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电商平台涉嫌虚假宣传 自有品牌外购供应商频现“质量门”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芷露/作者 映蔚 洪力/风控

供应商准入机制如同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对供应商的了解、选择、开发、使用和控制等各个方面,供应商入围资格的选择、加强对准入供应商的控制,对于实现供应商准入预期达到的目标的重要“不言而喻”。而此番上市,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医疗”)合作的供应商身后或“荆棘丛生”。

除了自产产品、非自有品牌产品外,可孚医疗产品还包括自有品牌外购产品,其合作的多家自有品牌外购供应商,涉及采购的产品品类频现“质量门”,且其子公司曾向无资质经营供应商采购商品而收“罚单”,选择与“问题”供应商合作,其供应商准入机制或成“摆设”。此外,可孚医疗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所列示的研发人员、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数量,在“撤回”宣传文案前,上述内容比招股书披露的数据还多,涉嫌“虚假宣传”。

 

一、多家自有品牌外购供应商现产品“质量门”,供应商准入机制或存漏洞

家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切身利益,而有效的供应商准入机制,是企业产品品控绕不开的第一道关。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撑起可孚医疗千万元采购额的多家供应商,频频被检查出产品不及格,其供应商遴选制度或存“漏洞”。

据招股书,可孚医疗专注于家用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其以“可孚”产品为核心,并引入其他知名品牌作为补充,产品包括自产产品、自有品牌外购产品和非自有品牌产品。

其中,可孚医疗自有品牌外购,系其授权供应商使用可孚商标使用权,根据可孚医疗要求仅负责组织生产,产品仅销售给可孚医疗,可孚医疗与其授权供应商的采购为买断式。

据招股书,2017-2019年,广东大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医疗”)及其子公司佛山达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浩医疗”)分别为可孚医疗的前五大自有品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一。2017年,可孚医疗向大洋医疗的采购金额为2,081.27万元,占同期可孚医疗自有品牌外购总额的比例为7.11%。

2018-2019年,可孚医疗对大洋医疗及其子公司达浩医疗采购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148.86万元、1,713.02万元,占同期自有品牌外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4%、4.06%。

此外,可孚医疗向大洋医疗及其子公司达浩医疗采购的主要内容为轮椅及配件。报告期内,即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向大洋医疗、达浩医疗采购轮椅及配件的合计金额,占同期可孚医疗轮椅及配件采购金额的26.74%、35.05%、24.38%、21.37%。

而据粤药监械罚〔2020〕2021号文件,2020年9月8日,大洋医疗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等问题,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5.5万元。

上述处罚文件显示,大洋医疗生产的“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0,产品编号/批号:DY:101463834)产品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时,大洋医疗生产的另一款“电动轮椅车”(型号规格:DY01111,产品编号/批号:20190715)产品的“最大速度”、“静态稳定性(纵向)”、“越障高度”3个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该产品技术要求的规定,且“设备或设备部件的外部标记”项目亦不符合GB9706.1-2007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而可孚医疗另一供应商也未能“幸免”。

据招股书,2018-2019年,东莞市振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振海”)系可孚医疗的前五大自有品牌外购产品供应商之一。2018-2019年,可孚医疗向东莞振海采购的自有品牌外购产品金额分别为4,150.4万元、3,823.38万元,占同期可孚医疗自有品牌外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3.22%、9.06%。

2017年,可孚医疗对东莞振海及其关联方深圳市和泰达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自有品牌外购产品金额为4,560.45万元,占当期可孚医疗自有品牌外购总额的比例为15.58%。

报告期内,可孚医疗向东莞振海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体温计。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向东莞振海采购体温计的合计金额,占同期可孚医疗体温计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73%、91.28%、78.23%、35.94%。

据粤药监械罚〔2020〕3025号文件,2020年7月17日,东莞振海因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医疗器械,被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1万元,东莞振海生产的“医用红外体温计”(型号规格:HTD8208C,产品编号:19545Q0045,批号:1954,生产日期:2019/5/23)经检验,检验项目最大允许误差、提示功能等不合格。

此外,2020年1-6月,湖南永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医疗”)系可孚医疗自有品牌外购产品第一大供应商。自2019年起,可孚医疗向永康医疗采购,2019年及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对永康医疗采购的自有品牌外购产品金额分别为225.2万元、1,483.63万元。

