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海嘉里:1人资质单位环评9亿元项目 黄金比例宣传或系噱头

《金证研》沪深资本组 易安/作者 映蔚 洪力/编审

当前,消费者对食用油需求呈现出多样化趋势,同时随着调和油的兴起,多种多样的调和油也为食用油市场增加了活力。而硬币有正反两面,现有食用植物油生产工艺过度加工现象突出,造成有害物质产生、加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资源和能源浪费,加剧环境污染、天然营养素损失的问题“层出不穷”。在此背景下,小包装食用植物油排名靠前的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未来能否“站稳脚跟”?

反观其身后,2019年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呈减少趋势的情形之下,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仍同比增长了近1倍,飙升至10亿元。而历史上,益海嘉里核心品牌“金龙鱼”宣传曾借用中国油脂学会名义而遭其谴责,其1:1:1宣传或系“噱头”。此外,益海嘉里的注册商标权屡屡被侵权举证难,其品牌风险或“高悬”。

 

一、逆行业趋势,存货跌价损失“飙升”至10亿元

面对潜在的市场风险,对于益海嘉里来说,其2018-2019年连续发生的上亿元的存货跌价损失不容小觑,其存货管控能力或“捉襟见肘”。

据招股书,2017-2019年,益海嘉里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1.69亿元、10.59亿元、20.94亿元,2018-2019年,存货跌价损失分别同比增长526.74%、97.65%。

对此,益海嘉里解释,2018年第四季度大豆价格处于高位,同时受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影响,国内豆粕需求下降,2018年四季度及2019年上半年豆粕等饲料原料产品价格下跌,其公司2018-2019年对相关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可见,2018-2019年,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分别增长了8.9亿元、10.3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达到526.74%、97.65%,益海嘉里2019年的存货跌价损失逾10亿元,令人唏嘘。

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18-2019年,道道全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道全”)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分别为1,429.36%、-97.59%;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健米业”)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分别为-78.70、1,393.06%;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王食品”)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分别为117.35%、-58.4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分别为-40.16%、-99.27%%。2017及2019年,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面业”)的存货跌价损失分别为3.86万元、155.87万元,2018年克明面业并无存货跌价损失。

由于克明面业2018年无存货跌价准备,对比同比增速将其剔除。由上述情形可见,2018年,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远高于京粮控股、金健米业、西王食品。而2019年,除了京粮控股外,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呈减少趋势的情形之下,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仍同比增长了近1倍。

此外,据招股书,2017-2019年,益海嘉里的存货分别为339.94亿元、370.88亿元、345.51元,同期,其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0.5%   、2.86%、6.06%。

据同花顺iFinD数据,2017-2019年,益海嘉里同行业上市公司道道全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分别为0.31%、5.64%、0.08%;京粮控股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分别为0.54%、0.37%、0%;金健米业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分别为0.27%、0.05%、0.76%;西王食品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分别为1.88%、6.47%、2.34%。2017及2019年,克明面业的存货跌价占存货比重分别为0.01%、0.47%。

2017年,益海嘉里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整体不高于2%;2018年,行业或受豆粕价格及非洲猪瘟疫情等影响,西王食品、道道全及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比重,均呈大幅上升,占比最高达到6%以上;2019年,西王食品、道道全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的比重有所下降,回落至近2017年水平,而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的比重反继续“飙升”,占比逾6%,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

由此可见,行业整体受豆粕价格及非洲猪瘟疫情等影响后,2019年,超半数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占存货的比重回落,而同期,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却保持高速增长,金额高达10亿元,令人唏嘘。

对此,益海嘉里表示,提及的其他上市企业主要为道道全,京粮控股,金健米业、西王食品等,公司相比这些上市公司,规模较大,且业务有差异,所以数据不可完全相比。

而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增速数据刻画出该指标数据与以往数据的对比,2019年,相较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同比增速情况,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增速持续高增长。

但益海嘉里表示,公司保持一定的存货库存量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公司的存货金额受到收购旺季的集中采购、应对销售旺季的采购备货等因素的影响。

而存货受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及行业季节性变化影响,是行业普遍存在的特点。但2019年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呈减少趋势的情形之下,益海嘉里的存货跌价损失仍同比增长了近1倍,上述行业特点,或难解释益海嘉里持续保持的上亿元存货跌价损失。

