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雕尽调》 柒禾/作者
2026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国新型储能发展报告(2026)》,2025年,全球能源转型加速,新型储能市场需求保持高位,中国、美国、欧洲三大市场累计装机规模占全球85%以上。截至2025年底,国内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13,593万千瓦/35,11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84.3%;平均储能时长约2.58小时,较2024年增加约0.3小时,储能时长呈逐年上升趋势。截至2025年6月末,京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投资运营的新能源电站项目合计94个,累计装机容量达69.71万千瓦。
2025年12月31日,能源科技北交所上市申请获受理,2026年6月18日,能源科技撤材料终止上市审核。期间,能源科技共收到一轮审核问询函,北交所关注能源科技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经营风险和行业竞争能力等情况。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2026年4月《能源科技: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同名”异象待解 研发项目投入金额存疑》的研究中,能源科技两家子公司现“同名”财务负责人,且两份公告披露同一研发项目的投入金额或“对不上”。
一、主营业务涵盖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利用和零碳服务三大板块,2025年营收净利“双增”
据2025年报,截至2025年末,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68.4%股份,为能源科技的控股股东;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能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据能源科技签署于2025年12月24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5年12月24日的招股书”),能源科技成立于2009年8月,聚焦零碳综合能源服务,主营业务包括综合能源服务、综合能源利用和零碳服务三大板块。其中,综合能源服务主要包括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能源管理服务、售电服务等;综合能源利用主要为新能源电站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等;零碳服务主要包括环境权益产品开发与交易、双碳咨询与规划等。
业绩方面,据2025年12月24日的招股书及2025年报,2022-2025年,能源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2亿元、7.54亿元、10.12亿元、13.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1.42亿元、1.12亿元、1.23亿元。
经测算,2023-2025年,能源科技的营收增速分别为17.49%、34.26%、34.94%,净利润增速分别为33.08%、-20.95%、9.74%。
可见,2023-2025年,能源科技的营收持续增长,2024年净利润出现下滑,2025年净利润增速扭负为正。
收入构成方面,2022-2025年,能源科技的综合能源服务收入分别为2.85亿元、3.05亿元、5.68亿元、8.8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4.47%、40.47%、56.14%、64.53%。
同期,能源科技的综合能源利用收入分别为3.49亿元、4.24亿元、4.24亿元、4.5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4.4%、56.24%、43.14%、33.66%。
同期,能源科技的零碳服务收入分别为725.37万元、2,476.15万元、723.75万元、2,474.3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3%、3.29%、0.72%、1.81%。
客户方面,2022-2025年,能源科技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68%、61.54%、47.47%、32.63%。
二、市场竞争激烈且产业集中度低,经营风险及行业竞争力引关注
在《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2026年4月的研究中,能源科技子公司红安县恒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安恒创”)与红安县创能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安创能”)的财务负责人均名为“崔江东”,且红安创能的控股股东与红安恒创或业务重叠。此外,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能源科技研发投入占比均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均值,且招股书和公转书披露同一研发项目的研发投入金额或相差7万余元。
此番申报北交所,能源科技共收到一轮问询回复,北交所关注能源科技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经营风险和行业竞争能力等情况。
据北交所发布于2026年1月29日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以下简称“《136号文》”),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并以2025年6月1日区分存量增量项目。能源科技存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风险、“弃光限电”风险、电价波动风险、可再生能源补贴政策变化风险等。2024年末,国内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达16,189家,2024年一年新增2,388家;呈现“多而弱”“小而散”的格局,市场竞争激烈,以中小企业为主,分布于不同行业领域,产业集中度低。
由此,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结合《136号文》实施前后能源科技业务和业绩变化情况、可预期的趋势性变化,量化分析该政策对能源科技主要业务拓展、经营业绩可能产生的影响。结合报告期内能源科技在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数量、客户名称、合同期限及剩余期限、影响业绩变化的直接因素等,说明各项目收入与盈利波动情况、回款情况。结合报告期内能源科技存在“弃光限电”现象的项目装机量、上网模式、年平均发电小时、发电量、上网电量、弃光率等,量化说明“弃光限电”现象对各电站项目营收、利润的影响;并结合能源科技采取的应对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说明未来是否有可能改善。结合未纳入补贴项目清单及合规清单电站的收入及盈利占比、补贴收入及占比、应收补贴款等,量化相关风险揭示。区分具体业务类型说明能源科技在各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劣势、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可见,能源科技存在行业政策变化、“弃光限电”、电价波动等经营风险,国内节能服务公司市场竞争激烈,且产业集中度低。由此,在首轮问询中,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结合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说明对能源科技经营及业绩的影响,以及能源科技在各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劣势等情况。
