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亚一DL/作者 夕山 廉贞 菘蓝 映蔚/风控
2026年4月24日,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吴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并拟终止上市的议案,公告称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026年5月22日,北交所披露公告,新吴光电此次上市因撤材料而终止。
值得注意的是,2022-2025年,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贡献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而玻璃盖板的上游主要原材料玻璃基板被国际巨头垄断,下游消费电子方面,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或增速放缓。另一方面,新吴光电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与新吴光电终端供应商的专利发明人“同名”。此外,新吴光电与一家“零人”研发受托方成立即合作。该企业的监事程**,与新吴光电受让自***学院的3项专利的发明人“同名”。
不仅如此,王**系**大学教师,自2021年2月起担任新吴光电的独董。同年,新吴光电自该高校获得一项专利许可,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王**。且2019年,同名的“王**”与新吴光电实控人共同参与新吴光电专利申请的发明。2025年起,新吴光电实控人持股超44%的企业多次被执行,且与吴哲存股权转让款诉讼纠纷。
一、业绩增速坐“过山车”扣非ROE下滑,屏显玻璃盖板下游消费电子或增速放缓
作为拟上市企业,2025年新吴光电或增收不增利,扣非ROE下滑。2022-2025年,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产品贡献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而玻璃盖板的上游主要原材料玻璃基板主要由美日企业垄断。同时,玻璃盖板下游消费电子领域的智能手机出货量及个人电脑出货量增速或放缓。
1.1 2023-2025年营收及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且2025年或增收不增利
据新吴光电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及2025年年报,2022-2025年,新吴光电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21亿元、2.85亿元、3.3亿元、3.35亿元。
同期,新吴光电的净利润分别为5,489.55万元、4,495.31万元、5,271.08万元、5,111.54万元。
经测算,2023-2025年,新吴光电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1.14%、15.6%、1.77%,净利润增速分别为-18.11%、17.26%、-3.03%。
可见,2023-2025年,新吴光电的营收及净利润增速“坐过山车”,且2025年或增收不增利。

另外,新吴光电上市标准值得关注。
1.2 2022-2025年扣非ROE呈下滑趋势,由2022年的20.51%下滑至2025年的11.55%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及2025年年报,2022-2025年,新吴光电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以下简称“扣非ROE”)分别为20.51%、13.92%、15.08%、11.55%。
并且,新吴光电拟申报北交所上市,选取的上市标准是“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还需注意新吴光电所在产业链情况。
1.3 屏显玻璃盖板类贡献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玻璃盖板上游原材料玻璃基板主要由美日企业垄断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新吴光电主营业务系屏显玻璃盖板及精密电子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022-2024年,新吴光电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11亿元、2.75亿元、3.18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6.83%、96.33%、96.39%。同期,屏显玻璃盖板类收入分别为2.12亿元、1.89亿元、2.2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8.37%、68.91%、70.56%。
据新吴光电2025年年报,2025年,新吴光电屏显玻璃盖板类收入为2.1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68.25%。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玻璃基板又名玻璃原材,是平板显示产业的关键基础材料之一。且新吴光电生产玻璃盖板所需原材料包括玻璃基板、油墨、化学品等。
从产业链来看,玻璃盖板行业上游主要包括玻璃基板、油墨等原材料,数控机床等加工设备,中游是指玻璃盖板生产加工行业,下游是终端应用领域。新吴光电在行业产业链的中游位置。
需说明的是,玻璃盖板中游加工厂商以国内企业为主。玻璃盖板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中约一半的成本构成为盖板玻璃原片,且全球玻璃基板行业市场主要由美日企业垄断。
据中央广播电视台主办网站发布于2024年3月6日的公开信息,电子玻璃是以盖板玻璃和基板玻璃为主的特种玻璃。截至发布日,基板玻璃在电子玻璃行业的比重超过60%,盖板玻璃在电子玻璃行业的比重超过30%。