 

二、多家环评单位被监管层“点名”,单位1人资质环评9亿元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益海嘉里多个募投项目所聘请的环评单位曾被监管层“点名”。

据招股书,“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系益海嘉里的募投项目之一,由其全资子公司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益海嘉里粮油”)实施,该项目的备案信息为“茂名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代码2018-440900-13-03-828068”,环评文件为茂滨海环[2018]7号。

据广东茂名滨海新区政务网2018年11月15日发布的《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批准文号为“2018-440900-13-03-828068”,环评单位是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科”)。

也就是说,对比招股书与上述环评文件披露的备案号一致,即环评文件的项目与招股书中的募投项目一致。

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信息,2018年4月18日,在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环评机构考核情况中,广东环科因报告表及单件不合格等,考核结果为季度不合格,且被临沂市环境保护局进行通报批评。

选择与曾考核不合格的环评单位合作,益海嘉里的募投项目或埋雷。另外,益海嘉里合作的环评单位或资质平平。

据招股书,由益海嘉里的全资子公司益海嘉里(温州)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益海嘉里”)实施的“乐清湾港区益海嘉里粮油加工港口综合项目”,系益海嘉里的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号为虹环规[2018]55号、温环乐虹规[2019]4号。

据温环乐虹规[2019]4号文件,杭州希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澳环境”)是益海嘉里子公司益温州益海嘉里聘请的环评单位。

据嘉环函[2020]32号文件,2020年6月28日,希澳环境在嘉兴市5月环评机构“领跑者”和“蜗牛者”评选中,被评为“蜗牛者”,该评选结果将影响希澳环境及其从业人员在嘉兴市的信用考核。

这意味着,希澳环境在业务水平、环评质量等方面,或需提高。

无独有偶,益海嘉里另一募投项目的环评单位及其环评人员实力或“单薄”。该环评单位成立逾十年,然而公司仅有5名员工,其中持有环评职业资格证员工仅一名。

据招股书,由其全资子公司益海嘉里(合肥)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益海嘉里”)实施的项目“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为益海嘉里的募投项目之一。该项目备案情况为“庐江县发改委备案项目编码2019-340124-13-03-009523”,环评文件号为“庐环审[2019]41号”。

且招股书显示,“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建设内容为日加工小麦1,500吨,日加工水稻1,000吨,日灌装包装食用油600吨,日加工米糠600吨等。

据合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2019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合肥益海嘉里。该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同大镇,项目新建1条大米加工生产线(日加工水稻1,000吨),2条面粉生产线(日加工小麦1,500吨),1条米糠油生产(日加工米糠600吨)、3条包装油生产线(日包装食用油600吨)。且该项目的环评单位是安徽天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森环境”)。

即通过对比招股书与上述环评批复披露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均一致,该环评批复中的“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或为招股书中的募投项目。

据招股书,合肥益海嘉里的“米、面、油综合加工一期项目”,总投资达9.2亿元。

据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数据,目前安徽天森环境具备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仅1人,该人员近3年编制报告书及报告表共计4份。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安徽天森环境成立于2009年,2019年报显示,安徽天森环境的从业人数为5人。

由上述情形或表明,由合肥益海嘉里实施的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超9亿元,而其聘请的环评单位成立逾十年,员工总数仅为5人,其中具有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在编人员仅1人,且该员工近3年只完成了4份环评报告。由此,合肥益海嘉里聘请的环评单位或“资质平平”,其能否完成超9亿元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且其编制的环评文件质量又如何?或该“打上问号”。

 

三、核心品牌宣传曾被谴责错误宣传,1:1:1宣传或为“噱头”

据招股书,“金龙鱼”品牌为益海嘉里的核心品牌,产品覆盖食用油、大米、面粉、面条、调味品等。

且益海嘉里在2007年获得“金龙鱼”品牌,据彼时出具的以200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金龙鱼”品牌公允价值为79.57亿元,益海嘉里公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品牌,初始入账价值为79.57亿元。报告期内,即2017-2019年,益海嘉里对品牌进行了减值测试,尚未发现减值迹象。