据发布于2025年3月26日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应当结合所属行业的特点,充分披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行业信息和公司的经营性信息,有针对性披露自身技术、产业、业态、模式等能够反映行业竞争力的信息,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据发布于2025年3月21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年修订)》,公司应当对未来发展进行展望。应当讨论和分析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以及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鼓励进行量化分析,包括可能面对的风险。公司应当针对自身特点,遵循关联性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例如政策性风险、行业特有风险、业务模式风险、经营风险、环保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技术风险、产品价格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财务风险、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商誉等资产的减值风险,以及因设备或技术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等,披露的内容应当充分、准确、具体,应当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介绍已经或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7号——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应结合所处行业情况披露业务竞争状况,包括结合行业特征及发行人自身情况,针对性、个性化简要披露所属细分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发行人应避免简单重述行业共性法律法规政策,应重点结合报告期初以来新制定或修订、预期近期出台的与发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对目前或未来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披露对发行人经营资质、准入门槛、运营模式、行业竞争格局等方面的主要影响;所属细分行业竞争格局、行业内主要企业,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竞争优势与劣势,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在经营情况、市场地位、技术实力、衡量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数据、指标等方面的比较情况;发行人描述竞争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劣势应有最新市场数据支持,可从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生产链、具体架构、产品模块、参数等方面运用图表结合数据,分析披露主要产品或服务竞争优劣势。
三、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监管聚焦成本核算准确性
据首轮问询函,能源科技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物料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和其他采购等,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2022-2024年及2025年1-6月,能源科技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各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55.39%、35.4%、30.11%和59.67%,陕西宏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基新能源”)等为报告期内新增第一大供应商。
由此,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结合各期主要物料的采购内容、数量、价格变动情况,区分各细分业务说明能源科技报告期内物料采购额与生产规模、在手订单执行进度的匹配性。结合劳务分包的分包方式、具体业务内容、在能源科技总采购成本占比、实施环节,说明是否存在分包方向能源科技采购商品用于安装建设的情形,是否存在集中领用材料的情形,逐项列示报告期各期末一年以上未完工或完工进度显著异常的工程建设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收入、成本和存货变动的匹配关系。
并且,说明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主要项目各期实际成本的结转方式,是否与披露的成本结转方式一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采购相关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区分物料采购、工程建设服务采购和其他采购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及实缴资本、参保人数、主营业务、合作背景及开始时间、采购金额及在供应商同类产品销售金额的占比等,说明是否存在参保人数较少、注册资本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与能源科技合作的供应商。结合市场价格、同一物料或服务不同供应商的比较情况、供应商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等,说明能源科技主要物料及服务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可见,报告期内,能源科技的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先降后升,宏基新能源系报告期内新增的第一大供应商。在此背景下,北交所要求能源科技结合采购内容、采购规模与生产规模的匹配性、主要供应商情况、成本结转方式等,说明成本核算的准确性。
据发布于2022年5月27日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22年修订)》,保荐人应根据发行人的生产流程,搜集相应的业务管理文件,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各环节成本核算方法和步骤,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致。获取报告期营业成本明细表,营业成本分部信息(如有),了解产品单位成本及构成情况,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等。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大幅变动的,应进行因素分析并结合市场和同行业企业情况判断其合理性。
保荐人应调查采购是否异常。报告期各期主要供应商发生较大变化的、对同一供应商采购金额存在重大变化的,应关注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报告期内供应商地域分布的合理性;关注采购是否存在未直接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的情况及合理性;关注报告期内采购内容、规模、时点是否明显不符合发行人生产销售需求、生产周期、投入产出规律、原材料保质期及产品技术更新迭代周期的情况及合理性;关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新增、注销主要供应商,非法人实体供应商,主要供应商为发行人前员工,业务高度依赖发行人的供应商,名称相似、注册地址相近、市场主体登记电话及邮箱相同,成立时间较短,采购规模和供应商生产能力及行业地位不匹配的主要供应商;关注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注册资本与交易规模不匹配、供应商不具备相关资质文件或者资质文件过期(如所在行业有特殊要求)等特殊情形,上述情形是否存在合理原因,上述主体是否与发行人及关联方存在潜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及关联方是否存在异常资金流转。
据发布于2023年2月17日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2023年修订)》,发行人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报告期内采购产品、原材料、能源或接受服务的情况,相关价格变动趋势;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供应商合计的采购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百分比,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的、前五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应当披露其名称或姓名、采购比例。
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应当按照利润表项目对最近三年及一期经营成果变化的原因、影响因素、程度和风险趋势进行充分说明,包括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结合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及采购价格等,披露营业成本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等。
四、结语
简言之,报告期内,能源科技的新能源/储能项目EPC服务采购金额及占比逐年上升,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先降后升。此外,能源科技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弃光限电”、电价波动等经营风险。由此,北交所在问询中,关注能源科技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经营风险和行业竞争能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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