盖板玻璃在电子设备领域的渗透不断加深,但国内企业市场占有率不到15%,80%以上的市场被“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等国际巨头垄断,国内电子玻璃技术升级迭代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巨大差距。
据认证主体为事业单位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于2026年1月13日的援引信息,全球显示玻璃基板行业高度集中,“美国康宁”、“日本旭硝子”等三大巨头占据约80%市场份额。
此外,新吴光电屏显玻璃盖板产品下游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
1.4 玻璃盖板下游主要系消费电子领域,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及个人电脑出货量增速放缓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及2025年年报,2022-2025年,新吴光电境内收入分别为2.08亿元、1.27亿元、1.61亿元、1.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6.96%、46.1%、50.65%、56.91%。同期,境外收入分别为1.03亿元、1.48亿元、1.57亿元、1.3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3.04%、53.9%、49.35%、43.09%。
此外,玻璃盖板产业链下游为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终端品牌厂商,产品主要应用在消费电子、汽车电子、工业控制等领域。其中,以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产品为代表的消费电子市场是玻璃盖板行业最大的下游市场。
根据新吴光电援引信息,2020-2024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2.81亿台、13.6亿台、12.06亿台、11.65亿台、12.4亿台。同期,国内智能手机出货总量分别为3.26亿台、3.29亿台、2.85亿台、2.72亿台、2.86亿台。
2020-2024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分别为3.03亿部、3.49亿部、2.94亿部、2.57亿部、2.63亿部。
据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于2026年5月8日的募集说明书援引数据,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为12.6亿部。
据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于2026年1月30日的公开信息,2025年,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为2.85亿部。
经测算,2021-2025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分别为6.17%、-11.32%、-3.4%、6.44%、1.61%。同期,国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分别为0.92%、-13.37%、-4.56%、5.15%、-0.35%。
2021-2024年,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增速分别为15.18%、-15.76%、-12.59%、2.33%。

由上可知,2023-2025年,新吴光电营收增速坐“过山车”,且2025年或增收不增利,扣非ROE呈下滑趋势。2022-2025年,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贡献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并称其屏显玻璃盖板在行业产业链中处于中游。玻璃盖板的上游原材料玻璃基板主要由美日企业垄断。下游消费电子领域方面,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增速或放缓。
二、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入职当年即贡献专利,且与终端供应商专利发明人现“同名”异象
企业青年技术研发人员是保证企业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的坚固堡垒。其中,新吴光电的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于2022年4月起担任新吴光电研发中心研发高工,同年11月参与新吴光电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的发明。2022-2024年,同名的“卜令春”现身新吴光电终端供应商的专利发明人名单。
2.1 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于2022年4月起任职,且称研发人员专职从事研发活动
据新吴光电签署于2026年3月11日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除核心技术人员之外,新吴光电主要研发人员共6位,其中,卜令春2022年4月起担任新吴光电研发中心研发高工。
且新吴光电表示,其研发人员系专职从事研发活动,均为正式员工,不存在兼职研发人员,存在其他部门人员兼职从事研发活动的情况。
2022年11月,卜令春作为发明人参与新吴光电的专利研发。
2.2 卜令春参与新吴光电多项专利申请,其中2022年11月参与发明玻璃盖板领域核心技术对应专利
上述已知,屏显玻璃盖板类产品系新吴光电主营产品之一。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屏显玻璃盖板是一种在不同材质的玻璃的基础上,通过蚀刻AG、切割等环节精加工而成的玻璃制品。