截至2019年年末,“金龙鱼”品牌账面原值为79.57亿元。

而历史上,益海嘉里核心品牌“金龙鱼”产品的宣传用语曾涉嫌错误宣传。

据益海嘉里官网,其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在21世纪初掀起1:1:1风潮;2005年,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获得国家发明。

据金龙鱼京东自营旗舰店,目前益海嘉里仍有金龙鱼食用调和油售卖,其“金龙鱼食用油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5L”的商品介绍提及,该商品倡导1:1:1膳食脂肪酸均衡、平衡营养更健康;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根据《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DRI为国人特别调制,倡导1:1:1膳食脂肪酸均衡摄入,精选八种植物油按科学脂肪酸比调和而成。

(图片来源:金龙鱼京东自营旗舰店)

据公开信息,益海嘉里营销公司董事、总经理陈波公开表示,金龙鱼1:1:1调和油产品是依据中国营养学会发布的《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Chinese DRIs)》进行设计的,用八种植物油调配而成,产品配方通过了中国粮油学会的鉴定,并且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金龙鱼1:1:1调和油上市以来,已累积销售超过30亿瓶,成为全球最大的食用油单品,每年进入中国近3亿个家庭。

然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04年9月9日发布的公开信息,2004年,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郑重发表声明说,个别单位在媒体上盗用中国粮油学会油脂专业分会副会长李志伟的名义错误宣传,极大地误导了消费者,引起了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广泛关注。同时该声明还指出,“目前国内外市场上没有任何单一食用油或者食用调和油的成分能达到1:1:1的均衡营养比例”。

对此,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立即发表郑重声明,严厉谴责了上述行径,将广告内容斥为“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要求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在新闻媒体上的不实报道,以此来消除影响,并保留诉论法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发表声明后的十几年间,益海嘉里的金龙鱼调和油仍在使用“1:1:1”及“黄金比例”等宣传语,其中是否还存在借用中国粮油学会名义进行错误宣传?该广告宣传是否还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嫌疑?不得而知。

对此,益海嘉里表示,“金龙鱼1:1:1”以及“黄金比例”是其集团拥有的注册商标。“金龙鱼”调和油是根据脂肪酸平衡的理念而研发的产品,这个理念的核心要点是,人体摄入脂肪酸比例均衡的食用油对人体是有益的,该款产品配方也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我们宣传的理念是有科学依据的,不会误导消费者。

由此,益海嘉里通过注册商标、国家发明专利,来作为其品牌产品具有营养均衡的科学依据是否合理?而“金龙鱼”调和油在遭受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谴责后仍在使用1:1:1等宣传用语,其中是否为宣传“噱头”?尚未可知。

 

四、金龙鱼产品因标签问题被卷入纠纷,品控或存“漏洞”

事实上,益海嘉里核心品牌的“故事”还在上演。

据招股书,嘉里粮油(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嘉里粮油”)是益海嘉里的控股子公司。

2018年,天津益海嘉里生产的金龙鱼橄榄油标识不规范而被卷入法律诉讼。

据(2018)豫10民终442号文件,在天津嘉里粮油与陈献礼产品责任纠纷中,2016年12月20日,原告陈献礼在被告河南幸福万家商贸有限公司长葛长社路分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幸福万家”)购买被告天津嘉里生产的金龙鱼牌5L“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但该商品标签上未标注葵花籽油、特级初榨橄榄油的含量。一审认为,涉案商品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橄榄油这一有价值的配料,应当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之规定,在标签上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而涉案商品违反了上述规定,未在标签上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

其中,本涉案商品金龙鱼牌5L“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食品标签中对“特级初榨”“橄榄油”和“葵花籽油”的差异性文字叙述,吸引消费者对“橄榄油”成分加以关注的故意较为明显,且易引起消费者产生该调和油价值取向是以橄榄油为主要油料的认知错误,属于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形。

最终法院二审判决,一是被告河南幸福万家退还原告陈献礼货款99.9元,原告陈献礼同时退还被告河南幸福万家金龙鱼牌5L“橄榄原香型调和油”1桶;二是被告河南幸福万家给付原告陈献礼赔偿金1,998元;被告天津嘉里粮油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金龙鱼品牌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也曾因标签问题卷入纠纷。

