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保荐机构“拖后腿” 涉嫌同业竞争独立性存隐忧

《金证研》沪深金融组 辟芷/作者 映蔚 唐里 洪力/编审

2019年1月8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评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使得中企华评估负责评估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受到牵连,暂时中止了其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

而中企华评估恰恰是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的资产评估机构。此番上市,陷入“连环爆”的中企华或成为红塔证券的“绊脚石”。

《金证研》沪深金融组注意到,除了“外患”,还有“内忧”。近年来,红塔证券业绩增速上演“过山车”,资产负债率攀升,短期借款2018年突然飙升到15.93亿元。而长期处于“失血”状态的红塔证券,涉嫌同业竞争,其上市之路或“粉饰太平”。

 

短期借款飙升“失血”严重 资金拆借近66亿元

曾经历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的红塔证券,于在2019年4月12日通过了首发。

但反观红塔证券的业绩,却是疑点重重。2018年,短期借款从无猛增到15.93亿元,取得的关联方拆借资金更是高达65.93亿元。

2013-2018年,红塔证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65亿元、12.15亿元、19.75亿元、9.75亿元、11.13亿元、12.01亿元,2014-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58.79%、62.6%、-50.65%、14.22%、7.93%。

2013-2018年,红塔证券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4.06亿元、4.04亿元、9.48亿元、4.84亿元、3.89亿元、2.94亿元,2014-2018年红塔证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同比增长-0.56%、134.66%、-48.88%、-19.76%、-24.42%。

从营业收入结构来看,红塔证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2015-2018年,三项业务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49%、61.81%、48.03%、87.35%。

2015-2018年,红塔证券的证券经纪业务收入分别为8.98亿元、2.65亿元、1.77亿元、1.23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46%、27.19%、15.9%、10.28%;同期,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分别为4.74亿元、0.19亿元、0.77亿元,4.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99%、1.99%、6.9%、40.8%;同期,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分别为3.96亿元、3.18亿元、2.81亿元、4.36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05%、32.63%、25.23%、36.27%。

2013-2018年,红塔证券的净利润分别为2.21亿元、4.77亿元、10.44亿元、3.39亿元、3.68亿元、3.92亿元,2014-2018年,红塔证券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115.37%、118.9%、-67.56%、8.7%、6.52%。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在对2017年度98家证券公司会员经审计经营数据及业务情况进行的统计排名中,红塔证券在2017年度证券公司营业收入排名中排63名,净利润排54名。

值得一提的是,红塔证券或面临偿债压力风险。

2015-2018年,红塔证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6.4%、26.84%、22.19%、57.87%。其中,2015-2017年,红塔证券均无短期借款,到了2018年,红塔证券的短期借款突然飙升到15.93亿元。

除此之外,红塔证券在2018年向关联方拆借资金65.93亿元。

同时,红塔证券的造血能力堪忧。2015-2018年,红塔证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4.89亿元、12.52亿元、-14.85亿元、-78.1亿元。
雪上加霜的是,红塔证券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也在攀升。

2015-2018年,红塔证券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2,392.41万元、2,090.16万元、5,014.44万元、14,063.32万元;同期红塔证券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5,233.48万元、-296.47万元、2,924.28万元、9048.88万元。

 

保荐机构“拖后腿”

保荐机构是一个企业在业务上合法合规的重要“代言人”,更在IPO能否顺利通过中担任了重要角色。

作为红塔证券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不久前就因为罚没金额达百万而引起关注。

据〔2018〕113号文件,2018年11月19日,东吴证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杭五一任职期间因利用何某英账户持有并买卖股票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88.73万元的罚款,并没收杭五一违法所得29.58万元。

除此之外,红塔证券的其他中介机构更是“往事不堪回首”。

作为红塔证券资产评估机构的中企华评估,除了牵连其评估公司导致重大资产重组中止,更频频被证监会处罚。

据〔2019〕36号文件,2019年5月22日,中企华评估因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传媒”)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榭丽”)项目的评估机构期间,香榭丽通过制作“虚假合同”虚增利润,导致粤传媒在收购香榭丽过程中披露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对香榭丽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时未保持有效控制;对作为评估基础的香榭丽历史财务数据评估程序不到位;未对采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的内容审慎核查;以及其他程序缺陷问题;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5万元,并对其处以75万元的罚款。而中国证监会给予张齐虹、胡奇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2018〕7号文件,2018年7月19日,中企华评估因对广州易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对华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进行资产评估时未勤勉尽责,而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责令改正,没收其业务收入220万元,并处以220万元罚款,并对中企华评估资产评估师胡奇、张齐虹、周跃龙、熊昭霞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涉嫌同业竞争 独立性存隐忧

除了业绩表现不尽如人意、中介机构问题重重,红塔证券还涉嫌同业竞争,其独立性存疑的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据招股书,庞皓峰在担任红塔证券董事的同时,也在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资管”)兼职董事。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数据,云南资管的业务为资产经营管理受托管理资产;经济咨询与服务。

反观红塔证券的业务范围,其中包括了证券资产管理;全资子公司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证利德”)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资产管理;控股子公司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这意味着,红塔证券与云南资管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存在重叠。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为云南资管与红塔证券的共同持股人,云南资管与红塔证券并不存在直接的股权关系,且云投集团与红塔证券不存在共有的董监高。

无独有偶,邵松长在担任红塔证券监事的同时,也在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溢融通”)兼职董事长。

据香溢融通2018年年度报告,香溢融通的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其中,财富管理业务的经营模式包含私募基金。而红塔证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红证利德开展直接投资业务,确认红证利德为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且目前,红证利德已转型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与此同时,红塔证券的另一全资子公司红正均方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模式也包含私募基金,且香溢融通与红塔证券无直接股权关系和共同的持股人。上述现象意味着,香溢融通与红塔证券的业务也存在重叠。

身为红塔证券的董事、监事,庞皓峰和邵松长均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而他们在具有相同业务的其他公司担任兼职,红塔证券的独立性或存隐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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