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泰生物:置入资产撑起业绩 信披“隐而未宣”或漏洞百出

《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修远/作者 映蔚/风控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心”,上市公司做好信披工作对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1年3月,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管理办法修改主要解决三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落实新《证券法》要求、着重解决信息披露监管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信息披露“严监管”之下,江苏诺泰澳赛诺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泰生物”)在即将登陆资本市场之际,背后的信息披露上演“罗生门”。

事实上,诺泰生物的主营业务便包含医药定制研发服务,然而,其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近年来,诺泰生物营收及净利润增速“大起大落”,并购标的撑起其业绩。2019年,诺泰生物母公司社保缴纳人数“骤降”至0人,且招股书披露数据与“官宣”存“出入”,令人费解。另一方面,诺泰生物对其子公司建设项目“隐而未披”,且该项目涉及的实验室租赁时间却在项目投产之后,其信息披露上演“罗生门”。

此外,诺泰生物股东、子公司高管、核心员工杜焕达曾对外投资企业中,产品现“重叠”,招股书对此“只字不提”或选择性披露;此外,杜焕达曾在或为“同业”企业任职,离职后其或仍对该公司间接持股,令人不解。受让诺泰生物两家原关联企业的“非关联第三方”,是诺泰生物股东共事多年的“老熟人”,且转让出去后,该两家原关联企业与诺泰生物的交易上千万元。

 

一、置入资产撑起业绩,“外来和尚难念经”现金流告负

近年来,诺泰生物营收、净利润增速“大起大落”,净资产收益率走低。与此同时,母公司及半数子公司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

据东方财富Choice公开数据,2015-2019年,诺泰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0.09亿元、0.1亿元、2.29亿元、2.56亿元、3.72亿元,2016-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12.88%、2,209.92%、11.65%、45.4%。2020年1-9月,诺泰生物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同比增长38.09%。

2013-2019年,诺泰生物净利润分别为-1,363.59万元、-2,515.71万元、-3,015.4万元、-3,277.61万元、4,192.93万元、4,468.12万元、4,480.59万元,2014-2019年分别同比增长-84.49%、-19.86%、-8.7%、227.93%、6.56%、0.28%。2020年1-9月,诺泰生物实现净利润7,888.81万元,同比增长126.47%。

据2020年11月9日签署的招股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4.98%、8.22%、6.04%、5.63%。

值得一提的是,诺泰生物“造血”能力或存不足,截至2020年6月末处于“失血”状态。

2013-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67.17万元、6,817.68万元、-11,262.49万元、-3,059.43万元、1,111.01万元、9,605.74万元、4,613.59万元、-1,671.02万元。

与此同时,诺泰生物唯一一家处于盈利状态的子公司,系诺泰生物“并购”而来,而近年来诺泰生物的业绩或主要由该子公司“贡献”。

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11月9日,诺泰生物拥有5家子公司,其中1家已提交税务注销并获得受理。

2019年及2020年1-6月,子公司杭州澳赛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赛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109.54万元、5,501.36万元;同期,子公司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思”)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79.83万元、-739.8万元;子公司杭州诺泰澳赛诺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技术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473.36万元、-652.65万元;子公司杭州诺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诺通”)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11.16万元、-271.67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2018年10月11日,澳赛诺召开董事会同意进行股权转让,转让完成后,澳赛诺成为诺泰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据招股书,诺泰生物称重组完成后,澳赛诺CDMO业务成为其当前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其整体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支持。

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的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为4,192.93万元、4,468.12万元、4,480.59万元、4,512.9万元。其中,澳赛诺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8,874.77万元、8,191.16万元、8,109.54万元、5,501.36万元。诺泰生物母公司在扣除澳赛诺分红形成的投资收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241.56万元、-1,775.41万元、1,014.38万元、745.17万元。