在玻璃盖板领域,新吴光电形成了防眩光产品自动化蚀刻技术等核心技术。且“防眩光产品自动化蚀刻技术”对应的专利包括专利号为2022230169038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显示盖板的蚀刻输送台”。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22230169038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显示盖板的蚀刻输送台”的申请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申请人为新吴光电,发明人包括卜令春等人。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该专利涉及显示盖板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显示盖板的蚀刻输送台。
另外,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申请人为新吴光电,发明人包括“卜令春”的专利共13项,申请时间范围为2022年11月至2025年11月。
可见,新吴光电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入职当年或即参与专利申请。
此外,卜令春与新吴光电终端供应商的专利发明人“同名”。
2.3 福耀玻璃系新吴光电钠钙玻璃终端供应商之一,福耀玻璃2022年1月申请的专利包括名为卜令春的发明人
据问询函回复,2023-2025年,新吴光电玻璃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2,930.23万元、2,846.84万元、978.3万元,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95%、21.23%、7.64%。其中采购的玻璃材料主要为高铝玻璃、钠钙玻璃等。
并且,新吴光电钠钙玻璃主要向苏州晨霞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市粤宝鑫贸易有限公司等供应商采购,终端供应商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玻璃”)等企业。
此背后,福耀玻璃的专利发明人中亦包括“卜令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发明专利“一种局部区域具有美观图案的汽车玻璃及其加工方法”的专利号为2022100849342,申请时间为2022年1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4年3月1日。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该专利申请人为福耀玻璃,专利发明人包括尚贵才、卜令春、陈兴昊等人,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且该专利技术领域涉及一种车辆用玻璃,具体涉及一种局部区域具有美观图案的汽车玻璃及其加工方法。
此外,同名“卜令春”2024年或参与福耀玻璃专利申请。
2.4 2022-2024年,同名的“卜令春”或参与2项福耀玻璃专利的发明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专利号为2023109760907的发明专利“一种防眩光玻璃的制备方法及防眩光玻璃”,系新吴光电核心技术“蚀刻法制备显示用AG防眩光玻璃”对应专利之一。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23109760907的发明专利“一种防眩光玻璃的制备方法及防眩光玻璃”,申请时间为2023年8月4日,授权公告日为2023年10月13日。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该专利发明人包括卜令春,且无变更事项。
据福耀玻璃2025年年报,福耀玻璃的英文名称为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LTD.,以下统称“福耀玻璃”。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信息,公布号为WO2023116886的专利“玻璃、玻璃组件及车辆”,国际申请日为2022年12月23日,申请人为福耀玻璃,发明人包括“尚贵才 SHANG,Guicai、卜令春 BU,Lingchun”等。且该专利2024年8月3日进入欧洲专利局。
公布号为20240278625的美国专利“VEHICLE WINDOW ASSEMBLY AND VEHICLE”申请日为2024年3月5日,公布日为2024年8月22日,申请人为福耀玻璃,发明人包括“Guicai SHANG、Lingchun BU”等。
可见,新吴光电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与其终端供应商福耀玻璃的专利发明人“同名”。

也就是说,2022年4月起,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起担任新吴光电研发中心研发高工。同年11月,卜令春即参与新吴光电玻璃盖板领域核心技术对应的专利申请。值得关注的是,新吴光电终端供应商福耀玻璃2022年的专利亦包括名为“卜令春”的发明人,且“Lingchun BU”2024年亦出现在福耀玻璃的专利发明人中,该英文与卜令春的姓名拼音相同。而基于卜令春的姓名特殊性,两人是否为同一人,或待监管核查。
三、“零人”研发受托方成立当年即合作,其监事与专利转让方高校人员“同名”
北交所表示申报发行上市的企业应当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此次申报,新吴光电两项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对应专利发明人包括程**,且受让自高校的专利的发明人,也包括程**。而报告期内,新吴光电存在委托研发,其中一家“零人”研发受托方成立当年即合作。值得注意的是,该受托方的监事与上述专利发明人程**同名。