而可孚医疗向永康医疗采购的主要内容为口罩/手套、棉球/棉签/棉片类、纱布/绷带。2019年及2020年1-6月,可孚医疗向永康医疗采购上述产品的金额,占可孚医疗该类产品采购的比例分别为7.16%、42.95%。

据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7日公布的湘药监械罚〔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康医疗因所生产的普通医用口罩(批号为20190903)的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不符合经注册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检验为不及格,被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不仅多家供应商在产品质量“摔跟头”,历史上,可孚医疗子公司存在曾因向无资质经营供应商采购商品,而遭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湖南好护士医疗器械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护士”)、福建科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科源”)分别系可孚医疗的全资一级子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福建科源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违反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被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5万元罚款及没收相关品牌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25套。

且报告期内,好护士义乌江东店购入无资质经营企业生产的胰岛素笔配套用针5盒,违反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规定,被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处罚。

也就是说,可孚医疗不仅合作的多家自有品牌外购供应商,涉及采购的产品品类频现“质量门”,且其子公司曾向无资质经营供应商采购商品而收“罚单”,选择与“问题”供应商合作,其供应商准入机制或成“摆设”。

 

二、或为“避嫌”撤回电商平台宣传文案,涉嫌“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发现,可孚医疗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所列示的研发人员、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数量,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还多,令人匪夷所思。

据招股书,2017-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可孚医疗累计获批专利数量分别为31个、51个、97个、121个。

与此同时,2017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各期末,可孚医疗的研发人员人数分别为30人、88人、102人。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月20日,可孚医疗国内产品注册证仅77个。

此外,中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采取分类管理方式,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医疗器械的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Ⅰ类、第Ⅱ类、第Ⅲ类。其中,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需向相关部门注册,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

而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1年1月20日,可孚医疗及其子公司的国内产品注册证为77项,取得的国外认证有4项。

令人唏嘘的是,可孚医疗在苏宁易购、唯品会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的官方旗舰店,列示的研发人员、医疗器械注册证数量,与招股书披露的数据“对不上”。

据苏宁易购平台上的“可孚医疗器械官方旗舰店”,该店铺的主体为可孚医疗。

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3月23日,苏宁易购平台可孚医疗器械官方旗舰店中,“可孚逸骊血糖仪试纸”的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可孚医疗拥有超过216项技术、超过200名研发人员、超过110个医疗器械注册证。

(图片来源:苏宁易购、唯品会“可孚医疗器械官方旗舰店”)

无独有偶,可孚医疗另一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旗舰店上演同样的“异象”。

据唯品会平台上的“可孚医疗器械官方旗舰店”,该店铺的经营主体为可孚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孚用品”)。而据招股书,可孚用品系可孚医疗子公司。

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3月23日,唯品会平台上的可孚医疗器械官方旗舰店中,销售的“可孚血压计血压测量仪语音测血压仪全自动高血压老人血压仪”的商品详情上亦显示,可孚医疗拥有超过216项技术、超过200名研发人员、超过110个医疗器械注册证。

对此,可孚医疗表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与平台上披露的口径和截止日期均不一样,因此相关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

若按照可孚医疗表示的披露时间口径不一,但为何后来上述宣传内容在苏宁易购、唯品会上“未见踪影”。

“蹊跷”的是,而后《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再查询上述两大电商平台的旗舰店页面,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4月16日,上述关于“可孚医疗拥有超过216项技术、超过200名研发人员、超过110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内容却“不翼而飞”,令人费解。

而且,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据《广告法》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也就是说,招股书披露的研发人员、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数量,与其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数据“矛盾”,而第三方电商平台披露多出的数量是否存在“夸大”的嫌疑?不得而知。

而可孚医疗称,上述差异由于披露时间口径不一的原因所致,但信息披露不对称的情况,令人不解。且前后查询时间相距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可孚医疗在苏宁易购、唯品会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关于“可孚医疗拥有超过216项技术、超过200名研发人员、超过110个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内容却“不翼而飞”,其中可孚医疗是否为了“避嫌”撤回相关宣传文案?

诸多“疑点”摆在资本市场面前,可孚医疗未来将如何破局,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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