事实上,近年来,诺泰生物的CDMO业务综合毛利率和销售毛利率“畸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据招股书,诺泰生物定制类产品与技术服务业务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原料药和中间体的定制生产服务(CDMO/CMO)和技术服务与转让业务。其中,技术服务与转让业务因涉及的具体项目的研发内容和难度相差较大不同项目的毛利率差异较大,可比性相对不足,故将CDMO/CMO业务的综合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CDMO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68%、63.18%、59.78%、65.38%。

2017-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同行业可比公司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英”)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74%、46.5%、45.5%、48.59%,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股份”)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6.74%、33.46%、37.84%、38.6%,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药业”)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16%、33.32%、34.84%、42.22%。同期,上述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9.88%、37.76%、39.39%、43.14%。

对此,诺泰生物表示,其在承接订单时更倾向于选择工艺较为复杂、合成难度相对较大的项目,这类市场竞争相对缓和,毛利率通常较高。同时由于其产能较小,单位产品成本较低,因此报告期内CDMO/CMO业务的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

据东方财富Choice公开数据,2015-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诺泰生物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14.21%、42.22%、61.63%、60.09%、53.37%、57.74%。

同期,诺泰生物同行业可比公司凯莱英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48.22%、51.6%、51.74%、46.5%、45.5%、48.59%;博腾股份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56%、39.66%、36.74%、33.46%、37.84%、38.6%;九洲药业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32.53%、25.54%、31.16%、33.32%、34.84%、42.22%。

2015-2019年以及2020年1-6月,上述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毛利率均值分别为37.77%、38.93%、39.88%、37.76%、39.39%、43.14%。

净资产收益率逐年下滑,且营收及净利主要来自并购子公司澳赛诺。诺泰生物未来成长能力如何?或是个未知数。

 

二、母公司社保人数骤降至0人,子公司因公示信息存问题遭责令改正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2019年,诺泰生物母公司社保缴纳人数降至0人,且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与“官宣”存“出入”。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2019年,诺泰生物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18人、202人、274人、0人。

据招股书,2017-2019年,曾纳入诺泰生物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有9家,分别为澳赛诺、杭州诺通、医药技术公司、新博思、建德市诺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管理”)、建德市睿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哲管理”)、浙江诺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诺泰”)、诺畅(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畅香港”)、睿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丹香港”)。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7-2019年,诺泰生物子公司澳赛诺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248人、251人、288人;杭州诺通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8人、19人、24人;医药技术公司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8人、23人、49人。

2017-2018年,诺泰生物子公司诺德管理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0人;睿哲管理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0人、0人,上述两家子公司已于2019年12月完成工商注销。

2018年11月1日,诺泰生物收购了新博思6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新博思成为诺泰生物的控股子公司。2018-2019年,新博思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57人、66人。

2018年12月,诺泰生物新设立了子公司浙江诺泰,2020年3月,浙江诺泰的股权已全部对外转让。2019年,浙江诺泰的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

可见,2017-2019年,除去已注册解散的诺畅香港、睿丹香港2家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所示的诺泰生物合并范围内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476人、624人、427人。

然而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诺泰生物合并范围内员工人数分别为529人、682人、795人。同期,诺泰生物合并范围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492人、643人、753人。

也就是说,2017-2019年,诺泰生物招股书披露的社保缴纳人数,比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的数据分别多出16人、19人、326人。

2019年,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诺泰生物母公司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与招股书披露的753人“相差甚远”,是否说明在年报填报日期2020年6月22日,到招股书签署日期2020年11月9日的4个月多时间内,诺泰生物对母公司员工社保进行了“大补缴”?诺泰生物的信息披露是否具备真实性?犹未可知。

问题不止于此,为诺泰生物“贡献”主要收入的子公司澳赛诺,曾被抽查出问题。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年10月11日,在“2019年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双随机监督检查”中,澳赛诺因“公示信息检查”事项存在问题,被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

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澳赛诺已纳入诺泰生物合并范围,2018年成为诺泰生物全资子公司,且成为诺泰生物收入的主要来源。

