土地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合肥华宇厂房在装修完成使用后一次性转入固定资产,并在厂房移交时计入在建工程。

由此,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1)说明池州二期、三期厂房、合肥厂房等项目相关房屋建筑物建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及装修验收时点以及回购时点、转固时点,说明三期厂房项目移交时未通过在建工程核算、合肥厂房项目移交时计入在建工程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转固依据及时间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转固时点与工程竣工时点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以及不同项目转固时点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已实际完工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人为推迟转固时点的情形;说明付款周期与建设进度、付款周期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的原因。

据北交所三轮问询函,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华宇电子于2020年4月将池州二期厂房转入固定资产,2024年因评估增值调整该厂房账面原值,2025年3月回购该厂房;池州三期厂房主体结构工程于2022年9月竣工验收,华宇电子于2024年2月进场对池州三期厂房进行装修改造,截至2026年4月28日尚未回购,华宇电子于2025年6月将其计入固定资产。

由此,北交所要求华宇电子结合合同约定、转固标准等,说明池州三期厂房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入账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说明2024年调整池州二期厂房账面原值的原因、依据及充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可见,2019-2024年各期末,华宇电子的在建工程余额呈上升趋势。由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关注华宇电子在建工程中厂房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及标准,是否存在延迟转入固定资产等问题。此次北交所在问询中,进一步关注各期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内容及构成情况、不同项目转固时点不一致、转固时点与工程竣工时点存在差异、部分项目竣工验收后长期未入账的原因及合理性等情况。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应当结合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对资产、负债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影响因素及程度进行充分说明,包括结合报告期内产能、业务量或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说明固定资产结构与变动原因,重要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合理;报告期内大额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实际金额及变动情况、利息资本化的情况、资金来源、预计未来转入固定资产的时间与条件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产能情况等;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重大减值因素等。

据发布于2023年12月22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资产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披露,包括分项列示在建工程账面余额、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以及账面价值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列示重要在建工程项目的本期变动情况,包括在建工程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本期其他减少金额、期末余额、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的比例、工程进度和工程资金来源。其中工程资金来源应区分募集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和其他来源等。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22年修订)》,保荐人应取得固定资产明细表,结合产能、业务量或经营规模变化等因素,分析报告期末固定资产的分布特征与变动原因。取得在建工程明细表,了解主要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预算、施工进度和预计完工时间等,报告期内存在大额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取得在建工程转固的资料,核查其内容、依据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取得固定资产的折旧明细表和减值准备明细表,通过询问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和基建部门以及实地观察等方法,核查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度,确认固定资产的使用状态是否良好,在建工程是否达到结转固定资产的条件,了解是否存在已长期停工或长期无进展的在建工程、长期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等情况。分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确定的稳健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以及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根据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对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进行测算。

从上述法规来看,在审查过程中,监管要求拟申报企业通过穿透报表数字,还原资产真实的生产能力和使用状态,严防通过在建工程挂账、折旧政策操纵、减值计提不足等手段虚增利润或掩盖经营困境,确保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质量。

 

四、结语

简言之,2019-2024年,华宇电子的封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测试业务毛利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境外毛利率高于境内。同期末,在建工程余额呈上升趋势。在此背景下,两轮申报中,深交所和北交所均关注华宇电子封测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的原因及合理性、在建工程转固时点及依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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