3.1 新吴光电称与研发受托方宸鑫源无关联,双方合作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起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2022-2024年,新吴光电无合作研发,存在5项委托研发。其中,项目“转印诱导晶体成核及生长控制技术的研发”的受托方为北京宸鑫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鑫源”),合作协议期限自2023年12月起,研发成果归属于新吴光电,合同金额为50万元,且宸鑫源不是关联方。
需注意的是,宸鑫源或为“零人”企业。
3.2 宸鑫源2023年5月成立且监事为程**,2023-2025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宸鑫源成立于2023年5月16日。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宸鑫源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唯一股东为王陈,监事为程**。
2023-2025年,宸鑫源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企业通信地址均为“北京市延庆区井庄镇文化活动中心办公楼1249(集群注册)”。
有意思的是,新吴光电受让自高校的专利的发明人亦出现“程**”。
3.3 2020年新吴光电自***学院受让3项发明专利,发明人均包括程**
据问询函回复,截至2024年末,新吴光电共4项继受发明专利,其中3项转让方包括***学院、江苏华鸥玻璃有限公司,具体专利号分别为201610159354X、2017105449171、2016109259097,对应发明专利名称分别为含氟污泥精制氟化钙的方法、一种夹层无机管道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耐电离辐照和抗紫外线透明包装玻璃,且前述三项专利的转让协议签署时间均为2020年9月20日,过户时间为2020年10-11月,转让价格均为协商确定1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201610159354X的转让方仅为***学院。
据国家知识产权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上述专利201610159354X、2017105449171、2016109259097均为专利权维持状态,发明人均包括程**。其中,专利201610159354X的发明人只有程**一人。
据徐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发布于2020年8月6日的公开信息,***学院教授“程**”系玻璃行业国内专家。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程**”系***学院教授。
“问题”还在继续。
3.4 两项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对应专利的发明人包括程**,前述专利的专利权人曾包括***学院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新吴光电核心技术“蚀刻法制备显示用AG防眩光玻璃”对应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平板显示屏玻璃湿化学加工低风速吹扫残液的工艺”、实用新型专利“平板显示屏玻璃湿化学加工低风速吹扫残液的装置”,对应专利号分别为2016104547670、2016206189702。两项专利取得方式系原始取得,授权日分别为2018年8月10日、2016年11月23日。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上述两项专利的发明人均包括程**。
并且,2024年10月12日,专利号为2016206189702的专利权人,由“***学院、新吴光电”,变更后为“新吴光电”。
2024年9月25日,专利号为2016104547670的专利权人由“***学院、新吴光电”变更为“新吴光电”。
可见,委托研发单位宸鑫源的监事“现身”新吴光电两项原始取得的核心技术对应专利。

此番上市,新吴光电的研发受托方宸鑫源成立当年即与新吴光电合作,且宸鑫源自成立起或系零人企业。2020年,新吴光电自高校***学院受让3项专利,而该3项专利的发明人均包括“程**”。且新吴光电原始取得的两项核心技术对应专利的发明人亦包括“程**”。而宸鑫源监事也名为程**,关系或待解。
四、独董王**在专利许可方任职,独董耿爱华与专利发明人姓名“一字之差”
法规指出,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此番上市,新吴光电的独董王**兼职于**大学,而新吴光电自**大学获得的一项独占许可专利的发明人也包括“王**”。且此前2019年,同名的“王**”与新吴光电实控人,共同现身新吴光电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名单。此外,另一独董耿爱华与新吴光电专利发明人耿雪华姓名仅“一字之差”。
4.1 独董王**兼任**大学教师,2011年新吴光电自该高校获一项独占许可专利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2021年2月起至签署日,王**任新吴光电独立董事。2008年4月至签署日,王**担任**大学教师。
2011年12月15日,新吴光电与**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大学将其拥有的专利号为2008100322461的发明专利“防眩玻璃制品刻蚀液配方及蚀刻工艺”的专利权许可新吴光电使用,许可种类为独占许可,使用费总额为10万元,该专利有效期为2008年1月3日至2028年1月2日,许可期限至2026年12月15日。
需指出的是,上述许可专利发明人包括王**。
4.2 AG防眩玻璃系新吴光电核心产品,上述许可专利涉及防眩玻璃领域且发明人包括王**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AG防眩玻璃是新吴光电核心产品。需说明的是,AG即为防眩光,全称Anti-Glare,它通过独特的漫反射原理,显著降低了反射比,有效减少了屏幕反光。