事实上,关于子公司澳赛诺的问题不止一处。

据股转系统公监函【2019】085号文件,2019年12月26日,因诺泰生物在2016年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中,交易对手方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关联董事、股东未回避表决,重组事项关联交易金额为0.79亿元,为2015年净资产的1.08倍,违反相关规定,诺泰生物被股转系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而彼时资产重组的标的方,正是澳赛诺。

也就是说,2019年,澳赛诺被建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同年诺泰生物因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信息披露不完全而“吃”警示函,令人唏嘘。此外,诺泰生物合并范围社保缴纳人数与官方矛盾,其信息披露真实性或要打个“问号”。

 

三、子公司建设项目“隐而未披”,实验室租赁时间晚于投产时间

实际上,上交所就曾因信息披露问题在问询函中要求诺泰生物“改进”,然而修改过后,诺泰生物的信息披露质量或“打折”,其子公司建设项目实验室的租赁时间,或与招股书所披时间“矛盾”。

据新博思官网,2019年4月23日,其披露了一份名为“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以下简称“竣工验收报告”)的文件。

截至2020年6月末,医药技术公司是诺泰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医药技术公司拟投资2,582万元进行相关仪器设备购置,并租用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378号的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孵化楼A座5F、6F作为研发中心场所,建筑面积约为2,706平方米,从事制剂、小分子及多肽原料药的研发,高端医药中间体定制的研发。

2018年12月4日,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通过余杭区环保局的环保审批,而该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于2018年12月12日竣工,于2018年12月13日调试设备(投入试生产)。

2019年4月23日,相关部门对研发中心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该项目将正式投入生产。

然而,招股书所披露的实验室租赁时间却远在项目投产之后,令人费解。

据招股书,诺泰生物租赁了杭州师范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378号A座5层、6层的实验室,租赁面积为2,706平方米。该实验室的地址、面积均与竣工验收报告一致,即该实验室涉及的项目与研发中心项目或为同一项目。

并且,该实验室的租赁期限为2020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这意味着,诺泰生物披露的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378号A座5层、6层的实验室的租赁时间,是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而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于2019年正式投入生产,令人困惑。

不仅如此,对于医药技术公司的“研发中心项目”,招股书的信息披露或“半半拉拉”。

据招股书在建工程的情况,诺泰生物于2018年完工的建设项目仅有一项,为“诺泰二期建设工程项目”。然而该项目2018年增加投资金额9,905.67万元,同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11,105.3万元。而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医药技术公司对于“研发中心项目”合计投资金额为2,582万元,或意味着,研发中心项目与“诺泰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或非同一项目。

此外,招股书也并未披露其他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相关信息。仅在募投项目中披露了一项名为“多肽类药物及高端制剂研发中心”的项目,但通过该募投项目环评文号可知,其与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或并无关联。

且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可见,招股书中,在报告期内,诺泰生物的在建工程中以及竣工工程,并无已竣工的医药技术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相关信息,诺泰生物是否涉嫌选择性披露?不得而知。

 

四、子公司高管对外投资企业现产品“重叠”,“隐而未披”或选择性披露

问题还未结束。诺泰生物的核心员工、子公司高管存在对外投资的情形,且投资的公司与诺泰生物或存“竞争关系”,对此,诺泰生物却“隐而未宣”。

据招股书,截至2020年11月9日,杜焕达及其配偶张海云通过浙江元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弘投资”)持有诺泰生物2%的股权,杜焕达直接持有诺泰生物0.83%的股权。即杜焕达合计持有诺泰生物2.83%的股权。

同时,杜焕达还在诺泰生物子公司杭州新博思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思”)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此外,据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购买资产报告书”),杜焕达在新博思的任职时间系从2000年8月开始。

据招股书,新博思成立于2000年8月11日,也就是说,自新博思成立以来到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1月9日,杜焕达担任新博思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不仅如此,杜焕达或还是诺泰生物核心员工。

据诺泰生物于2019年1月14日披露的《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杜焕达是诺泰生物核心员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以下机构或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核心员工”。

与此同时,杜焕达还曾是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的股东,现为万邦德制药控股股东万邦德的股东。