据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的(2013)盐行终字第0032号文件,原告为盐城市奥康食品有限公司东台分公司(以下简称“奥康公司”),被告为盐城市东台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东台工商局”)。

2012年,东台工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净含量5升的金龙鱼牌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未标示橄榄油的添加量,但其标签上有“橄榄”二字,配有橄榄图形,标签侧面标示“配料:菜籽油、大豆油、橄榄油”等内容,吊牌上写明“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添加了来自意大利的100%特级初榨橄榄油,洋溢着淡淡的橄榄果清香。除富含多种维生素、单不饱和脂肪酸等健康物质外,其橄榄原生精华含有多本酚等天然抗氧化成分,满足自然健康的高品质生活追求”。

对此,东台工商局立案调查并作出东工商案字[2012]第002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原告奥康公司销售的金龙鱼橄榄原香食用调和油没有标明橄榄油的含量,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处以合计6万元的罚没款。且江苏省盐城市中级法院于2013年5月9日作出(2013)盐行终字第0032号行政判决。

也就是说,“金龙鱼”作为知名品牌,其产品标贴中存在不符合规范或引起消费者认知错误的情形,公司品控是否存在“漏洞”?或该“打上问号”。

对此,益海嘉里表示,对于所述的金龙鱼牌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因产品标识被起诉案件,2017年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该产品标识并未违反相关法规,驳回原告的起诉。所述其他两个案件,我们不清楚具体指的是哪两个案件,无法做出解释。但可以说明的是,一直以来,我们对公司的产品标识及广告有严格的内部合规审核程序,我们不会进行蓄意的虚假宣传。

上述案件中,益海嘉里金龙鱼牌橄榄原香型食用调和油,两度因其标签标识规范性问题而产生法律纠纷,其中是否潜藏着一定的品控漏洞及品牌信誉度风险?不得而知。

 

五、商标屡被侵权举证难,品牌风险或“高悬”

此外,益海嘉里的注册商标权或成“香饽饽”,屡屡被侵权,其或存在品牌风险。

据招股书,益海嘉里的全资子公司益海嘉里食品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海嘉里营销公司”),主营业务为食品销售。

实际上,益海嘉里营销公司因益海嘉里的商标权屡屡被侵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8月,益海嘉里营销公司作为原告或上诉人的身份,因商标权被侵权而起诉至法院的案件有3起。

2020年上半年,仅仅半年左右时间,益海嘉里的商标被多方侵权,而益海嘉里通过其子公司益海嘉里营销公司通过法律手段维权,目前涉诉案件3起。另外,在维权的过程中益海嘉里或耗费“精力”。

据(2019)黑民终673号文件,益海嘉里食品营销公司与绥化市金顺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顺米业”)侵害商标权纠纷中,益海嘉里食品营销公司作为原告,对金顺米业侵权进行举证,提出停止金顺米业对第6069018号注册商标、第5929459号注册商标、第5929461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一审法院认定益海嘉里食品营销公司未完成举证责任,为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在二审判决中,益海嘉里营销公司公证购买到的被诉侵权产品,其外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标示了“黄金鱼”标识,下面中间位置标示了金鱼图形,左下角标示了“米宝宝”图形,此种使用方式具有指示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认定为商标性使用。补充证据后,法院予以支持。由此二审判决,金顺米业立即停止侵害第5929459号、第6069018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由以上益海嘉里维权过程可知,对于商标被违法使用而通过法律维权时,益海嘉里或需承担举证的责任,在其耗费举证“精力”的另一方面,或从侧面反映益海嘉里的商标维护或相应地承担被侵权风险,其品牌风险或“高悬”。

益海嘉里表示,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品牌得到市场认可,并且产品价值较高,确实存在部分小商家仿冒公司品牌产品、或者未授权的第三方侵犯与本公司主要品牌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但公司历来重视品牌形象的保护,设立了专门的团队负责品牌维护和维权工作,国家对类似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我们相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面对多个商家侵犯益海嘉里商标权的情形,益海嘉里未来维权道路上是否将面临接踵而至的品牌风险?尚待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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