另外,新吴光电表示在核心产品屏显玻璃盖板领域,其AG/AR玻璃盖板于2013年正式量产。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专利号为2008100322461的发明专利“防眩玻璃制品刻蚀液配方及蚀刻工艺”,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其申请人为**大学,发明人包括王**等。且该专利涉及一种防眩玻璃制品刻蚀液配方及蚀刻工艺。本发明制得的玻璃产品表面颗粒细腻,透过率高,防眩光效果好,经久耐用等优点。
可见,2011年,新吴光电自**大学获得一项的专利权使用许可,该专利涉及防眩玻璃领域。2013年,新吴光电AG/AR玻璃盖板正式量产。
据问询函回复,截至签署日2023年3月11日,新吴光电表示其使用的蚀刻配方及蚀刻工艺等均为自主研发,该独占许可专利仅作为其的一项常规技术参考。
2025年8月30日,新吴光电与**大学约定该专利独占许可年限延长至专利有效期截止,即2028年1月2日,延长实施许可使用费为2万元。
关于王**与新吴光电的“交集”或未结束。
4.3 王**研究领域为玻璃材料,同名“王**”曾与实控人吴哲为新吴光电发明专利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吴哲、吴逸谦系父子关系。截至签署日,吴哲、吴逸谦通过直接和间接持股,实际控制新吴光电89.6755%股份及其对应表决权,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职位。吴哲、吴逸谦为新吴光电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另外,吴哲系新吴光电董事长、总经理。王丹任新吴光电董事、副总经理。且吴哲、王丹均为新吴光电的核心技术人员。
据认证主体为中国日用玻璃协会的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于2023年1月12日的公开信息,**大学王**长期从事玻璃材料的研究、开发与教学工作,在日用玻璃、电子玻璃、工程应力玻璃、透明微晶玻璃等方向有一定积累。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申请人为新吴光电,发明人包括王**的专利共1项。具体而言,发明专利“一种微晶玻璃及其制备方法”的申请号为2019102398622,申请时间为2019年3月27日,发明人包括王**、吴哲、王丹。该专利属于玻璃制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微晶玻璃及其制备方法。
2021年9月2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对上述专利作出驳回决定。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该专利变更记录未涉及申请人变更。
即是说,同名的“王**”曾与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现身新吴光电同一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名单。
再来关注新吴光电另一名独董。
4.4 新吴光电独董耿爱华,与新吴光电2023年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耿雪华姓名仅“一字之差”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2021年2月起,耿爱华系新吴光电独立董事。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电阻测量辅助治具”专利号为2023205449030,申请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申请人为新吴光电,发明人为耿雪华等人。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
且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申请人为新吴光电,发明人包括耿雪华的专利共1项。
也就是说,2021年2月起,耿爱华任新吴光电独董。2023年3月,耿雪华参与新吴光电专利发明,二人姓名仅“一字之差”。

总的来说,**大学教师王**自2021年起任新吴光电的独董。2011年起新吴光电自该高校获得一项专利许可,且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王**”,涉及防眩玻璃相关领域。另外,王**的研究领域涉及玻璃材料。2019年,同名的“王**”与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共同参与新吴光电的专利申请。此外,新吴光电另一名独董耿爱华,与新吴光电专利发明人耿雪的名字仅“一字之差”。
五、实控人吴哲持股44%的企业被列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吴哲存股权转让款诉讼纠纷
此次申报,苏州浩君自动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君自动化”)系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持股44.4%并担任董事的企业。2025年起,浩君自动化多次被执行,且与吴哲存股权转让款诉讼纠纷。
5.1 关联方浩君自动化由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持股44.4%,且吴哲担任浩君自动化的董事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浩君自动化系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出资888.06万元,持股44.4%并任董事的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浩君自动化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吴哲、史天、史闵新、胡沁、周唯一分别持股44.403%、40%、10%、2.7985%、2.7985%。
“故事”围绕浩君自动化说起。
5.2 吴哲及其亲属占浩君自动化董事席位的1/2,吴哲控制的逸川投资或曾持有浩君自动化50%股份
据签署于2025年6月22日的招股书,吴洁系新吴光电持股2.11%的第四大股东,且其与吴哲为兄妹关系。截至签署日,苏州逸川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逸川投资”)系新吴光电实控人控制的企业。