据万邦德购买资产报告书,2014年7月,于庆明将其持有的万邦德制药的50万股股份,转让给杜焕达,对价金额为500万元。万邦德制药是万邦德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方。

据万邦德2020年3月3日披露的《万邦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以下简称“上市报告书”),以及购买资产报告书。截至2014年12月22日,杜焕达持有万邦德制药50万股,持股比例为0.95%。而到了2015年2月13日,万邦德制药进行增资扩股,借此,杜焕达持有万邦德制药的股份数量增加至340.52万股,持股比例为0.95%。

此后,万邦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杜焕达等人持有的万邦德制药股份。

交易发生时,万邦德购买杜焕达持有的全部340.52万股股份,交易对价金额为2,324.06万元。而万邦德同时向杜焕达发行股份323.69万股。交易完成后,杜焕达退出万邦德制药股东之列,转而成为万邦德股东,持股比例为0.52%。万邦德制药成为万邦德的全资子公司。

且据公开信息,诺泰生物与万邦德、万邦德制药之间,并无股权关系。

而据万邦德2020年半年报,截至2020年6月末,杜焕达仍系万邦德股东,持有万邦德323.69万股股份,解除限售的日期为2022年3月5日。

也就是说,杜焕达2014年7月成为万邦德制药股东,2020年2月4日,转而成为万邦德股东。且自2018年11月新博思成为诺泰生物子公司,截至2020年2月4日,在这期间,杜焕达同时对诺泰生物及万邦德制药持股。

而令人疑惑的是,在招股书中,诺泰生物并未披露杜焕达的历史投资情形,也并未披露其目前其系万邦德股东之一,对万邦德及万邦德制药也“只字未提”。

值得注意的是,万邦德制药与诺泰生物、新博思,或构成“竞争关系”。

据万邦德制药官网公开信息,万邦德制药主要产品包括心脑血管系列、儿科系列、抗感染病毒系列、原料药等。

据招股书,诺泰生物自主选择的药物主要应用于糖尿病、心血管疾病等疾病治疗领域。其中,已在国内外登记的用于治疗心血管疾病的原料药产品为比伐卢定、依替巴肽,产品进程为“通过与制剂的关联审评”。

可见,诺泰生物与万邦德制药的药物应用领域,或存在“重合”。

无独有偶,万邦德制药与新博思的多款产品或存“交叠”。

据万邦德制药官网,万邦德制药儿科系列产品包括名为“头孢克洛颗粒”的药物;而新博思官网显示,其产品同样包含“头孢克洛颗粒”,项目进展为“处方工艺研究”。

据万邦德制药官网,万邦德制药拥有名为“诺氟沙星胶囊”、“利巴韦林含片”的抗感染病毒系列药物;而新博思具有名为“诺氟沙星片”、“利巴韦林片”的抗感染类药物项目,其项目进展均为“体外一致,工艺放大”。

据万邦德制药官网,万邦德制药拥有名为“盐酸氯丙嗪(出口)”、“盐酸氯丙嗪(国内)”的原料药系列产品,以及一项名为“盐酸氯丙嗪片”的精神科系列产品;而新博思官网显示,新博思拥有一项名为“盐酸氯丙嗪片”的产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其项目进展为“体外一致,工艺放大”。

也就是说,在担任诺泰生物的股东及核心员工、子公司的执行董事及高管期间,杜焕达同时持有万邦德制药的股权,而万邦德制药产品与诺泰生物及其子公司存“交叠”,或构成竞争关系。而目前,杜焕达仍持有万邦德制药控股股东的股权。对于上述情形,诺泰生物在招股书中并未进行披露,令人费解。

 

五、核心员工曾在“同业”公司任职,离职后或仍对同业公司间接持股

值得注意的是,除持有或构成竞争关系的公司股权外,杜焕达还曾在“同业”公司“兼职”,直至2020年1月20日才卸任。

据万邦德购买资产报告书,截至2019年12月18日,杜焕达除持有万邦德制药股权外,还对百仕康(杭州)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仕康”)持股,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20%。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0年1月20日,百仕康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杜焕达卸任监事一职。这意味着,在2020年1月20日之前,杜焕达或在百仕康持股并任职监事。

