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拟向控股股东定增1.5亿元,募资额全部用于还贷及补流,一轮问询“聚焦”持续经营能力及募资用途合理性

《宸雕尽调》柒禾/作者

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末,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到7,612万公里,同比增长3.2%。其中接入网光缆、本地网中继光缆和长途光缆线路所占比重分别为60.5%、38%、1.5%。而主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2025年实现营收3.92亿元,同比增长2.08%,且2026年1-6月营收为1.92亿元。

2026年6月17日,深交所受理杭州高新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申请。截至2026年9月8日杭州高新共进行一轮问询。其中,深交所从控制权变更、募资规模及用途的合理性、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性投资情况等方面进行问询。

 

一、主营线缆用高分子材料营收超3亿元,2026年上半年经营性净现金流扭负为正

据杭州高新签署于2026年8月25日的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2026年8月25日的募集书”)及2026年半年报,杭州高新成立于2004年11月26日,主营业务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运用于电力、能源、建筑、交通、通信、工程机械、汽车等领域。杭州高新已有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四大产品系列。

截至2026年6月30日,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直接持有杭州高新19.03%股份,为杭州高新的控股股东。林融升未直接持有杭州高新股份,通过间接控制巨融伟业而控制杭州高新股份,林融升系杭州高新的实际控制人。

据2023-2025年报及2026年半年报,2022-2025年及2026年1-6月,杭州高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68亿元、3.89亿元、3.84亿元、3.92亿元、1.92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165.33万元、2,364.7万元、-2,433.54万元、-2,735.43万元、-1,283.77万元。

经测算,2023-2025年及2026年1-6月,杭州高新的营收增速分别为5.64%、-1.23%、2.08%、-2.36%。

可见,2025年,杭州高新的营收增速扭负为正,2026年上半年营收同比下滑。,且2024-2025年及2026年1-6月处于亏损状态。

据2023-2025年报及2026年半年报,2022-2025年及2026年1-6月,杭州高新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性净现金流”)分别为-3,502.27万元、-3,461.33万元、-116.98万元、-1,519.96万元、3,272.41万元。

此外,据2026年8月25日的募集书,2023-2025年及2026年1-3月,杭州高新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97%、4.22%、2.72%、-1.13%,逐年下降。

收入构成方面,据2023-2025年报及2026年半年报,2022-2025年及2026年1-6月,杭州高新的特种聚乙烯及交联聚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2.18亿元、2.52亿元、2.79亿元、2.63亿元、1.24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14%、64.82%、72.65%、67.1%、64.2%。

同期,特种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8,348.86万元、6,639.89万元、3,469.92万元、2,793.51万元、1,432.29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17.09%、9.04%、7.13%、7.44%;通用聚氯乙烯电缆料收入分别为3,357.94万元、3,119.41万元、4,103.37万元、6,670.84万元、3,306.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13%、8.03%、10.69%、17.03%、17.18%;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料收入分别为2,822.12万元、3,757.31万元、2,683.5万元、3,147.66万元、2,100.1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7%、9.67%、6.99%、8.03%、10.91%。

客户方面,2023-2025年,杭州高新对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27.37%、29.2%、38.21%。

 

二、拟募资1.5亿元全部用于还贷及补流,监管关注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及募资规模和用途合理性

据杭州高新签署于2026年7月17日的《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申报材料显示,本次杭州高新拟向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定价发行不超过9,760,858股,发行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发行上限,发行完成后巨融伟业的持股比例区间由19.03%变为24.82%。巨融伟业承诺,其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为18个月。

由此,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结合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六个月至今巨融伟业及其穿透后各层级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及原因、未来拟引入其他股东或现有股东退出计划及同类案例等,说明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对象、发行定价、锁定期安排等相关规定。结合控制权变更后的业务规划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明确巨融伟业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承诺的最低认购数量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发行人股票,是否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一致行动人(如有)共同出具相关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

结合认购方的经营情况、资金实力等,说明本次认购资金的具体来源,是否存在无法足额认购的风险;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结合公司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状况、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报告期内分红金额及占净利润比例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具体情况,是否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即是说,杭州高新此次拟向控股股东巨融伟业募资1.5亿元,并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流。在此背景下,深交所关注巨融伟业认购资金的来源及减持承诺情况,杭州高新募集资金是否主要投向主业,以及募资规模合理性,前次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等情况。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董事会决议确定认购对象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进行信息披露和核查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包括发行人应当披露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认购对象的股权架构为两层以上且为无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的,应当穿透核查至最终持有人,说明是否存在违规持股、不当利益输送等情形。

据发布于2026年4月17日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2026年修正),《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现就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如何适用“主要投向主业”,提出如下适用意见。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保荐机构及会计师应当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发表核查意见。对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债务规模明显超过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且缺乏合理理由的,保荐机构应当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合理性审慎发表意见

据发布于2025年3月27日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综上,监管关注拟定增企业的认购对象与资金来源,包括募集资金投向是否符合“主要投向主业”要求、补流偿债比例是否合规、融资规模与间隔等情形。

 

三、报告期内连续亏损且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净利润持续为负原因及持续经营能力遭问询

据2026年8月25日的募集书,深交所在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年报问询函主要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多次问询,包括关于持续经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以及毛利率、净利润、现金流等业绩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据首轮问询回复,报告期内,杭州高新2023年至2026年一季度连续亏损,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6%、79.36%、84.94%和87.99%。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37.97万元。若杭州高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顺利实施,或亏损态势无法有效改善,可能导致杭州高新年末净资产转为负值,触发退市风险警示相关情形。

在此背景下,深交所要求杭州高新结合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主要成本构成、产品定价模式、期间费用变化等,说明报告期内杭州高新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导致杭州高新持续亏损的相关影响因素是否消除,杭州高新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结合业务未来发展规划说明未来业绩改善拟采取的措施。结合行业竞争格局、产品情况及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说明杭州高新毛利率较低且持续下滑的原因,主营业务产品是否具备竞争力,现金流、盈利能力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

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杭州高新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杭州高新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要求。

可见,在2023-2025年度的年报问询函中,深交所关注杭州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次定增,报告期内,杭州高新连续亏损,扣非净利润持续为负,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由此,深交所关要求杭州高新结合业务和产品情况、同行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等,说明净利润持续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以及是否持有财务性投资等情况。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发行人存在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重点关注是否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包括发行人因自身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风险,如发行人多项业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呈现恶化趋势,由盈利转为重大亏损,且短期内没有好转迹象;发行人营运资金不能覆盖持续经营期间,或营运资金不能够满足日常经营、偿还借款等需要等。

发行人应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情况,针对性量化分析披露尚未盈利或最近一期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成因,是否符合投入产出规律,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是否属于行业普遍现象。对行业共性因素,应结合所属行业情况、竞争状况、发展态势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等,具体分析披露行业因素对公司盈利的影响。对公司特有因素,应结合公司的投资、研发、生产、销售等情况,具体分析披露有关因素对公司盈利的影响,相关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发展趋势,相关因素与报告期内盈利变动的匹配关系。

据发布于2020年6月12日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通知,《注册办法》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对于上述财务性投资的要求,应当如何理解?

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根据上述法规,监管关注拟定增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包括未来持续运营的能力以及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还关注财务性投资,包括再融资是否聚焦主业等情形。

 

四、结语

简言之,报告期内,杭州高新连续亏损,综合毛利率逐年下降,资产负债率上升。此次杭州高新拟向控股股东募资1.5亿元,并全部用于偿还借款及补流。由此,深交所在首轮问询中关注杭州高新的持续经营能力、募资规模及用途的合理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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