另外,商兆义系新吴光电的其他关联方之一。2024年9月12日,商兆义不再担任新吴光电董事。2024年11月,商兆义因个人原因辞去新吴光电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职务。
据问询函回复,截至签署日2026年3月11日,吴洁任浩君自动化董事。商兆义任新吴光电咨询顾问。另外,商兆义2021年2月即获得新吴光电股权激励。
据新吴光电签署于2025年4月24日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新吴光电关联方浩君自动化的控股股东、实控人均为史闵新、史天、胡沁。
据市场监督管理据数据,2021年6月2日,浩君自动化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同日,其股东由“史闵新、胡沁、史天”,变更为“史闵新、史天、逸川投资”。2022年5月19日,股东变更为“史闵新、吴哲、史天、胡沁、邹逸轩”,2023年10月16日,其股东再变更为“史闵新、吴哲、史天、胡沁、周唯一”。
此外,浩君自动化2022-2023年年报显示,史闵新、史天、逸川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均分别为2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
即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逸川投资或对浩君自动化持股50%。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商兆义的历史关联企业包括新吴光电、浩君自动化,且其曾在浩君自动化任董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史闵新担任浩君自动化董事长,胡沁、吴哲、吴洁均为董事,吴萍、吴惠娟均为监事。
需说明的是,2024年6月,浩君自动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前史闵新系董事长,胡沁、吴哲、吴洁、商兆义均为董事,吴萍、吴惠娟系监事,变更后商兆义退出,其余人员身份未变。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史闵新系浩君自动化董事长,胡沁、吴哲、吴洁、商兆义均为浩君自动化董事,吴萍、华丽丽系监事。
即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浩君自动化董事长、董事共5人,其中包括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及其亲属吴洁、新吴光电前高管商兆义这3人。2024年6月后,吴哲、吴洁占浩君自动化董事席位的1/2。
还需注意的是,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与浩君自动化存诉讼纠纷。
5.3 2025年起浩君自动化多次被执行,且与吴哲存股权转让款诉讼纠纷
据签署于2026年3月11日的《关于苏州新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截至签署日,吴哲作为仲裁申请人/原告,与史闵新、胡沁、史天、浩君自动化等主体存在涉案金额为33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纠纷,该案件已立案,未开庭。
据执行信息网,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浩君自动化共31条被执行信息,立案时间为2025年7月至2026年5月。
截至查询日2026年5月22日,浩君自动化有1项失信被执行信息,2025年10月29日立案的案号为(2025)沪0117执10918号案件中,被告浩君自动化支付原告货款74.16万元全部未履行。
不难看出,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与浩君自动化存未了结的纠纷。
换言之,浩君自动化由新吴光电实控人持股44%,史天、史闵新、胡沁三人系浩君自动化的实控人,合计对浩君自动化持股52.8%。且截至2024年6月,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及其亲属、新吴光电前高管,占浩君自动化董事席位的3/5,2024年6月变更后,吴哲及其妹妹吴洁占浩君自动化董事席位的1/2。而2025年起浩君自动化多次被执行,其与吴哲存尚未了结的股权转让款诉讼纠纷。
六、结语
总而言之,2022-2025年,新吴光电的屏显玻璃盖板产品贡献超六成主营业务收入。而玻璃盖板的上游原材料玻璃基板被国际巨头垄断,下游消费电子方面,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增速、全球个人电脑出货量或增速放缓。2022年,新吴光电主要研发人员卜令春入职并参与核心技术对应专利的发明。而同名的“卜令春”2022-2024年“现身”新吴光电终端供应商福耀玻璃的专利发明人名单。
另一方面,新吴光电三项继受取得的专利的转让方包括***学院,且发明人包括***学院的教授程**。而“零人”企业宸鑫源成立当年即成为新吴光电的研发受托方,宸鑫源的监事也名为程**。此外,新吴光电独董王**“来自”**大学,新吴光电2011年起自该高校获得一项专利许可,该专利的发明人包括王**。2019年,同名的“王**”与新吴光电实控人吴哲共同参与新吴光电专利申请。新吴光电独董耿爱华,与2023年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耿雪华的姓名仅“一字之差”。
值得注意的是,关联方浩君自动化是新吴光电实控人持股44%并担任董事的企业,史天、史闵新、胡沁三人系浩君自动化的实控人,合计对浩君自动化持股52.8%。而2025年起,浩君自动化存多起被执行记录,且被列为失信执行人。不仅如此,新吴光电披露,吴哲与史闵新、胡沁、史天、浩君自动化等主体存在涉案金额为33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纠纷,该案件尚未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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