也就是说,2018年11月-2020年1月20日,杜焕达作为诺泰生物股东、核心员工,以及子公司新博思的执行董事、高管,或同时在百仕康任职监事。

而实际上,诺泰生物创新药研发方向或与百仕康业务范围“撞车”。

据公开信息,百仕康主营业务为研究肿瘤靶向治疗的双特异性、多特异性抗体药物。

据百仕康在招聘平台的基本信息,百仕康致力于治疗癌症、免疫疾病等药物的开发和服务,其使命包括“独特设计的抗体结构,如双抗或三抗可同时对抗两个或三个肿瘤靶点,并激活人体免疫系统,多方位清除体内肿瘤细胞以达到治疗肿瘤的目的”。

反观诺泰生物,据招股书,诺泰生物是一家聚焦多肽药物及小分子化药进行自主研发与定制研发生产相结合的生物医药企业,其中定制类产品及技术服务方面,在艾滋病、肿瘤等重大疾病领域,采用定制研发+定制生产的方式,为药企提供医药中间体或原料药的定制研发生产服务。而在自主选择产品方面,诺泰生物围绕糖尿病、肿瘤等疾病治疗方向,以多肽药物为主、小分子化药为辅,自主选择仿制药药品,包括原料药和制剂。

不仅如此,在招股书中,诺泰生物披露了其主要多肽创新药研发情况,其中,诺泰生物以多肽靶向抗肿瘤药物为研究方向,推进创新药研发布局。而其多肽靶向抗肿瘤药物已完成项目调研和评估,正在进行立项。项目前期最关键的是对靶点的选择,目前诺泰生物团队初步选定的靶点新颖,尚没有针对该靶点的上市药物。该靶点只在肿瘤细胞表面表达,而不在健康细胞表达,选择性和特异性强,使得设计的药物药效强、毒性小,有助于提高癌症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活质量。

由此可见,百仕康与诺泰生物业务或存在重叠,而截至2020年1月20日杜焕达在百仕康还担任监事一职,令人唏嘘。

而问题不止于此,截至目前,杜焕达并未在百仕康任职,然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杜焕达或仍对百仕康间接持股。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1月9日,元弘投资的实控人为杜焕达、张海云夫妻,杜焕达、张海云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而元弘投资持有诺泰生物2%的股份,是诺泰生物的第十六大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1月13日,元弘投资持有百仕康6.89%的股份,是百仕康第三大股东。而诺泰生物首次披露招股书的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

这意味着,杜焕达或在诺泰生物上市“前夕”解除在其百仕康的任职,而杜焕达仍通过控制的公司元弘投资持有百仕康股权,即杜焕达或间接持有百仕康股份股份。

而且,在2018年11月-2020年1月期间,杜焕达作为诺泰生物股东、核心员工、子公司的高管,同时在外担任百仕康的监事;而截至2021年1月13日,杜焕达或通过元弘投资间接持股百仕康,且百仕康或与诺泰生物业务存“重叠”,令人唏嘘。

 

六、原关联方的控股股东系诺泰生物股东旧同事,“去关联化”后贡献千万元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诺泰生物昔日两家关联企业的控股股东或是杜焕达的“旧同事”。

招股书显示,曾由杜焕达及其配偶控制的杭州海盛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盛医化”)、杜焕达配偶及其岳父控制的杭州海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达医化”)被认定为诺泰生物的原关联方。

据招股书,2017年12月,杜焕达及其配偶将海盛医化100%的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海盛医化作为诺泰生物关联方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018年12月。

此外,2019年1月,杜焕达配偶及其岳父将海达医化100%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海达医化作为诺泰生物关联方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020年1月。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0年11月9日,上述两家企业已不是诺泰生物的关联方。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1月13日,章海波系海盛医化的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12月28日,海盛医化股东由杜焕达、张海云,变更为朱利忠、章海波,同时法定代表人亦由杜焕达变更为章海波。此次股权变更后,朱利忠、章海波分别持有海盛医化40%、60%的股权。

2019年1月23日,海达医化股东由张海云、张醒义,变更为章海波、杨琳;同时海达医化法定代表人由张醒义变更为章海波。此次股权变更后,章海波、杨琳分别持有海达医化82.5%、17.5%股权。截至查询日期2021年1月13日,章海波系海达医化的法人、执行董事。

也即是说,杜焕达及其亲属将海盛医化、海达医化转让出去的“无关联第三方”,系章海波。

然而《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章海波与杜焕达或关系“匪浅”。

据武汉工程大学2015年9月28日发布的信息,杜焕达系新博思董事长,毕业于武汉工程大学药物化学本科。2001年起担任新博思董事长;2006年起担任海盛医化董事长。

而在新博思管理团队介绍中,章海波也“赫然在列”。上述公开信息显示,2008年起,章海波担任新博思副总经理,同时还在海盛医化担任总经理。

显然,杜焕达与章海波曾同时在新博思及海盛医化任职,且双方共事多年,或是“熟人关系”。

而需要指出的是,杜焕达及其亲属将海盛医化、海达医化控制权转让给章海波后,或仍与海盛医化、海达医化的关系“牵扯不清”。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年,海盛医化、海达医化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0571-89937381,企业通讯地址均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8号1幢201室。

而2019年,元弘投资的企业联系电话同样为0571-89937381,企业通讯地址同样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西园一路8号1幢201室。

上述年报的填报日期均为2020年4月21日。

截至2018年12月,海盛医化已不是诺泰生物的关联方,而其2019年却仍与杜焕达控制的企业元弘投资共用联系方式;且在将海盛医化、海达医化控股权转让给章海波后,海盛医化、海达医化仍与杜焕达控制的元弘投资共用电话及通讯地址,杜焕达通过元弘投资对海盛医化、海达医化的影响几何?而且元弘投资、杜焕达均是诺泰生物股东之一,且杜焕达系诺泰生物核心员工。此现象是否会使诺泰生物独立性受到侵害?尚未可知。

问题并未结束。《金证研》沪深资本组研究发现,海达医化的官网存在可以直接跳转至新博思官网的链接,双方关系或“越理越乱”。

据海达医化官网公开信息,海达医化在网页下方公告信息中表示,“如需了解产品技术服务和项目转让信息,请点击www.simbospharm.com”。

而通过点击该链接发现,其跳转后的网页正是诺泰生物子公司新博思的官方网站。

值得一提的是,杜焕达将海盛医化、海达医化控制权转让给章海波后,诺泰生物与海盛医化、海达医化仍存在交易。

据招股书,海盛医化于2018年12月后不再是诺泰生物关联方,海达医化于2020年1月后不再是诺泰生物关联方。

而2019年,诺泰生物对海盛医化销售商品,金额为1,054.55万元;同期,诺泰生物向海盛医化采购劳务,采购金额1.89万元。

2020年1-6月,诺泰生物对海达医化销售商品,金额为366.25万元。

即海盛医化、海达医化“去关联化”后,诺泰生物仍向海盛医化、海达医化销售产品,同时亦向上述两公司进行采购。其中,诺泰生物对上述两公司销售金额累计达1,420.8万元。

也就是说,受让海盛医化、海达医化股权的章海波,是杜焕达共事多年的“老熟人”,且转让出去后,海盛医化、海达医化仍与杜焕达控股公司元弘投资,共用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此外,海达医化的官网还与诺泰生物子公司新博思官网存“关联”。上述种种关系来看,杜焕达是否仍能对海盛医化、海达医化施加影响?而解除关联关系后,诺泰生物与海盛医化、海达医化的交易又是否真实、公允?或待重视。

出反常必有妖,而对于诺泰生物而言,种种问题摆在面前,其未来能否为市场打入一剂“强心剂”?仍是未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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